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Railway 看板 #1W8mpxgB ]
作者: Metro123Star (傍晚)
Railway 鐵道板板規、發文建議及宣導事項 v21210
5.1.2 第二次: 文章:刪文+退文+禁言15天;推噓文:禁言15天
5.1.3 第三次: 文章:刪文+退文+禁言30天;推噓文:禁言30天
5.1.4 第四次: 文章:刪文+退文+禁言90天;推噓文:禁言90天
5.1.5 第五次以上:文章:刪文+退文+永久禁言;推噓文:永久禁言
5.1.6 上述處分結束後,每半年內未再違反者,懲處位階向前減計一次;
再犯者,由該階開始向上懲處。本條款由禁言結束日開始算起。
5.1.7 若前次違規屬2020/01/22版本(含)以前之板規效期內,且半年內未違規,
懲處位階向前減計兩次。
5.2 轉讓、交易與其他特殊處分條款:
5.2.1 違反1.1.3、2.1未更正者,初犯禁言1天,半年內累犯禁言3天,亦得不處分。
5.2.2 違反1.1.2、1.2.2者,懲處位階自5.1.3起算,文章自刪仍適用。
5.2.3 處分公告中得以X或*等符號隱藏違規內容。
6.嚴禁分身帳號鬧板,本規範所定義之分身帳號,係須符合以下任一要件:
6.1 相關帳號曾由帳號部判定、主動承認為同一人持有。
6.2 判定標準:滿足下列所有要件時,得申請帳號部調查,若帳號部門停止查詢服務
得由板主自行判定:
登入位址相近、相關帳號均有違規紀錄、相關帳號文章或推噓文內容主張相近。
6.3 分身帳號與本尊帳號違規次數合併計算,若達累犯標準本尊與分身同時執行。
7.其他事項
7.1 被檢舉者提出申訴時,板主得依照小組長、群組長、或本站法務相關人員命令
公開檢舉信件。
7.2 違規檢舉時效以違規事件發生起算168小時內方為有效。
7.3 本規範若有不足,板主得公告臨時板規或類推適用本站站規、中華民國法律,
牴觸站規、中華民國法律部份,經本板直屬管理階層宣告無效者,停止其效力。
7.4 討論嚴重失序時,板主得將相關討論進行結終處分,或向站方申請看板禁言,
但板主須附上理由或是另發公告文供板友推文理性討論。
註:結終為結案並終止回應,俗稱鎖文。
咕咕咕
2019/07/13 增加3.3特殊條款跟5.1.5
2021/02/10 重新編寫部分板規,修正部分條文、提升禁言天數、增加轉貼上限、
補足標點符號並調整排版,經公告置底14天後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