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目前仍為討論階段
一、名詞定義:
新聞:為紙本媒體之電子報或網路媒體(特定網站)之訊息文章,均屬此類文章。
情報:透過社交軟體提供訊息,如:Twitter、IG、FB等。
專欄:非正式媒體於運動相關網站發表之評論,如運動視界等。
新聞、專欄類應註明作者,無作者不可發表於本板
若為專門的運動類網站無提供作者資訊,仍可發表於本板
情報類應註明來源,以上各類均應附上連結,若超過一行發文者應自行縮短網址。
二、可允許之內容
1.選手預定出賽(或退賽)訊息
如:某瑞士選手將參加西班牙某紅土賽事
2.選手代言產品、品牌或經營事業之相關訊息
如:某西班牙選手出席網球學院開幕儀式
3.選手和網球相關之訊息
如:某塞爾維亞選手更換教練團
4.選手之私人領域(經公開發表)訊息
如:某英國選手開刀完成
三、特別禁止之內容
1.經特別禁止之作者所發表之新聞或專欄
2.訊息本身有不適宜大眾觀看之內涵
3.訊息本身為假新聞
四、特別事項
針對不符合以下規則之選手或教練,應於新聞或情報加註選手或教練之英文名。
1.曾經獲得大滿貫冠軍之選手
2.曾經進入年終八強(ATP年終賽或WTA年終賽)之選手
3.曾經獲得大師賽或皇冠賽/超五賽冠軍之選手(含舊制之一級賽事)
4.曾於台灣賽事出賽奪冠之選手
上述條件適用於單雙打之所有選手
五、相關罰則
1.未能依規定提供新聞或專欄作者,警告二次。
2.未能依規定提供訊息來源連結(格式錯誤亦同),警告一次。
3.發表被特別禁止之內容,水桶一周以上。
4.發表假新聞或爭議性內容,水桶三天以上。
5.未能依規定附註選手英文名者,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