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淑薇奧運退賽 監院糾正教育部體育署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6日電)
網球選手謝淑薇質疑里約奧運教練選拔標準不公而退賽,監察委員認為體育署未督促國訓
中心專案培訓,告知選手權益也未公開透明,有重大瑕疵,今通過糾正教育部暨所屬體育
署。
去年 8月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第31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里約奧運),台灣女子網球選
手謝淑薇因不滿教練遴選制度,賽前臨時決定退出網球單打及雙打比賽,影響團隊士氣。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暨所
屬體育署。
監委指出,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負有審議全國性各單項運動協
會所屬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選手培訓計畫及教練、選手名單的任務,但對於中華民國網球
協會遲至去年 3月16日始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同意備查「里約奧運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
、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且於去年 5月2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選手,不僅未
能履行核定程序,亦未督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案辦理培訓措施。
監委認為,這事關教練及選手權益事項的告知義務,卻未盡公開透明,顯有重大瑕疵,肇
致謝淑薇質疑教練選拔標準不公而退賽,影響國家代表隊的整體備戰規劃及團隊士氣,教
育部難辭督考不當之咎。
監委指出,教育部暨所屬體育署及運動發展基金補助以推展體育發展為公益目的的各社會
團體,合計每年已逾新台幣9億餘元。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102年1月1日併為教育部體育
署,體育運動發展業務的主管機關已無多頭馬車式的領導現象。
不過,監委說,「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雖有「得衡酌前一年度計畫執
行情形、最近一次體育團體訪視評鑑及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成績等情形,分別核定各該年
度補助額度」的明文規定,教育部體育署僅推動訪評試辦計畫,尚無法作為經費補助或業
務委辦的評估基準;且對於體育團體的組織運作欠缺透明化,均未善盡指導及監督責任,
確有可議之處。
監委指出,教育部體育署於105年9月至12月間針對奧亞運單項協會進行財務稽核結果,普
遍發現各單項協會存有財產增、減、處分及保管運用未訂定相關處理程序、工作人員待遇
表僅報請理監事會議同意、未逐年提撥準備金、財務收支未定期公告、未依規定編製會計
報告、各種憑證、帳簿及表報未妥善保存,或尚未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等財務未透明化的
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改善。
監委指出,教育部對於國家代表隊教練的遴選,經專案核定、自培訓隊教練遴選或特殊需
要徵召,得經單項協會審議,再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出專案申請,但教育部並未規範特
殊運動種類或職業運動的教練遴選機制,顯有闕漏,且教練獎金分配事宜長期存有爭議,
亟待檢討改善。1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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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謝淑薇被監院糾正 體育署:了解檢討
(中央社記者李宇政台北16日電)
網球女將謝淑薇質疑奧林匹克運動會教練選拔標準不公而退賽,監察院今天糾正教育部及
所屬體育署。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表示,會了解之後深切檢討。
監察委員認為,教育部體育署未督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案培訓,告知選手權益也未公開
透明,有重大瑕疵,通過糾正教育部及所屬體育署。
林哲宏表示,會向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了解相關流程,看看有沒有改進空間。1060316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316021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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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參考:監察院糾正案文 第106教正0001字號: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1&no=5121
問:監察院在提出糾正案後,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應該如何處理呢?
答:行政院或有關部會在接到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案後,應該立即為適當的改善與處理,
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果超過 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理的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
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若行政院或
有關部會對於監察院的質問仍不答復,或者是已經答復而監察院仍認為不滿意時,監
察院就可以對於有答復責任的機關主管人員,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