在台灣,給人請的工程宅領薪水的別想節什麼稅惹,管你稅率是6% 13% 還是 30% 40%
一毛都逃不掉。前面已經有大致講過在外商的狀況了,不講各位可能不知道,
光工作性質工程師就已經輸一半了。我打個比方,機師,年薪 300萬 (底薪 15x12 =
180 ,超飛加班費、各種津貼共120),其中加班費在時數內完全免稅,真正要繳稅的就那
是底薪180萬的部份。
房東年收租金 300 萬,也差不多爽。在完全不用舉証的狀況下,可將租金的 43% 列
為費用,也就是拿300萬,可以列舉 129 萬的成本,只有 171 萬算所得。
如果是執業會計師、律師、xx 師呢? 可以直接把 30% ~ 50% 的費用列為成本,完全
不用舉證。
咱們領薪水的爆肝工程師呢? 拍謝,給你20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就要謝主隆恩了拉。
至於為什麼工程師付出勞力的賺來300萬,和地主出租店面賺來的300萬,扣除額
如此天差地別,我只能說勞工真的是總統心理最軟的那塊...吧。
最後要給稅率30%和40%的宅宅工程師朋友一個讚,你們是全台灣少少的那 10%,
可是卻繳了佔全國 80% 的綜所稅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