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傷病給付加碼!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 八大重點一次看
2021-04-23 17:08 聯合報 / 記者陳熙文/台北即時報導
五一勞動節前夕,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不但擴大納保範圍
,也提高最低投保薪資至基本工資,失能給付最高可以領到144萬元,死亡給付108萬元;
另外,新法也提高傷病給付,優於現行勞保規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修法重點包括:
一、所有事業體強制納保:過去依據勞保規定,5人以上事業單位,才採強制納保;4人以
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根據新法,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將強制納保。
二、擴大納保對象:只要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都符合納保條
件。亦即,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等也納入投保對象。
三、投保薪資樓地板與天花板雙雙提高:薪資下限從新台幣1萬1100元提高到基本工資(
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
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
四、給付率提高:現行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
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前2個月100%給付;第3個月皆發給投保薪資70%,以2年為
限。
五、失能給付認定方式改變:失能年金給付金額方式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
,失能程度愈嚴重,領的給付愈多;完全失能,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
;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失能年金若相關資格條件,加發眷屬補助10%,最多加發20%
。
六、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一次金,按被保險人平
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七、增訂雇主罰則: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
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
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八、成立專責機構:新法要求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重建中心,統籌職災預
防業務。
新聞來源: 聯合報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4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