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工程師偷吃女同事 摟腰飛吻全被拍!法官2度認證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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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聯發科技公司的林姓工程師,在前年7、8月間到郭姓女同事的租屋處過夜,
2人還一起去醫美診所,坐姿親暱且隔空飛吻,還多次輕撫郭女腰部。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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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聯發科技公司的林姓工程師,前年與黃姓妻子分居後,
因外遇偷吃同公司的郭姓女工程師,遭元配黃女蒐證後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判林男、郭女2人侵犯配偶權,需賠償黃女40萬元,
但2人不服提起上訴。法官審理,再度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屬實,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聯發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與從事行政職的黃女在2011年結婚,
婚後育有2名子女。
不過林男在前年1、3月間頻向黃女提出離婚要求,但黃女不同意,
4月起雙方即在外租屋形同分居。
黃女後來發現,丈夫與公司的工程師同事郭女,在前年7、8月間,出入彼此租屋處過夜,
2人還一起去醫美診所,坐姿親暱且隔空飛吻,林男還在地瓜攤前數次輕撫郭女腰部,
而郭女仍神情自若、習以為常,黃女認定丈夫外遇出軌,憤而提告。
新竹地院審理,確認林男、郭女2人的舉止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依據3方薪資條件,
判林男與郭女須賠償黃女40萬元。
但林男、郭女不服提起上訴。
林男主張,他與黃女婚姻不睦在前,且雙方就生活習慣、子女教養早有摩擦,
他因遭黃女霸凌而罹患輕度憂鬱症、睡眠障礙,需與親友陪伴以求抒解情緒,
因此常與同部門的郭女抒發心情,過夜也是因聊天太晚才留宿,
強調2人並未同居、沒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
法官認為,林男持有郭女住處感應磁卡可自由進出,且肢體碰觸、過夜等證據,
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加上親友聊天、抒發心情,
大可於公開場合聊天、抒解情緒即可,何需數度單獨徹夜共處,
雖林男多次表示他與黃女婚姻破裂在前,
即使屬實也不等於林男即可在外與郭女發生不正當交友關係。
法院根據黃女2019年度薪資41.3萬、林男同年所得217.1萬、郭女收入157.3萬,
審酌林男、郭女的侵害行為及學歷、工作、經濟等,
認為黃女請求的精神撫慰金以40萬元為適當,駁回林男、郭女2人的上訴。
(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