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三、五個人決定你看什麼電影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5-12-14 14:50:24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7&i=TXT20151202171932NH9
新新聞 李又如
不給級別就不能上映,分級審核變言論審查
今年暑假,知名動畫《神偷奶爸》裡賊頭賊腦的黃色生物「小小兵」(Minions)單飛當
主角,讓小朋友期待萬分,卻因「部分劇情涉及偷盜,部分對白、情節混淆兒童價值觀」
被評為保護級,六歲以下的小朋友無緣在大銀幕看見。
但小小兵「追隨大壞蛋」的天命始終如一,為何前作是普遍級、單飛以後就「教壞小孩」

小孩不該知道失業的事?
電影分級造成的困擾不只這件:奪下坎城影展影帝的《衡量一個人》,被列為保護級,原
因是「描述失業與道德矛盾等社會議題」,讓海鵬片商的姚經玉在臉書上痛批:文化部的
意思難道是「失業與道德的事,小孩最好不要知道」?
而最近由西紅柿代理的《性本愛》,還出現「拒絕審查」的狀況。究竟審片委員從哪裡來
?有多大權力?評選的標準又是什麼?常讓片商、觀眾十分好奇。
「卡通片都有反派人物,白雪公主的母后試圖用毒蘋果置她於死,不也是做壞事?」影評
人麥若愚當了七年的審片委員,擔任《小小兵》複審委員的他,雖然建議普遍級,仍不敵
應列為輔導級的「多數」。經過初審、複審、甚至後來用國語配音再來闖關,歷經至少十
一位委員,都仍是保護級。
同樣擔任複審委員的一名國中教師認為,影片容易誤導孩子把壞蛋當偶像崇拜,「若有家
長在旁解釋比較好。」
當標準涉及主觀感受,僅有三、五人就能判定一部電影的生死,公不公平?麥若愚再舉二
○一二年上映的電影《親愛的別哭》為例,一對男女一見鍾情,懷孕後決定結婚,卻生下
有疾病的小孩。七年過去,孩子過世,兩人也因為感情消磨殆盡而分開。
麥若愚認為這部電影極有教育意義,卻在初審卻被評為限制級,只因為一幅有女性陰部的
畫,以及母女共浴時露出幾秒鐘的乳頭。雖然在複審時候翻盤為輔導級,但麥若愚在檢討
會議提出看法時,有另外一位身為老師的審片委員說:「也許我不希望我的小孩那麼早接
觸到這樣的議題。」當委員各自有專業,涉及主觀標準,矛盾顯然難以避免。
戒嚴遺毒還未從《電影法》中褪除
代理《親愛的別哭》的前景娛樂負責人黃茂昌認為,分級制度有存在的必要,但它應該是
建議,而非強制,就像玩具上的使用建議,「家長應該是最後決定者,只要家長知悉,我
帶我的小孩去看《藍色是最溫暖的顏色》(限制級)干你什麼事?」
一位擔任審片委員的性別教育工作者也提到,在學校教育中,有很多老師會使用「反教材
」,反可讓學生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若是全面禁止,則會扼殺多元性。
但審片制度的問題,恐怕不只年齡而已。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策展人林木材就認為,法律
上的曖昧用語,造成「戒嚴遺毒」還未從《電影法》中褪除。
他舉被「拒絕審查」的《性本愛》為例說,委員會只是一個分級單位,不管內容如何,都
應該要給予一個級別。而經記者查證,該片應是過半數的審片委員認為超出限制級的尺度
,才不予評議。
《電影法》第十條規定,電影必須經過審議分級,主管機關會發給證明文件;若電影違反
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主管機關應不予審議分級,「也就是說,它不發給你,你就不能播
放,這不是言論審查是什麼?」林木材質疑。
刁難影展,文化部要求送審
一○年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規劃「宣傳片」單元,呈現早期紀錄片服膺於政治目的的歷史
。其中兩部來自中國中央電視台,題材是盧溝橋事變,「文化部說違反強制法令──(中
國)大陸地區出版品之管理中,有一條『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不准演。」林木
材再舉例,去年選映一部中國的短片,內容是中國深山村落中一間廟祭拜毛澤東,「那是
一個很好的反諷,但審查委員也覺得是在宣揚共產主義。」
一三年在松山菸廠舉辦的「核電影」,也受到刁難。林木材原先認為,《電影法》中的「
映演場所」應該是指具有嚴謹規範的電影院,未將影片送審。影展開始宣傳後,文化部要
求電影送審,「這樣的話,在學校裡面放電影是不是也要審查?法律有模糊空間,主管機
關就可以用各種方式,審查它想要審查的。」
英國一名獨立電影製片查理(Charlie Lyne)在網上募資,拍了一部沒有任何台詞、音樂
、劇情的影片《油漆未乾》,長達十四小時,就是為抗議分級制度須繳交高額的費用,希
望引起大家對分級制度的反思。
林木材也曾提及,當我們讚揚中國的獨立影展被斷電、禁演仍然不屈不撓的精神,回到國
內,卻依然乖乖遵循不合理的制度。在「行之有年」、「依法行政」面前,是不是有檢討
的機會與空間?
作者: windcat (there is)   2014-01-11 02:31:00
原來看藍色一片等於吸毒打人…哇
作者: ateh (老闆)   2015-12-14 21:13:00
這文章和標題太偏頗了,分級還是有他的目的意義啦!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5-12-14 23:20:00
覺得文章沒有反對分級 而是擔心成為變相的審查
作者: ateh (老闆)   2015-12-15 13:32:00
家長應該是最後決定者,只要家長知悉,我帶我的小孩去看《藍色是最溫暖的顏色》(限制級)干你什麼事?」.........那意思就像是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打小孩、可以讓小孩抽煙喝酒、讓小孩吸毒、或叫他犯罪,干政府什麼事?!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12-17 13:33:00
在台灣任何"建議"都是狗屁,只有強制性的才會有人理又是一個拿"情"來包裝"理"然後想要修改"法"的傢伙
作者: htme   2015-12-17 22:32:00
電影產業跟片商最重要了,兒少法跟法律都是屁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12-20 02:20:00
目前電影分級審查制度還真的很有問題 = =
作者: ateh (老闆)   2015-12-20 15:16:00
有什麼問題?說來聽聽吧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12-20 17:08:00
有啊 第九條:一、描述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情節細密,有誘發模仿之虞者。三、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出強烈之性表現或性暗示,且不致引起十八歲以上之人羞恥或厭惡者。有誘發模仿犯罪之虞的尚且能訂為限制級給觀眾看但只要引起十八歲以上之人羞恥或厭惡者就連列為限制級都不行年齡適性的分級也許還有不同認知上的討論空間但連級別都不給,連上映的機會都不給,這不是很有問題是什麼呢?使人感到羞恥或厭惡的性呈現原來比誘發犯罪還嚴重XD第12條,......列為「護」級:二、涉及性或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者。「涉及性」這倒還有明確的指涉,但「混淆道德或價值觀」是什麼鬼啦XDD這種未有明確指涉的空泛行政命令會讓許多原本可以使得孩童少年能觀看的影片被某些「泛道德魔人」阻擋下來大雄不寫功課,胖虎欺負大雄,都能被這條所謂「混淆道德」給利用和扭曲法條命令的不明確難道不是這制度的大問題嗎?@_@這樣排版好不容易看,我回文和原文中的例子做對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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