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今(6)日公布網球協會新修訂的章程與選舉實施原則
https://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517909597810.pdf
並公布02/12下午5點為民眾申請加入網協的最後期限
https://portal.cloud.sa.gov.tw/PeopleApply/PeopleApply
最終民眾預報名人數為13434人(原有效會員人數111人)。
部分內容與 12/26 報導 #1QGSUXyB (Tennis) 相同:
個人會員入會費1000元、常年會費1000元,理事長採全體會員直選
其他與一般民眾參與協會的細節大致節錄如下:
1. 各類會員皆需填寫本會入會申請書,連同已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
單影本,以雙掛號寄回本會或親自至本會填寫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郵政劃撥儲金
存款單影本,方視為完成。理事會審定會員資格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會員加入。
2. 本會置理事35席:運動選手理事7席,個人會員理事14席及團體會員理事14席。
3. 理事長、理事及監事產生方式會員人數在500人以內以現場投票為原則,如超出 500
人以上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以通訊選舉方式投票辦理。
4. 理事長計票方式:(1) 候選人2人以上,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
(2) 候選人僅1人時,得票數須達全體會員20%以上,始為當選,
如其得票數未達全體會員 20%,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
5. 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連任以1次為限。
6. 個人會員理監事參選登記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於當選或得票數達全體會員2%
始得退還。
其他有覺得需要注意的部分可以推文提出,希望版眾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