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了 認真找工作 不要再駐點了這種就萬年職缺 派你先去頂而已 只要是人就可以勞基法沒規定一定要面試才能錄取呀但我求職沒被要過身份證就是了報到就交人事資料表 然後2吋照片 健保轉出單 畢業證書 離職證明 要身份證幹嘛喔 還要身份證影本 但不會要正本身分證用來加保勞健保吧 通常一般公司都會面試 不見得是要了解你的專業能力 只是想知道這人好不好聊有沒有辦法溝通 能不能相處 但這種駐點的工作平常大概也遇不太到同事 所以他們連面試都省了XDD這家可以去SOFT_JOB看一下評價其實勞基法沒規定不能有試用期只有規定滿3個月以上雇主要資遣你的話 要10天告知然後滿一年的話有資遣費0.5個月 3個月的當然沒有更正 未滿一年要依比例給所以雇主要把前3個月稱作試用期也沒啥不行 只是個名稱 但後來資遣也是要照資遣的流程走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