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規則改成
上廁所 3 分鐘(可討論)以上,之後每 5 分鐘(可討論)罰一局,每場比賽照舊兩次
這樣有心利用的人在關鍵局就不能亂搞
讓真的落賽或便祕很久的人也會儘快處理完
所以一個人最多的用量就是一場兩次,各 3 分鐘
然後上廁所期間,對手有維持手感的權利(ex:找陪練員練球)
這樣還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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