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T和OT全聯會網站的徵才頁面上,
常可看見大大小小醫療院所的福利寫「享勞健保」或「不定時聚餐」
請問:
1. 沒有核實申報勞健保是違法的,有膽該院所就不要保,那算福利嗎?
2. 「不定時聚餐」對PT或OT的任職生活有任何好處嗎?
不然可以寫「零食吃到飽」不是更好!?
每年各位PT和OT都要繳交會費給公會,
不外乎衷心期望公會能幫PT和OT多謀點福利,
至少,讓求職的訊息更清楚明朗。
比如可以比照PTT job版的規定,
求才時清楚註明:
1.
月休到底幾天?
有沒有國定假日?
該院所有沒有依照勞基法休假?
是有,或大膽說不依照勞基法,採瞎扯的全年平均或月休6天等等。
2.
工作時間或排班制度是如何?
是幾點到幾點?
休息時間是何時?
3.
薪資,請大膽公開明白的寫清楚,而不是每間醫療院所都是寫面議。
一天上班超過10小時到底有沒有加班費?
以上要寫清楚其實都不難,
規則訂出來就行了,
不依規則就不PO。
其實無論是物理治療師(生)還是職能治療師(生),
老早就納入勞基法的保障範圍內,
而PT和OT的專業也是醫療體制中重要的一環,
可是,
為何許多醫療院所依然漠視PT和OT權益?
身為PT和OT的大老們,
期望你們能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