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戲院、發行商、票房拆帳與觀眾之間——曾待過戲院的一位小小工讀生的觀點〉
(上篇) https://www.facebook.com/bloodandsweaty/posts/1786967868266049
不久前,看到一篇靠北文在討論影城吃票可能導致片商徹檔的事情(#靠北影視5375 )。作
為局外人,我們不清楚撤檔的詳細緣由(確實情況只有當事者知道,在此非討論重點)。
但透過此事,也許是給電影觀眾的我們,一個契機去檢視戲院吃票的問題。有許多人不了
解吃票的長期脈絡。深思之後,自己與另一朋友討論,透過共同書寫,想嘗試簡述片商與
戲院的利益分配,再向外延伸目前電影放映市場的問題,及《電影法》落實問題。透過書
寫,藉此讓各位去戲院看電影時,或能更明確知道,作為消費者的選擇,連帶可能造成的
影響。這篇書寫初衷不是要成為嚴謹的學術文章,書寫性質較傾向拋磚引玉。當然,這篇
會有我們的主觀立場,如有不足之處,請各界不吝指教,盼望台灣電影產業走向更好的方
向。
上篇分成兩個部分:一、片商與戲院在台現況;二、片商與戲院的分帳及問題。
ㄧ、片商與戲院在台現況
一部電影從發行到上映,通常要經過發行商與戲院兩關。以批發概念來看,發行商是批發
商,戲院是通路。台灣目前發行商粗略可分四類,(1)美商八大(博偉、福斯、華納、
環球等)、(2)本土片商(買外片或受國片委託在台發行片商,如:傳影、穀得、車庫
等)、(3)和戲院屬同一集團的本土發行商[1](如威視、華聯)、(4)台灣電影製作
兼發行公司(如:前景)。在戲院方面,截至2018年1月止,全台共有111家戲院,784廳
[2],戲院主要分成外資戲院與非外資戲院,外資戲院龍頭是「威秀影城」,總廳數136個
[3],佔全台17.3%。而非外資戲院,全台擁有廳數第一的為國賓影城,共104廳[4],佔比
13.2%。第二名是秀泰影城,共100廳,佔比12.7%[5]。威秀、國賓、秀泰三家連鎖戲院,
在全台總市佔率高達43.3%。
二、片商與戲院的分帳模式
一部電影在戲院被看到,是照「發行商—戲院—觀眾」的路徑得以完成。第一階段,關於
發行商,第一種是由台灣一般片商(指純發行)向外國製作公司購買發行權在台發行;第
二,是台灣製作公司靠創意與人力製作後自行發行,或委託台灣發行商。第二階段,到了
「戲院」則提供映演空間,觀眾買票進場。然而,在電影市場高度競爭下,能決定檔期、
廳數、排片規模的戲院,是相對強勢的一方[1]。發行商與戲院兩者所花費的營運成本,
主要都是由票房回收來支付。至於觀眾的票錢該如何在兩者之間作分配?目前在台灣有兩
種分帳模式,「拆帳」與「點數」。
1.拆帳模式
拆帳模式,是片商與戲院在映演前,先談好最後回收的票房該以多少比例分帳,[片商:
戲院]可能是6:4、5:5、4:6等,通常比例會逐「週」改變,片商分配比例逐週減少5%,
意即片商越拿越少[6]。在此,分帳的談判是仰賴所謂「議價能力」(bargain power),
而議價能力端看片商背後的資本以及所擁有的電影(雙方對電影的預期票房所做出的共同
決定)。在臺灣,美商八大的議價能力與話語權是相對強勢[1],因此和戲院談判上,美
商相對有辦法談到有利的分帳比例。但對其他中小型片商而言,在分帳談判中,通常沒有
優勢,最好的狀況頂多是五五平分,之後一樣是逐週遞減5% [6]。戲院判斷分配比例的
關鍵,仍是依照對每部電影票房的預期來決定,能賺錢的電影,戲院才想放。這也是為什
麼一般國片在通路上沒有一點保障或優勢[1],因為戲院方基本認為,國片相對於美商電
影,是不能賺錢的。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很多商業國片必須委託美商發行(當然必須付排片費給美商,美
商排片費是以跟戲院對分票房中的12-15%計算[1])。這背後的原因是藉著美商相對強勢
