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未辭工研院職務領雙薪 新科竹東鎮代吳俊民︰法律上並無爭議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88965
2023/01/18 17:20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科新竹縣竹東鎮無黨籍鎮代吳俊民,被爆料以工研院員工帶
職參選且迄未辭職,儼然爽領雙薪!爆料者抨擊這是工研院包庇正職員工兼職民代所致。
縣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表示,吳俊民是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的資深
工程師,並非公務人員,以現行法令和內政部的認定,他以鎮代身分「兼任」財團法人的
有給職務並沒有問題。
工研院表示,他們的同仁並非公務人員,適用的是勞基法,而勞基法中並無禁止勞工兼職
的規定。工研院本身訂有「人員院外兼職辦法」,對於員工院外兼職訂有嚴謹規範。吳俊
民是以非上班時間擔任鎮民代表,若須於上班時間履行其鎮代義務,則依工研院規定辦理
請假,爆料者的「工研院包庇正職在外兼差」說法不是事實。
自治行政科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53條第1項: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
市)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
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
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該科去年接獲竹東鎮代會反應吳俊民未辭工研院職務即宣誓就職,當下就要求代表會釐清
,前述法條中的「公務員」是指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工研院所屬員工算不算廣義的公務員
?最後確認工研院員工並非公務人員,吳俊民便沒有辭或不辭職的問題。
另外自治行政科也表示,鎮代會後續也查明,根據2005年間內政部的公文所載,依司法院
釋字207號解釋意旨,鄉鎮市民代表是可以兼任財團法人的有給職的。
吳俊民說,他過去10年長期擔任社區主委,熱心服務有目共睹,才會獲得鄉親信賴、鼓勵
而參選,因是高雄北漂到竹東的「新移民」,過去服務範圍也僅限於自家社區,其實並沒
有奢望能真的當選。
去年選舉結果揭曉後,他隨即在12月13日同時向內政部民政司和工研院請示,想要釐清自
己是否能在不辭職下出任鎮代服務鄉親。
他說,民政司8天後回文,就是依前述地制法和司法院釋字207號解釋令,認為他作為竹東
鎮代「兼任」工研院員工並無不可。工研院則以不影響原有工作推動為前提,開明地准許
他不辭職,但必須利用個人時間服務選民。
吳俊民直言,他在工研院任職邁入第11年,薪水遠高過鎮民代表。他會出來參選一如前述
因由,也認為只要確認沒有法律上的爭議,這個社會應該走向更開明、包容,讓有其他正
職,卻也同樣懷抱服務熱忱、有服務時間以及服務意願的人出來,用雙肩同時挑起更多的
社會責任。
更何況他也盤算過,鎮代會定期和臨時會1年大約開會2、30天,他在工研院年休假已累積
有28天足以支應,不足的他再請假,相信自己工作和服務可以兩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