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上市櫃670x
去年底裁員2x~3x人
裁員前說是虧損人力緊縮
給被裁的人選擇轉調去當輪班作業員
原本薪資35K
輪班作業員是28K
要就簽同意書 不願意就接受被裁
想當然爾 它就是逼人走
我朋友後面也找到工作了
結果今天寄來一封掛號信
說當時裁員前簽的那個轉調同意書有錯誤
需要重新簽名
我看了看 一樣是輪班作業員
起薪比較高了 變成34K惹
上面還提及因為他們需要外勞
因為勞工局規定需要先詢問被裁的本勞
所以才寄這封
若同意復職並接受轉調請在7天內回信
如果7天未回信 就當作是不同意
所以這封信是給勞工局一個交代
交代他們裁本勞、用外勞是經過本地勞工同意囉?
備註: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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