的議價能力去跟戲院斡旋。過去例子如下,2008年《海角七號》委由博偉發行,2010年《
艋舺》委託華納發行,2012年《陣頭》委託福斯發行[1]。
對相對弱勢的獨立片商來說,購買外片就像是一場賭博,若賭對了外片,可能就有話語權
跟戲院議價。否則一般來說,戲院判斷收益後,可能連放映機會都不給獨立片商(對國片
發行商一樣),或者給的場次與廳數極差。以這次采昌從國賓體系撤出《決勝女王》的案
例來看,采昌作為一個相對有資本的發行商(相比規模更小的獨立片商),是因本身有其
資本額作為後盾,才能夠對抗戲院。即便不在國賓體系放映,采昌仍然有辦法做發行戰略
佈局。但我們應該意識到,若今天是相對沒有資本,或剛起步的獨立片商(比如:鏡象電
影。各位可以多支持鏡象發行的《#歡迎光臨奇幻城堡》,作為電影觀眾,我們感受鏡象
是認真的獨立片商,鏡象支持台灣相對冷門電影的發行,如紀錄片《#日常對話》、《#澤
水困》),可能就沒有龐大資本跟戲院抗衡,只能在票房拆帳中被壓著打。
拆帳相對點數模式完善,但也不是全沒問題。後續會再討論。
2.點數模式
一般來說,台北市以外部分縣市採用「點數模式」。戲院與片商協調好,某片可以得多少
點,一點則是千分之一,點數乘以台北票房,作為片商獲得的票房依據。每家戲院點數不
同,每部片點數也不同[6]。例如:某片協商後,戲院給片商5點,假定最終台北票房五千
萬,則片商可得五千萬中的5/1000 ,即25萬。片商通常只能收到帳款,無法知道確切票
房數據[7],電影賣得再好,票房也大多被點數戲院賺去,票房多少由戲院說了算,在無
法取得正確數字下,業界長年只得習慣「台北票房乘以2」的數字,略作全台票房[10]。
點數戲院的產生,過去是為了保障偏遠地區戲院有足夠利潤以維持經營。但此分帳方式,
並不限於中南部或離島戲院,就連全國大型連鎖影城也不例外[7]。台灣三大連鎖戲院威
秀、國賓、秀泰中,在既有資料裡(2016),我們得知僅有威秀全台據點,是依照台北拆
帳模式[7]。國賓與秀泰兩家連鎖影城,在外縣市是雙軌並行,部分戲院採票房拆帳,部
分採點數制,但哪家戲院用哪種模式,則由業者自行認定[7]。在2016年電影法公聽會上
,儘管秀泰影城董事長廖治德先生說:「現在點數戲院不多了,大概不超過10%」([8],
頁167),目前我們找不到統計數字知道全台點數戲院的數量。截至目前,我們不清楚台
北市以外的連鎖戲院,是否皆改制為拆帳模式。
點數戲院的問題,在於資訊不對等,確切票房數字的隱藏,讓點數戲院有操作空間提高獲
利。資訊不透明的市場,深受其害的是本土製作公司。台灣電影公司營業規模通常較小,
缺乏大公司與戲院蒐集數據的管道或籌碼[7]。點數戲院的存在,讓發行商難以獲得精確
票房數據。導致發行商無法擬定明確、精準分眾的行銷策略[7];電影製作公司在開發題
材時,也沒有確切票房依據來評估題材的市場潛力與成本[7];台灣本土投資方(如:中
信創投)也沒有確切數據作為可靠參考,某方面導致投資方對電影產業的卻步。
邱明慧(中信創投)在公聽會上表示:「我們每一次拿到的資料,其實都是發行商跟我們
說,戲院報給他的資料就是這樣。除了台北我們知道對不對,至於台北之外的中南部資料
,我們完全都不知道,我們很想知道到底全省有多少。那他就跟你說,戲院報給我是這樣
就是這樣。我根本完全不知道全台灣剩下一半的體系,到底是不是這個樣子。」([8],
頁153);在學術上,碩博士論文在台灣電影產業相關主題書寫,也無法引用正確的資訊
。放映週報主編洪健倫在公聽會上表示:「電影中心每年業務之一是發行《台灣電影年鑑
》,彙整台灣電影市場的數字,包括國片的票房,我們很需要一個正確的數字。尤其,除
了《台灣電影年鑑》整理之外,也要負責帶各個國片代理商去海外,面對其他國家的電影
發行或電影中心、電影機構,他們通常會問我們台灣目前電影市場的確切狀況。對於這些
希望跟台灣電影產業合作的單位,我們基本上是沒辦法提供任何有說服力和確切的數據」
([8],頁155)
