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議打官司
非自願離職跟政府拿補助至少六個月
找到好工作要緊
別耽擱
之前我有待過一間新創公司
在過年前台灣辦公室26個員工
大量解僱25個
很多人都沒有合理的拿到政府規定的資遣費
一開始群情激憤
結果20個人都跟公司妥協
拿了少少的資遣費走人
我跟其他五個
先去勞工局申訴
然後打官司
其中有人申請到法扶的律師
所以沒花甚麼錢
只是花時間
官司打了三個多月(算快的了)
最後一審勝訴
老闆根本也是不理你
反正他公司也沒錢
你也強制執行不到
最後很搞笑
因為我們拿一審勝訴的結果
去勞工局申訴
說他公司還沒有歇業
所以勞工局派人去勞檢
老闆長年在大陸
受不了每次勞檢要跑回來裝樣子
所以跟我們和解
每個人拿回80%應該要拿到的資遣費
不過我事後回想起來
花這些時間真不值得
更不用提你那間公司還在營業
絕對有資源陪你玩
除非你時間很多也不缺錢
可以爭一口氣看看
※ 引述《sdu37 (sdu)》之銘言:
: 請問我朋友在玻璃薄化公司工作,在請完產假後,就被公司通知因公司營運不佳
: 所以要資遣,想請問大家,這樣除了資遣費與預告工資一個月可以拿之外,
: 還有什麼權益可以爭取的?
: 註:非自願離職跟服務證明會拿,但年終我想是沒什麼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