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廠花283萬綁4碩博士生 到職前被解約怒告1理由敗訴
2023-08-28 10:00 聯合報/ 記者 張議晨 /高雄即時報導
中山大學4名碩博士生和科技公司簽約,原定畢業後到公司任職,但到職前4人解約,被科技公司提告討錢,法院最後判科技公司敗訴。
中山大學4名碩博士生和科技公司簽約,原定畢業後到公司任職,但到職前4人解約,被科技公司提告討錢,法院最後判科技公司敗訴。
高雄專精無線感測系統的昇雷科技公司,和中山大學4名碩博士生簽約,在學期間提供碩士生每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獎學金,但約定畢業後需到公司任職,但4名碩博士生畢業前卻寫信向昇雷科技解約,公司對4人提告索賠283萬餘元,法院認為昇雷科技並未對4人給予工作培訓,不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判科技公司敗訴。
昇雷科技成立於2017年,為全國首間由學校技轉,發明人技術入股衍生的新創公司,專精生理雷達感測技術,運用在醫療、長照等領域。
2018年間,昇雷科技急需科技產業人才,與中山大學石姓碩士生,阮姓、賴姓、蘇姓博士生簽約,約定每月補助碩士生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獎學金,但4人畢業後,碩士昇需到公司任職1年、博士生2年,若違反合約規定,則要賠償這段時間領取的獎學金。
2020年8月間,4名碩博士生分別寫信給昇雷科技解約,昇雷科技等了2年多最後期望落空,要求4人返還求學期間領取的獎學金也被拒絕,提告要求4人賠償共283萬餘元。
4名學生挨告後反駁,稱依據合約是等他們完成學業後,才受約定拘束,該公司2020年曾發生股東糾紛,他們擔心公司前景,才會終止契約,合約還訂有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已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傳訊昇雷科技王姓技術副總到庭,王男稱公司的技術評估或開發,主要就是由4名學生進行,例如製程的BUG若沒有這4名學生幫忙,沒辦法完成公司要求,且公司產品是新技術,與舊的技術概念相反,除了中山大學熟悉的人以外,在台灣甚至國外要實現同一架構困難度很高。
另4人的指導教授也稱,當時昇雷科技剛成立,研發團隊未齊,需要人力開發產品,完成實驗室技轉的專利技術,所以才請他學生幫忙,但卡在博士生不能兼職,也不能要求學生白白提供勞務,因此才以獎學金方式補償學生的勞務所得。
法官依據王男、指導教授說法,認為這4名學生本來就具有專業知識,並非是由昇雷科技完成培訓,因此獎學金是屬於勞務對價關係,並非昇雷的專業技術培訓費用,綜合事證後,認為合約條款定的最低服務年限違反勞基法規定,判昇雷科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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