另一個問題是,即便目前依據《電影法》第13條,戲院有依法「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
給國家電影中心的義務[9],然而提供是提供了,戲院當然不違反《電影法》21條。但問
題是針對不是依據實際票房收入的戲院,就是所謂點數戲院,如何回報他們的數字?戲院
公會要怎麼確認數字的核實性?([8],頁159)
3.兩種模式下的利弊
從上述兩種模式中,可以得到兩個小結。第一,票房資訊透明與即時之必要;第二,兩種
模式下片商幾乎都是處於劣勢。關於「票房資訊」,台灣目前票房回報,是戲院在隔日下
午兩點前,將前一日票房計算完回報給個別片商及國家電影中心,不像國外(如:美國
Box Office Mojo、中國貓眼網站[7])是當日即時更新數據。因為此時間差,讓片商無法
方便獲得即時資訊(當然可以打電話或Line 問,但很麻煩),進而調整發行策略。而這
樣的模糊空間,讓部分戲院方可能藉此吃票,造成片商應獲得的利潤減少。在此前提下,
拆帳模式便無法達到原有的公平效果,因為「計票行為」都由戲院在掌控,這是權力不對
等,也是資訊不對等,片商難以掌握資訊的即時性與透明性。
至於台北市以外部分的點數戲院,其票房計算方式則更加不健全,只能參考台北票房作依
據(但台北票房本身也有問題)。若使用點數模式,片商得到的收入比拆帳模式的利潤更
低。但身處外縣市,片商不得不配合當地戲院的遊戲規則。因此,在目前拆帳模式與點數
模式的規則下,片商幾乎是輸的那方。
4.拆帳模式的隱憂與戲院的吃票操作
(1)戲院如何增加額外營利空間 ?
戲院與片商最初與最佳狀態,應是互利共生的關係。與電影製作不同的是,戲院開來的目
的,本身就是為了賺錢營利,它對上游端的電影藝術創作貢獻有限,所以不要過度期待一
般戲院會支持台灣電影(當然仍有部分戲院會支持並投資,如紅衣小女孩2,但比例仍低
)。戲院是一個資本主義邏輯運行的地方,營利才是戲院的核心價值。的確,戲院在最後
的放映端仍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戲院提供設備與場地,故與片商進行票房分帳,盡可能獲
取利潤以維持其營運,是合情合理的。
但無奈的是,本文前段所提及之台灣票房系統不即時、不透明,以及政府無力強制戲院做
到即時回報數據的義務,導致某些不良戲院有機可乘,藉此更改票務資訊,最終造成原先
良好的互利共生失去平衡。
以下,是正視戲院的吃票問題。各位知道,戲院賣飲料、爆米花等,所謂熱食部所獲得的
利潤,都歸戲院而非片商所有,這個再自然不過。但某些連鎖戲院為了擴大營利(比如國
賓、威秀),看準觀眾看電影吃東西的喜好,使用一些售票話術,進而改變消費者的購買
票種,最終讓片商損失應得之正當票房。怎麼辦到呢? 以下為各位舉例。
A.正常情況如下:
以國賓長春對外公告票價為例[11],全票290元,優惠票270元(軍警學生)、會員票210
元,另外飲料50元/杯(當然有其他餐點)。今天假設有位學生用學生證買票,在正常情
況下,票上的明細應是270元。若片商與戲院採用5:5拆帳模式,這樣分帳結果,片商得
135元,戲院也得135元。
B.操作情況如下:
以國賓長春為例,售票部會操作售票方式,再叫售票員使用話術讓消費者照戲院的方式購
買(售票員也就是第一線辛苦的工讀生們)。假設上述不變動,一樣學生優待票。此時售
票員會跟學生說:「我們現在有推出優惠,只要買票就會送飲料,電影票價維持不變唷,
請問有需要嗎?」或者說「我們戲院在優待票原本就會附贈一杯飲料唷,因為我們現在調
整票價,所以就是會有一杯飲料,就是免費的」。
不用說,一般消費者都會答應。為什麼答應呢?理由很清楚,消費者會認為,既然現在戲
院調整票價,「本來」就會附一杯飲料,那應該沒有什麼問題,消費者當然覺得沒差。如
果不想喝飲料而婉拒的話,售票員會再次說「真的不用嗎?它價錢是一樣的唷」,消費者
