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下細節,判決書有些地方我看錯了。
林松慶的競業條款應該是跟聘僱合約一起簽,所以進公司第一天就簽了。
林松慶似乎是在離職隔天立刻關閉銀行帳戶,連最後一個月薪水都不拿。
睿能創意公司要匯款最後一個月薪水,匯款失敗,才發覺事情大條了。
然後睿能火速把285萬寄放在法院。
當然,林從頭到尾沒去法院領那筆285萬。
競業條款寫明就是期限兩年,但是整個合約沒講補償金額。
法官的認定,合約沒寫金額,這一部份就是無效。
林想去哪裡上班都可以,公司補錢也沒用。
就算真的匯款到林的戶頭,睿能一樣會輸。
林關不關戶頭,其實毫無意義。
林,徐兩人離職之後,睿能突然離職率大增。
睿能有員工作證(應該是人資),離職人數突然變多。然後睿能有要求,
每個離職員工都要簽離職聲明書。但是這些人通通都不簽。
林,徐真的在湛積上班,而且是高官。
林,徐都堅持沒有用睿能上班時間處理湛積的事務。
兩間公司的時間沒有重疊。就是離開睿能之後,再加入湛積。
所有離職員工堅持沒有人來挖角,只是不喜歡睿能,換工作而已。
看起來其他19位員工沒有簽競業條款。因為睿能沒提告。
然後離職聲明應該對員工不利,所以不簽。
只能說林真的很強,應該是研究好幾年,請教過律師才動手的。
也只能怪睿能簽合約為什麼要留漏洞。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