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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 謝淑薇打開體育界的潘朵拉盒子
時間: Fri Aug 12 23:06:3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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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薇打開體育界的潘朵拉盒子
單一運動協會受政府補助 卻不受監督
謝淑薇在奧運前因為網協制度更改、不滿退賽,
再次點燃國人對運動協會運作的疑慮,加強監督機制才是正解。
網球名將謝淑薇在里約奧運開打前宣布退賽,並全面退出台灣網壇,引發連日熱議。導火
線,是謝淑薇不滿網協更改比序規則,以至於她無法在第一時間帶教練出賽。
即使謝淑薇的說法不無討論空間,但回顧過往,和謝淑薇一樣對單一運動協會有所不滿的
運動員,的確不勝枚舉。
二○一五年中職球員工會拒絕被「徵召」,出賽由棒球協會主辦的世界棒球十二強賽,原
因就在於過去多次被徵召時,球員權益保障都不足。另外,台灣撐竿跳小將葉耀文,一五
年代表台灣參加卡達亞洲盃青少年田徑錦標賽時,發生無竿可用、只能向別人借的窘境;
兩個月後在世界盃青少年錦標賽,竟又發生同樣情況,只能無奈棄賽。
從諸多案例可見,現行的單一體育協會,其功能和運作狀況,確實存在檢討空間。
體育發展在台灣,以體委會為最高單位(一三年降格為教育部體育署),一年有七十多億
元的預算。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政府應「酌予補助」各民間體育團體,但前體
委會副主委陳雨鑫表示,實務上,各體育協會主要收入來源,就是向中央申請各計畫取得
預算,其次才是自籌款。
亂象》協會都是同一批人
問題來了,協會的主要財源雖是政府補助,但各個單一體育協會,以及負責辦理國際賽事
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奧委會),卻是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屬於社會團體,所受
監督以及財務透明度相對較低,於是,出現「拿國家錢卻不受監督」的制度漏洞。
由於存在資源分配上下其手的權力空間,陳雨鑫就指出,「協會的理事長、祕書長,換來
換去都是同一批人,不是政治家就是企業家!」而台灣運動產業理事長、過去也曾是網球
好手盧彥勳經紀人的徐正賢更直言,體育項目協會長年由少數人把持,就是因為握有龐大
資金、資源可分配,真正對運動有熱情的人才,反而難以站在關鍵位置上。
若對比本屆奧運主辦國巴西奧委會主席曾是奧運排球隊一員,下屆主辦國日本奧委會主席
曾是馬術國手,現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更是前西德擊劍高手,台灣的狀況,的確奇特。
本次向謝淑薇拍桌發怒的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前後身兼八大體育協會要職,就曾被檢
舉其所營運的運佳旅行社,二十多年來獨家代理各種台灣運動出國比賽的行程。
北京奧運,國內奧運門票只能透過運佳購買,且還是「票面價」,連監察院一三年都出具
報告,表示其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代表隊出國運輸採購案,大多數僅『運佳旅行社』為
唯一一家廠商參與投標……,『招標作業有待改善』。」
但事發後,該旅行社也只是將負責人從蔡賜爵改成兒子蔡逸凡,甚至擔任中華奧會副主席
至今已三年的時間,持續「體壇一條龍」的作業。
悲哀》要選手「相忍為國」
協會運作受到少數人把持,關鍵還是在於資訊不公開的問題,如同棒協多年來舉辦比賽轉
播權利金等收益都不公開,難免被外界質疑。
然而,各協會依法可不公開財報,只要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報備。對此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
堂,也曾在「體育團體法制議題研修研究計畫」報告中指出,政府應加強監控體育團體發
放委辦經費運用和成效,建立明確追蹤、黑名單機制。
也因此,如何透過修法加強落實《國民體育法》第八條,「民間得依法成立各種公益體育
團體,其業務應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指導與考核。」是各界必須思考的重點。
徐正賢進一步指出,體育協會不應過度仰賴政府,應思索如何爭取企業資金。事實上,同
樣論點也出現在總統蔡英文體育政策白皮書中。
文中主張制定「體育團體法」,仿效日本單項協會多數屬財團法人的結構,增加市場競爭
力。
對謝淑薇退賽,網球一哥盧彥勳回應:「為國、為球迷都需要戰,我們無形當中都有些責
任,希望可以做個好的典範。」然而,體育發展不能總是期待選手如盧彥勳一般的相忍為
國,改革制度,才是讓台灣體育發展健全的關鍵。
心得:
掌管體育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叫做體育署(歸教育部管轄)
先天就已經矮人家一截了
但各單項運動的協會卻又是屬於人民團體,規內政部管
財報不需要公開,只要備查即可 【備查的意思叫做不查】
慈濟之前被抨擊資金不透明也是同樣的問題
如果要解決的話,可能都要分別立專法拉出來監管
例如 體育部分訂定體育管理法 http://news.tvbs.com.tw/sports/636777
慈善事業訂定宗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