可能就會妥協。但這時列出來的發票明細是什麼呢?[12]
票價:220(學生套票)加上一張50元的飲料套票兌換聯(可去熱食部換飲料)
看出問題了嗎?若一樣採5:5拆帳模式,此時依照電影票上220元學生套票,拆帳之後片商
只能獲得110元,但戲院卻獲得110元+50元的飲料錢。推算後一張270元的學生票,戲院賺
走了160元,片商只拿到110元。也就是說,戲院實際拿走60%的票房,片商只有40%,而這
裡非常明顯的問題是,原本片商與戲院檯面上談好的5:5拆帳,在實際售票過程裡面,被
戲院用套票話術,偷賺走50塊,原本片商與戲院說好的5:5,變成4:6;表示這是不講信
用的行為,如果連最基本誠信原則都無法持守,這樣營運所賺來的錢便是不道德的,而這
是非常嚴重的事。
我們認為,賺錢本身並沒有錯,每個人都是為了生存而工作,在目前台灣資本社會裡,每
個人都需要賺錢得以生存,但是戲院用這種方法賺錢,賺來的錢是不正義的,對片商來說
,這是很大的虧損。
若白話一點,以學生票為例,那杯所謂「免費」飲料,是片商被迫犧牲自己「本該」得到
的收入,而送給消費者的。我們認為,如果消費者真的要買飲料喝、買爆米花吃,請花自
己的錢買,不該讓片商花錢請你,片商從來就沒有這個義務。但我們也了解,消費者在快
速混亂的美言推銷下,基本上是無法思考的,他們哪知道自己成了此行為的共犯,本該是
戲院負起的責難,反而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下,消費者因自己的無知
,導致成為不正義行為的幫凶。
在此必須指出國賓長春在售票話術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自創票種」。在國賓長春對外公
佈票種資訊中[11],全票290元,優惠票270元(軍警學生)、早場票250元、會員票210元
,並沒有220元的票種。因此才會在上述案例中,有220元學生套票的出現,這種隱藏票種
,就是國賓體系的操作手段,透過自創票種與熱食部套餐搭配,得以在各種組合中,巧妙
地變換名目,藉此拿走原本該屬於片商的收入。
此銷售的邏輯,就是將原本較貴的票種,降為較便宜的票種出售,再拿餐飲的錢去填補差
額,使片商分得較少的票房。戲院只需花一杯飲料的成本,便巧妙地從片商那邊賺走25元
!(本該是135元,變成110元)。原本應該購買270元優待票的學生,變成購買「220元學
生套票+50元飲料」,片商因此被剝削。對消費者來說,花的錢一樣又能多一杯飲料,何
樂而不為呢?各位應該知道,戲院飲料(糖精+水)的成本是非常低的,戲院根本是大賺
。
對於上述相關售票狀況,作為台北戲院公會理事長,也是國賓戲院董事長的張中周先生在
公聽會上曾做以下發言:「製作公司是找發行公司作發行,他應該得到發行公司給他的詳
細資料,因為這是一個商業行為。你今天委託了你的發行公司,發行公司就有義務提供詳
細資料給你了解。今天所有戲院業者的資料,其實一直都是這樣,隔天才去報這個資料。
至於有沒有剛才講的偷票房,這真的是一大侮辱。這也是商業行為的一種,今天發行公司
認為這一家戲院業者有問題,請你就進去查嘛!今天說稅務有問題,請國稅局去查嘛!」
([8],152)
上述學生優待票的例子,只是其中一種銷售話術,其他更多搭餐組合話術大有所在(多到
無法想像),威秀、國賓影城等知名連鎖戲院,是推餐方面的佼佼者。威秀的搭餐組合更
是繁雜,在此不加贅述細節。關於威秀的相關推餐話術,及第一線工讀生的勞動處境,請
參考「靠北威秀」的#5139、#1710、#5469、#413、#105、#3119、#2135。
假設上述戲院行徑沒有發生,至少檯面上看到的,會是雙方達成共識的雙贏模式。然而身
為商人的戲院,卻沒有因得到便宜而見好就收,他們除了要在原有的分帳模式獲利,更要
在檯面下留一手為自己增加收益。而關於留ㄧ手等黑箱問題,在過去都有相關的討論,比
如「靠北威秀」上的投稿、乃至2015年「In89豪華數位影城」的執行長蔡政宏被4個黑道
