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建設探索的三階段

作者: ccps960904 (木木)   2024-10-11 02:36:34
第一階段:...(前略)
是一場群眾運動...(下略)
第二階段: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中國法治建設進入
了快車道
1992年黨的十四大指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確定什麼樣的目標模式,是關系整個社會主
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個重大問題。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正確認識和處理計劃與市場的關
系。”黨的十四大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
,要求把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確立把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法治建設帶入了快車道。
1.提出了法治經濟的時代命題
學界通過對市場經濟的深入研究,得出了“市場經濟是權利經濟、契約經濟、競爭經濟、
平等經濟”的結論,而權利經濟、契約經濟、競爭經濟、平等經濟都離不開法治的作用,
所以,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其一,市場經濟既要求法律確認權利,保障權利﹔又要求
法律規定權利主體的資格和權利客體的范圍,更要求法律規定人們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
和保障權利的程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商品交換還是分配與消費,都涉及權利與
利益,而這些權利與利益隻有在法律確認與保障下才能成為現實﹔其二,在現代市場經濟
中,一切交換活動和分配活動,幾乎都是通過契約來實現的。離開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
場經濟就寸步難行。契約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是商品交換的必然結果。契約本身具有
法律的約束力,也需要法律確認與保障﹔其三,有市場就有競爭,有競爭就有維護自由、
公平競爭的規則,並由它來規范各種交換和競爭行為。市場就是運動場,競爭就是比賽,
比賽就必須有規則,有裁判員,而規則就是法律,比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而裁
判員就是政府與司法機關﹔其四,市場主體之間地位是平等的,意志是自由的,任何脅迫
行為和欺詐行為在交換的活動中都是無效的,為了確保這種地位平等與意志自由,就必須
依賴法治。
2.加大了市場經濟的立法進度
確定了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后,我國立法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十四屆三中全會
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新階段的立法任務是,
“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加快經濟立法,進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關國家機構
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20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重點
是“要抓緊制定關於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完善社會保障、促進
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法律。同時,還要適時修改和廢止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
應的法律和法規”。十五大在立法方面進一步提出,要“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
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市場主體方面,先后制定了公司法、
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
質量法、投標招標法、會計法、審計法、價格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在金融方面,先后
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証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等。為了讓農業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根據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先后制定或修改了農業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鄉鎮企業法等。除此
之外,還制定或修改了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振興和發展基礎產業等方面的法
律,以加強政府對市場的調控作用,彌補市場本身的軟弱性。八屆、九屆人大及其常委會
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對57部法進行了修改,通過了8件法律解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
律體系初步形成”。
3.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
3月,現代憲法第三次修改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了憲法。田紀雲
同志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指出:“將‘依法治國,建
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對於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將以往的
“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改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雖然只是把“制”改為了“
治”,一字之改,意義重大,它反映出我們黨對法治內涵的認識遞進了一層。並強調“依
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証黨
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証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這表明我們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對依法治國的認識又有了提高,達到了
一種全新的高度。
第三階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實現經濟和現代化騰飛,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並取得了震撼世界的成就。但與此同時,我們正
處在“中等收入陷阱”階段,面臨了眾多矛盾問題,中國現代化建設處於攻堅階段。如何
在多發的矛盾當中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從而超越“中等收入陷阱”,實現經濟和現代化
騰飛?根據世界各國經驗,法治必須積極跟進,必須積極引導,必須提供有效保障,必須
全方位推進法治建設。
1.明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黨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明確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
本方式”“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
護穩定能力”。法治提到全面推進的高度,原因在於經濟騰飛階段的社會多元化、利益多
元化,唯有法治才是社會共識、價值共識的最大公約數。在社會發展中,不同政治力量和
個體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但是,隻有法治可以把不同利益訴求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從而使
得社會不至於內亂或分裂。無論管理者、被管理者都應當服從法律,個人或者某些團體的
權威無法超越共同體的意志,唯有法律才是政黨、政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和公民生活
的根本規范。“改革、發展、穩定”是當代中國“鐵三角”的關系。深化改革、推動發展
、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是當代中國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就是要加強法治的頂層設計,在法治框架內深化改革,讓改革取得社會共識,讓改革做到
“蹄疾而步穩”,既保持改革活力又保持改革有序,不能因為改革而亂了“方陣”,不能
因為改革而滋生新的社會矛盾,不能因為改革而給社會“添亂”﹔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
動發展,就是要克服發展過程中行為選擇的功利化、短期化和表面化的現象,從而保持發
展的可持續性。過去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為了追求政績,拋棄科學發展的內涵,搞“掠奪式
”發展,其結果勞民傷財,既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又損害黨風政風,損害群眾利益,更不
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就是要把社會矛盾納入法治框架內
解決,通過建立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通過樹立法律權威,讓糾紛在法治框架內解決,服
從法律,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機關做出的最終裁決﹔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維護穩定就是通
過整體、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從制度上理順各種利益關系,平衡不同利益訴求,從而
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與減少社會矛盾和沖突。
2.要求法治建設一體建設共同推進
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定,要求“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
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國法治建設不能特行獨立,不
能“單打獨斗”,必須跳出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普法的“法律過程論”
。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方面推進法治建設無疑是一個維度的推進,一個
方向的用力,但中國法治建設必須多維度、多視角、多方位推進,必須服務於中國改革發
展穩定大局,必須著眼於中國經濟和現代化的騰飛,必須全面推進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
生態以及軍隊及國防等法治化水平。強調法治建設共同推進和一體建設,還因為法治建設
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當前經濟領域存在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
完善,需要法治來健全﹔政府與市場關系不清,需要法律來界定﹔政府干預過多、監管不
到位等問題,需要法治來明確。政治領域存在的公民民主權利被政治權力以種種借口和形
式剝奪的社會現實,利益表達機制不健全,利益表達渠道不通暢,權力缺失有效監督和制
約等問題,需要通過法治拓寬民眾利益表達渠道和表達機制,需要通過法治把權力關進制
度的籠子裡。文化領域除了居於主導地位的黨的意識形態外,還有民粹主義思潮、老左派
思潮、新左派思潮、新自由主義思潮、憲政民主思潮、民主社會主義思潮、新儒家思潮、
極端民族主義思潮、歷史虛無主義等多種社會思潮,各種社會思潮相互激蕩,主流文化和
主流意識形態受到種種挑戰,需要法治去引領其他社會思潮的走向,特別是需要法治去抵
制錯誤思潮的影響﹔社會領域存在的地區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拉大,貧富分化嚴重,群
體性事件頻發等問題,需要法治來構建有效的社會分配機制,需要法治來化解社會矛盾。
生態領域存在的公共資源產權保護不到位,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需要通過法治建立系統
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對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法律保護。
3.繪就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路線圖”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法治中國”的時代命題...(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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