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4工程師竊大立光營業秘密帶槍投靠先進光 二審均獲緩刑
2023-06-27 11:56 聯合報 記者柯毓庭/新北即時報導
原任職於大立光的工程師鄒姓、謝姓、翁姓、朱姓等四名工程師,竊取前東家營業秘密帶
槍投靠先進光,而時任先進光羅姓副總經理,默許四人參考、抄襲大立光營業秘密,更持
仿冒圖形向大陸與台灣申請專利,被大立光發現報警。案件纏訟多年,民事部分智慧財產
法院重判先進光賠償15.22億餘元,兩造在前年3月5日宣布和解;刑事部分,智財法院上
月31日改判4名員工與羅姓前副總各6月徒刑,緩刑2年,並各須向公庫支付18萬元,先進
光則科罰金60萬元。
另外還有一名時任職於大立光的徐姓工程師,因接手謝姓工程師工作未等技術人員解密就
私自拍攝營業機密詢問謝姓工程師,觸犯洩密罪,因搜索行動被發現,二審處4月徒刑、
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指出,羅姓前副總透過下屬得知鄒姓、謝姓、翁姓工程師想從大立光離職,陸續面試
後,3人跳槽先進光,並邀請朱姓工程師一同跳槽。4人與羅姓前副總明知大立光自動化生
產技術為工商秘密,卻仍將大立光的圖檔電磁紀錄帶到先進光,並參考、抄襲後做出點膠
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兩項技術,更持抄襲技術申請專利,被大立光發現後報警處理
。
鄒姓等4名工程師雖坦承有帶資料到先進光參考,但否認大立光的自動化生產技術是工商
秘密,亦否認有持抄襲圖形向大陸申請專利;羅姓前副總則稱不清楚4名工程師的犯行,
亦不承認大立光享有著作財產權。
先進光則辯稱,鄒姓4名工程師任職大立光時未從事機台結構設計,並未接觸工程圖,沒
有接觸圖形機會,羅姓前副總亦無侵權主觀故意。
但法院以鄒姓等工程師坦承「撰寫或維護程式至產線試機,皆會看到或更換過專利機器」
、「在職期間會接觸到該專利」等,認定4人有接觸相關技術的機會,且先進光的圖形與
大立光圖形近似,可以認定大立光著作權已受侵害。
法院認為,鄒姓等工程師竊取營業秘密並帶槍投靠先進光,又將抄襲技術以先進光公司名
義申請專利,先進光代表人與羅姓前副總不可能不知道,因此需與鄒姓等工程師負連帶責
任。
民事部分智財法院判決先進光與鄒姓等工程師、羅姓前副總須連帶賠償大立光15.22億餘
元,二審維持原判決,兩造在前年3月5日宣布和解,由大立光以每股29.92元的代價認購
先進光私募普通股,成為最大股東。
刑事部分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鄒姓等工程師與羅姓前副總各6月徒刑,可易科;先進光科
罰60萬罰金;二審時由於兩造和解,上月31日智財法院改判4名員工與羅姓前副總各6月徒
刑,緩刑2年,並各須向公庫支付18萬元,先進光則科罰金60萬元。
至於時任職於大立光的徐姓工程師,坦承不等技術人員解密,私自拍攝營業秘密圖給前手
謝姓工程師,洩露大立光處理星歐隱形眼鏡的開發案,一審原依背信罪處5月徒刑,可易
科,二審改處4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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