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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違反利益迴避?蔡賜爵被爆長期承攬選手包
時間: Thu Aug 4 22:27:24 2016
※ 引述《Blue6 (不入流)》之銘言:
: 違反利益迴避?蔡賜爵被爆長期承攬選手包機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網球女將謝淑薇今在臉書自爆,因去找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
: 爵溝通,遭到拍桌,宣布要「全面從台灣網壇退休,永不再接受國家隊徵召」;蔡賜爵則
: 反擊,謝淑薇不為國家隊而戰,處理方式太不可取。有網友爆料,蔡賜爵經營的「運佳旅
: 行社」長期為運動賽事門票的總代理,還承攬我國選手包機出國比賽,有違利益迴避原則
: 。
: 謝淑薇宣布將永遠退出國家隊,引發國內一片嘩然。曾和謝淑薇溝通的蔡賜爵稱,3日下
: 午3時(當地時間)謝要求與團本部面談,晚間7時由蔡賜爵與國訓中心執行長邱炳坤和她
: 見面。謝淑薇提到制度問題,但蔡賜爵認為大戰在即,希望選手應全力備戰,制度問題回
: 國再討論,結果謝強調她並非國家養大的,「我是民間養大的,我是職業選手,是為粉絲
: 打球。」雙方因此不歡而散。
: 有網友在批踢踢爆料,指蔡賜爵私人經營的「運佳旅行社」長期獨家承攬與國外重大體育
: 賽事相關的生意,包括獨家代理奧運門票以及選手包機出國,「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據《民報》報導,由蔡賜爵擔任運佳旅行社負責人引發爭議,在2012年遭人爆料後,監察
: 院曾介入調查,隔年調查報告出爐,證實我國代表隊及考察團出國運輸採購案,大多數僅
: 「運佳旅行社」為唯一一家廠商參與投標,且部分採購案未待公告期結束即最後一天就開
: 標,「招標作業有待改善」。
: 監院調查報告出爐後,當時的體委會受到壓力,要求蔡賜爵更換負責人,最後運佳旅行社
: 負責人變更登記為「蔡逸凡」,但蔡逸凡根本就是蔡賜爵的兒子。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84671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3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
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第 5 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
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第 6 條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第 7 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第 9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
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第 14條 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所得財產上利益,應予追繳。
第 15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
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
一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
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