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的「業務內容規範」已經20幾年沒有修法,
但整體社會環境改變,例如人口結構逐漸高齡、衛教的普及後使民眾健康意識提升…等,
既有的法規已經不符合需求了。
現行法規PT和OT在執行所有專業業務時,都需要有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
你知道沒有疾病的民眾想要請物理治療師協助評估自身的狀況,並安排出需要的治療項目
藉此調整肌肉的狀況,像是運動治療。是不是需要有醫師的診斷、照會或醫囑嗎?
物理治療師教導民眾輪椅的腳踏板高度要調多高、主要擺位帶要在骨盆不是在腰部、輪椅
下滑怎麼歸位、助行器高度怎麼調…等,這些完全不涉及”疾病治療”,但依據現行法規
,民眾卻需要去取得醫師的診斷照會或醫囑。衛福部認為這樣符合實務需求嗎?
其次,物理治療對於運動員也是非常重要!
「國民體育法第25條」明載,各單位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和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必要時
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除此之外,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及勞
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4.5條)也有針對物理治療師聘用的相關規定。在這些法令裡面,物理
治療師從事的是勞工健康促進和運動訓練、傷害預防的範圍,接受專業服務的對象大多為
健康人、且大多不一定有疾病的發生,這些法令和物理治療師法,明顯存在矛盾和違法之
虞。
因應高齡社會、普遍性民眾健康知能提升的現況下,請衛福部思考現行法規和實務需求之
間的差距,不要讓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在「合理執行業務」的情況下,卻有「違法之
虞」的擔憂。相信法規更加貼近實務需求後,也會進一步提高民眾對於傷病預防、健康促
進或減緩失能等需求裡面,去尋求專業服務的可近性。
讓我們持續關注進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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