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列舉扣除災害損失
有相關損失記得要列舉
Note:
停電造成電器/財產受損可以扣抵營所稅,
但是綜所稅的部分則從去年開始研議
目前找不到研議結果
※ 引述《jpy (新竹人)》之銘言:
: 看到這個就想到之前大家在討論談薪水時如果可以談稅後是最好的,目前應該是陸資比較能
: 這樣談到,如果以原po說的三百,稅前要賺到多少才實收300萬?
: ※ 引述《NCTUpttman》之銘言
: : 幫您總結一下:
: : 1. 四十趴以上才有偷的機會
: : 2. 三百還相差遠了
: : 原PO醒醒吧,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 : 貧窮是可以限制你的想像的。
: : 被
: : 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