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05005154-260402
美麗華大直影城,去年禁止消費者攜帶薯條、油炸熱餡派及玻璃瓶裝飲品進入影廳,被台
北市府依違反消保法和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罰款3萬元。美麗華不服打行政訴訟,台
北地院行政法庭審理認為,美麗華並未禁帶食物和限制帶外食,只是限特定食物進入影廳
,處罰規定違憲違法,判業者勝訴免罰。
美麗華大直影城10個戲院營業廳,102年1月和4月間,經北市府觀傳局兩次查驗,認為現
場公告禁止消費者,攜帶不屬「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薯
條、速食店油炸熱餡派及玻璃瓶裝飲品進入影廳,違反依消費者保護法17條公告的「電影
片映演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及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
第1項規定,裁罰3萬元。
業者「美麗華娛樂公司」不服,向文化部提訴願被駁回後,向北院行政法庭提行政訴訟抗
罰。行政法庭法官審理認為,美麗華未強迫消費者在影廳內消費,又非全面性禁止消費者
攜帶食物進入影廳食用,僅禁止攜帶「特定」食物進入影廳,怎能說美麗華的營業方式已
侵害消費者「避免購買影廳內售價高於市價之食物」及「選擇飲食之自由」權利。
北市府在沒有公益事由的情況下,以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加以限制,侵害美麗華的契
約自由和營業自由,不符比例原則,相關規定違憲、違法而無效,判決美麗華勝訴,撤銷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