圍毆的事情[6][10][18][19]。若說目前台灣政府與民間都持續在政治上的「轉型正義」
做努力。我們認為,在電影產業,這些不公義、不道德的事情,是需要被重新審視的,政
府應該同樣需要在電影票房問題上,進行電影產業的轉型正義。
本段小結是,這種戲院組合套餐話術騙票模式,無疑對片商是一大傷害。不要認為一張票
20、30元沒什麼,一些片商發行的賣座電影,很可能因為這種騙票模式損失數百萬,乃至
千萬的收入,對於台灣小型獨立片商,票房收入更是維繫公司生計的重要來源。戲院使用
這種手法騙取片商應得之票房,讓不知情的消費者成為共犯,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
(2)業績制度下第一線售票人員的處境
在此嘗試額外說明,戲院之所以能完成這種騙票銷售模式,是需要靠上層策劃,以及下層
售票工讀生執行。我們認為,或許大家不一定要將所有責難,怪罪給在戲院第一線的售票
人員。因為戲院高層用這種手法賺取的利潤,大多數都是進入自己的口袋,而前線售票工
讀生,仍然領著時薪,基本上沒有額外獲利,我們應該將矛頭指向更高層乃至經營戲院的
資本家。除此之外,售票工讀生會遵照上層指示,其實也多出於無奈。基本上,戲院都是
排班制,意即工時不穩定。員工每週上班時數,會因各種原因被調配,而在售票部工讀生
,就面臨龐大業績壓力。根據前威秀員工指出,值班經理會在當天上班時,要求另一頭位
在辦公室的工讀生(其職責是每半小時廣播各類營業數據),定時用對講機回報電腦上的營
業數據,讓所有配有對講機的工作人員(包含經理、各部門工讀生領導[26])得知數據。同
時,經理會藉此數據,督促售票部工讀生領導應該有所進度,接著工讀生領導,再督促底
下一般工讀生。若成績不佳,整個單位工讀生就受到連帶指責。可想而知,如此工作模式
,對一般工讀生來講,壓力多大。
然而這些業績結果,會反映在工讀生排班結果上。意思就是,今天你業績好推餐狀況佳,
經理就會排給你比較多的班。如此一來,你可以賺更多的時薪,公司又因為你的關係,獲
得更多的票房;相反的,那些業績差的員工,因為沒辦法替公司獲利,故會被刻意減班,
甚至被叫去找經理面談。因此,售票工讀生都會不吝向客人推餐,好讓自己得以生存。所
以從這種角度來看,售票工讀生為了生計而被迫去做不公義的事,其實也是體制下,不得
不為的受害者。關於威秀工讀生售票部推餐業績壓力(SPP制度),請參考〈(文長)續接
威秀電影業打工辛酸...〉[13]
(3)戲院透過搭餐話術額外營利之推算證明
為了驗證上述戲院行為所帶來的結果。我們以台北市片商公會之每日票房統計資料(從各
家戲院回報)作為參考,將台北國賓體系(國賓大戲院、國賓長春、國賓微風)與威秀體
系(信義威秀、京站威秀、日新威秀)所回報之2018年2月份票房(2/1-2/8)進行「平均
票價」計算(就是將每部電影在每家戲院的[總收入累計]除以[總票數累計])。我們
發現,台北國賓體系所回報的平均票價,落在206到242元之間,台北威秀體系回報的平均
票價落在232到286元之間。雖然各家戲院票價不一,但總體來說,如果平均票價如此接近
戲院對外公告之一般最低票價(暫排除敬老票),代表著幾乎所有來消費的觀眾都有資格
以最低的格購買電影票,但這是有可議之處的。
為了接近實際情況,我們將兩種現實納入討論,第一、也就是銀行與戲院合作的「卡友優
惠(可能是全票的66折、83折等)」(比如威秀合作的花旗卡等;與國賓合作的玉山、國
泰等),根據曾在威秀工讀之友人觀察,使用卡友優惠觀眾,大約佔總體消費觀眾的四分
之一;第二、我們將會員票納入考慮(會員票是公告之一般最低票種,約全票的72折到84
折),如國賓A+卡、威秀ishow卡,從戲院現場的購票分佈觀察,購買會員票的佔比亦約
四分之一(我們無法得知詳細數據,僅以長期觀察推估)。我們嘗試探問的是,扣除上述
二者的二分之ㄧ,剩下二分之一的觀眾,他們買了什麼樣的票種?
