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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記者封以恩、徐卉/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
北市府提出應修法改變影院在開演前必須播放政宣廣告的法條,這已不是該法條第一次引
發爭議,其實電影院本就是娛樂場所,不該淪為免費政宣影片頻道。
影人不滿違反言論自由
去年初全台電影院就曾因播放一支「穩健減核親子篇」廣告引發反彈聲浪,當時北市府禁
止捷運刊登反核廣告,這支經濟部拍攝的變相擁核廣告卻在全台戲院的寒假熱門檔期無酬
播放,柯一正、楊雅喆、李烈等影人都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認為此舉嚴重違反言論自由,
是用納稅人的錢去強迫人民接受政府立場。
影片品質不佳 效果不彰
站在花錢進電影院消費的觀眾角度,就是想從中獲得娛樂,卻被迫接收政府訊息,就算撇
除具有爭議性的主題,但政府廣告的拍攝手法普遍拙劣,有時宣導衛生觀念、反毒等立意
良善的資訊,卻可能因影片品質不佳得到反效果。
依規定在正片開演前,電影院播出的政宣廣告、商業廣告、預告片總長不得超過12分鐘。
威秀影城公關李光爵表示,政宣廣告通常約佔3分鐘,假如不必再播政宣廣告,影城也能
更靈活運用開演前的緩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