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在這種節骨眼之下,議論孰是孰非都於是無補。
事情已經發生,傷害已經造成。
詹詠然小姐當時的作為不僅讓球迷失望,更對A鵬及團隊造成傷害
雖然她在美網如願奪下生涯第一座大滿貫,再怎麼說也是靠她
的實力努力得來的,我們無從置喙,也只能默默祝福。
但不論她如願在美網奪冠與否,她必然要對當初背棄混雙搭當的
作為付出很大的代價。
畢竟她背棄的,是台灣的球迷長久以來對她的支持與信任。
她當然要給A鵬及球迷一個道歉。但是不只有詹小姐要給A鵬一個道歉而已。
如今會衍申這次混雙退賽這麼大的爭議
網球協會以及選訓委員,更應該要為這次世大運網球選手選拔不當
負起最大的責任,因為他們這些官員才是間接造成這次惡果的〝始作俑者〞
這些網協及選訓委員高層更應該要給A鵬一個道歉,因為選拔不當
間接造成詹詠然棄賽,讓A鵬出賽的權益受到損失。
難道他們在選拔出賽人選時,都沒有認真的去考量到特定職業選手國際賽
跟職業賽〝撞期〞的敏感性嗎?!
不論誰單雙打排名高低與否,〝撞期〞的可能性應該是在選拔的時候更要
優先考量的吧~~~~
既然A鵬在世大運1個月前已經因為詹的美網撞期,而與詹搭當有疑慮的話
更應該要慎重考慮更換可全程配合的人選才對(ex:張凱貞),這次的世大運
網人選安排,很顯然網協跟選訓委員這種一意孤行的作法,不僅對A鵬非常
不尊重,更不尊重教練團的領導權責。
這種體育協會如此外行領導內行,又如此不食人間煙火,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我覺得這次三讀通過的國民體育法內容,應該要追一條〝劉中興條款〞:
「限制薦任9職等以上的事務官擔(兼)任任一體育協會的祕書長,聘請
相關的體育轉業背景相關人事擔任協會主管職務。」才能真正保障體育選手
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