如果大家去戲院現場觀察,應購買全票、一般優待票(軍警學生)的非會員觀眾,合起來
至少佔一半,因此戲院回報之平均票價應該要再高20-30元才合理,何以回報的平均票價
有這樣的落差?台北國賓體系回報的平均票價(206-242元),基本上比「理應平均票價
(245-272.5元)」少了25-35元左右(關於理應平均票價的算法請參考註[27])。台北威
秀體系也是,回報的平均票價(232-286元),也比「理應平均票價(257.5-290元)」低
了20-35元左右。我們無法得知戲院到底賣了多少我們想像不到的隱藏自創票種。但從以
上的數據分析,再對照國賓長春270元學生票的實際案例(270變成220套票+50元飲料),
中間片商分帳所落差的25元(135-110=25元),與我們上述推算落差的25-35元非常接近
。因此我們合理推估,台灣連鎖大型戲院回報的平均票價與「理應平均票價」間落差的
20-30元(平均每一張偷賺20-30元,大家想想每天的觀影人次,累積起來的金額是很驚人
的),就是戲院在話術、搭餐名目、自創票種(套票)的售票策略下,從中賺走龐大不道
德、不公義的錢。
5.國片面對的票房困境
長期以來,每年能夠賺錢的國片,其實寥寥可數。從上述所說的分帳模式裡頭,國片發行
商最後能夠回收的票房,大概平均下來最多是40%左右(實際上更低)。因此換算起來,
一部國片若想在全國票房回收成本,理想票房應該為其製作成本的2.5倍才有可能打平。
也就是說,一部成本為5000萬台幣的電影,票房至少要1.25億以上,才有可能回本。
以2014年林靖傑導演拍攝的《愛琳娜》為例,就是一部國片面對映演通路市場上極大的挫
敗,《愛琳娜》製作成本約5000萬台幣,但在台北市票房只有不到500萬[1],與能夠打平
成本的1.25億理想票房相差極遠,當時被大片夾殺下,林靖傑無奈的比喻,接觸不到觀眾
的電影,就如被擺在便利商店冷門一角的商品,難以有好銷售量[1]。
在檔期選擇上,國片幾乎完全沒有優勢,基本上美商掌握極大的話語權,在戲院安排檔期
上,會優先留檔期給美商,如10月中上映的電影,美商可能6月就能確定上映戲院名單,
然而本土商卻可能要等到8、9 月才有辦法確定[1],台灣放映好萊塢片的時間,通常都配
合美國上映時間,因此戲院都會優先留檔期給美商,本土商則只能在檔期夾縫求生存[1]
。美商除了能優先選檔期,排片規模也比本土商大,映廳數多寡、規模大小、場次冷門或
熱門、場次密集度等,都決定了電影票房表現[1]。
國片面臨的困境在於,第一是國片相對美商外片,競爭力不足;第二則是國片發行的通路
困境。反之,美商的好萊塢大片,不僅內容有優勢,暢通發行管道更讓好萊塢片在台灣市
場如虎添翼[1]。國片發行的難題,使得國片回收成本之路更加艱困。一旦製作國片難以
回本,便會降低投資方的投資意願,進而影響後續國片規模和品質,可能使得愈來愈少電
影人才投入國片製作,而乘載台灣獨特文化的台灣電影也會逐漸消失[1]。總結來看,國
片面對的問題,除了美商八大壟斷性的話語權(檔期、場次、規模)、戲院的不友善環境
、戲院的騙票話術、以及全國票房系統的不完善,讓台灣本土電影產業,面臨著極為嚴峻
的處境。
上篇到此結束,因篇幅限制我們將在下篇繼續書寫,內容關於《電影法》施行現狀,以及
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可以怎麼做,並以對電影產業的期許作為總結,並附上參考文獻。若本
文有所疏漏與不足,盼各界補充。另外,本文圖片是《纏繞之蛇》(2014)的劇照[28],
是我們在書寫過程中,同樣感受到面對龐大權力結構的無力感的一種狀態的類比。《纏繞
之蛇》的導演是俄國的安德烈薩金塞夫,最近其新作《當愛不見了》會在2018/2/23上映
,請大家有空也多到戲院支持,發行商是海鵬影業,也是辛苦的獨立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