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的定義應該是針對當下的判決
不能做很多事後假設來進行判決
挑戰後給主審的權利有點太大了
棒球的爭議判決會招開內野評審會議解決
足球也會有邊審和助理裁判輔助判決
Busta那球如果挑戰失敗球出界Busta自然失掉這一分
可是那球主審讓他挑戰且成功了
旦主審認為Busta追不到那球還是判失分
那幹嘛還讓他挑戰根本是不合理的判決
這就好像我一審被判有罪
進入二審宣判不管成功與否都還是宣判有罪
當鷹眼剛開始時很單純
判決成功重打除非ACE判決失敗就維持判決
現在的挑戰有很多亂象出現
造成現在球員挑戰後還是要回球到對方場地
今晚到明天裁判長一定會針對此判決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