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台南市停車場身障車位管理

作者: haywk (oao)   2024-06-05 20:18:44
#看的到吃不到,望梅止渴
#台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身障車位管理
#溪北邊緣化,行政放生,其實司法也被放生了
#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
#鄉下就是要有鄉下的樣子
2024/06/03 我到台南市政府新營市政中心戶政事務所辦點事情,見到戶政事務所門口的身
障停車位又被佔用了,當下我就拿出電話準備打身障車位告示牌上的電話請人來處理,結果
告示牌上的電話號碼被遮起來了,被遮起來了,被遮起來了,很重要所以要寫三遍。
新舊告示牌對照圖
https://imgur.com/a/whpWnmV
我只好去找人看要怎麼處理,接觸的三個單位人都很好,原先的電話號碼是市政中心駐警辦
公室電話,他們接到電話就會派人來拍照然後送交通局停管處開罰(因為這裡是路外停車場)
,但是市政府開會討論認為現在市政府內的停車位都已經收費所以佔用身障車位就由交通局
停管處來管理(有是一樣嗎),但是民治市政中心沒有停管處辦公室只能打1999,打1999然後
呢? 我的經驗隔天會到現場就算快了,這樣是有屁用,民眾也能自己拍照啊,WHY? 不是說
民眾拍照檢舉不好要交給我們偉大有公權力的政府自己來,而且我也不想自找麻煩被打死。
接著我又去聯合服務中心,她們很NICE的幫我通知警察來,
我: 警察就不能處理路外停車場啊,路外停車場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道路,
所以警察不能開單舉發。
聯合服務中心: 誰說的,新營區公所的身障車位就是叫警察來處理。
我: 妳不要提區公所了,上周我才去實測並且錄影叫警察過來不能處理,傳給永華市政府中
心的人看,因為他們一直不相信。
不過警察來之前佔用車就開走了,所以我也走了。
真的很奇怪,以前有電話叫駐衛警過來也是拍照送交通局開罰單,現在直接找交通局開罰單
有不一樣嗎? 差別就是沒有電話讓你不能烙人過來而已。民眾找不到人覺得麻煩就不通報了
,現在通報1999等於沒用,或許這樣子就不會有民怨了,大概是這樣子吧。
那像這種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算不算道路,可不可以交給警察來處理,這問題我跟永華
市政中心溝通了一年,答案就是不可以,真的是這樣子嗎?
我先說明一下新營區公所門口的那兩個停車位的狀況,
先上圖,新舊告示牌對照。
https://i.imgur.com/LL4FUMi.jpeg
舊告示牌,電話06-6565483是警察局交通大隊拖吊小隊電話,但是因為搬家了所以這個電話
變成空號。
新告示牌,電話改成110,但因為是路外停車場非道路警察不能舉發開單。
我發現06-6565483是空號我就和區公所反映了,並且特別強調這裡是路外停車場警察不能開
單,所以新告示牌上面的通報單位千萬不要是警察單位,後來來是寫110,區公所還說有跟
警察單位協調過了絕對沒問題。檢驗真理的唯一方法就是實踐,既然沒問題我就實測,結果
中山所警察來一次以後,直接把我當成瘋子,我再通報直接不來把我晾在區公所門口2個小
時,我後來去派出所拿照片給他們看,又不是我的錯不然是要我怎樣,後來我再跟區公所溝
通,當場實測,再反映到永華市政中心,這樣一年了反正到上一周(5月底)還是沒變化,不
過這一次我錄影了,有圖有真相,有影片有真相。(區公所這件事情會另外po文)
跟市政府交涉真的心累啊,還要被當成神經病找市政府麻煩,不是耶…..話都你們說的耶,
照你們說的做就不行啊,還要抹黑人喔。
好了…..現在回到路外停車場到底可以不可以屬於”道路”,改由警察開單舉發,當然可以
做不做而已。
行政法院實務認為,開放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屬於”道路範圍”,相對不屬於道路的停車場是
公寓大樓僅供住戶使用的地下停車場之纇的場所。參考判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 年度交上
字第35號判決(停車場內停紅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354號判決(行政肇事逃
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易字第677號刑事判決(停車場內酒駕),詳細內容請自
行到司法院法院查看,貼出來太多字了。
接下來看”交通部95.08.18.交路字第0950008014號函”
https://imgur.com/a/tr9X2dH
交通部95.08.18.交路字第0950008014號函的意思就是說要把路外停車場視為道路延伸範圍
只要要供公眾通行的客觀事實和地方政府公告就可以了,這個函釋法院是引用的。
那別的縣市怎麼做。
新竹市的食品路振興路橋下方停車場,
https://imgur.com/a/ZrFQTDc
https://imgur.com/a/GiumQsV
苗栗的停車場
媒體報導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040/5552324
遏阻違規亂象 竹南12個停車場納入道路範圍7月起取締違規
2021-06-24 10:19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苗栗即時報導
https://imgur.com/a/JwsyAnt
結論
台南市政府持續躺平一路向下。
台灣是一個行政獨裁的國家,只有政府不想做沒有政府不能做,行政機關要做啥事基本都可
以找到法條,我是不喜歡這種情況,但是為促進公共利益合於目的性的使用法律也是現況不
得已的做法,當然最好還是修法細緻法條來符合時代需求,因為現在公務體系就只有警察可
以隨時出動,我也是了解行政警察業務很多,不然警察去要求交通局要他們派人定時去巡察
,我說了又沒人鳥我。
作者: innyboy (印尼男孩)   2024-06-05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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