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復健醫學聲明物治師修法

作者: orthopt (昂首闊步武陵人)   2019-12-12 18:38:20
嚴正抗議增訂「物理治療師法」與「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的霸王條款,大開醫療品質
開倒車涉及違反醫療法,罔顧醫療品質,傷害人民健康照護權益。
台灣復健醫學會 109.12.11
立法院吳玉琴委員於108年12月4日提案,擬在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增訂「以健康
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為目的,且不涉傷病治療者,不在
此限。」的霸王條款。吳委員所提版本內容幾乎到達密醫級版本,完全罔顧人民健康權益
,不顧台灣過去醫療品質努力提升,更牴觸醫療法醫療行為範疇,令人遺憾。
台灣復健醫學會全體會員除提出嚴正抗議及請各界賢達與立法院堅持公正的委員,重視以
下各點,並立即停止該項法案的增訂:
一、霸王條款會造成醫療體系混亂
本次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純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未來若
該法案通過,我國的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是「全能的」並可包辦所有健康促進
、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
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因完全不管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法界共同認定的「醫療行為」(以矯正或預防人體疾
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及醫師法第 28條所稱「
醫療業務」行為的後果,就是造成密醫行為合法化及醫療體系混亂,並導致疾病治療之片
段化,嚴重影響民眾醫療連續性,破壞台灣長期努力提升的醫療品質,未來的醫療品質令
人深感憂心。
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之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
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
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
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因身體不適而尋求物理治
療協助者,多半已有傷病在身或有潛在之傷病風險,因此原則上均應由醫師進行完整診斷
與評估,再由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依據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處置

因此,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若涉及傷病之治療,無論是否以健康促進、傷病
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為目的,均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
為之。法律之解釋一直均適用且堅守此一原則,除避免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維護之鬆動外
,亦是維繫醫療體系正常運作的基石。
二、霸王條款造成特殊教育受到箝制
若完全以特殊教育的專業及長期投入的角度來看,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未來將是以
「萬能的」角色,並將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先不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
療師現有人力,是否足夠投入特殊教育領域,但這種無視,現在第一線的所有特教專業老
師的辛苦與投入及限縮他們的工作,對於特教專業老師將情何以堪?
因此,當「特殊教育為目的無關傷病不在此限」的消息公布,更是讓特教專業老師們群起
反彈。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
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現在,全部跳過醫師,治療師可先評估介入!
此舉造成傷病判斷先後失序,勢必嚴重侵犯病童健康權利。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
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
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
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
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
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
制肘。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
。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
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四、霸王條款造成失能照護受到影響
若是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延緩失能照護可以獨立執行業務」,在臨床上,物理
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明顯不足外,如何負擔失能長者的照顧?
延緩失能照護幾乎都是病人疾病後延伸,此類病人失能幾乎都由疾病引起。不顧疾病的根
源,即可以自行尋求没有醫囑的照護,極可能讓有疾病的病人健康沒有保障。未來依據這
條霸王條款,只要沒有針對個案的某種疾病去定義,慢性病的「失能」長者都將是物理治
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可以介入評估初步獨立處理的對象,如果處理不好或病況複雜惡化了,
再倒過來丟給醫師處理。這樣的順序,未來若變成常態,我們實在需要為慢性病的「失能
」長者擔憂了。
五、霸王條款妨礙民眾傷病預防權益
台灣醫界在長期照護、健康促進、運動防護服務的區塊,各專科醫師們正發揮領頭羊角色
,整合物理職能治療師,運動防護員,體適能訓練員,專科護理師,社工師等,共同為台
灣銀髮長輩的長照生活,邁出安全、穩健、專業的步伐。我們真心期待執政當局與立委諸
公,不要大走醫療進展的回頭路,破壞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醫療體制,剝奪民眾由
醫師診斷處置的健康權。切莫讓民眾健康福祉,淪為派系爭權與圖利少數醫事團體的犧牲
品。
大家覺得如何,感覺物理治療師會影響到復健醫師的收入。這次有機會三讀嗎?
作者: stda88094 (彭彭man)   2019-12-12 18:54:00
這樣說來國外的PT都是小霸王耶!
作者: hakkaego   2019-12-12 18:56:00
闖關失敗了吧?
作者: dear520168 (風雲無忌)   2019-12-12 20:27:00
已經失敗了 超遺憾 但好像也不意外 醫師勢力太強
作者: Cyclo (Cyclo)   2019-12-12 20:52:00
這篇真的超硬拗
作者: friendly4713 (月下獨酌self)   2019-12-12 21:50:00
除非其他科醫師願意站在我們這邊,不然修法不知要等到什麼時候
作者: Gaiter (長筒靴子)   2019-12-12 23:12:00
好像沒排入議程
作者: ftyu (wei~)   2019-12-12 23:42:00
在立法院要贏過復健科醫師真的很難啊...畢竟沒錢沒人脈...你不理政治 但政治卻每天影響你的生活跟收入
作者: kodak2222 (唔...)   2019-12-13 00:05:00
丟到八卦板想辦法爆引起討論比較有效吧!!!
作者: jill78929 (維尼熊)   2019-12-13 00:27:00
已經在一篇文章下面推文開戰了
作者: neil3399 (灰塵)   2019-12-13 03:14:00
還沒發聲明之前medstudent就已經戰翻了
作者: kazetatsu (KazeTatsu)   2019-12-13 11:17:00
雖然不太意外,但還是覺得遺憾
作者: iceer014 (力葛)   2019-12-13 16:00:00
看完只有覺得...原來台灣復健醫師都不希望社會大眾身體好
作者: littmann (RR3)   2019-12-13 21:05:00
繼續擋....治療師治療所愈開愈好,加油
作者: ncawind (張在赫)   2019-12-13 21:11:00
超爛的,復健科醫師只想把治療師關在醫院當奴隸
作者: justwithyou (ikkk)   2019-12-13 22:04:00
請問現在有限制不能出去做自費的治療嗎?不然怎麼說把治療師關醫院當奴隸?不好意思學生問問 有明確限制不能出去嗎?現行法規有限制?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19-12-13 23:41:00
沒有
作者: susw   2019-12-14 02:39:00
出去執行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為目的,且不涉傷病治療等業務時,若是這些人沒先看過醫生取得診斷,目前會有違法疑慮,因此希望能修法
作者: justwithyou (ikkk)   2019-12-14 13:17:00
既然沒有限制那樓上說的這些部分有人做了被罰嗎?實習的時候常常看到學長姐在做一些衛教也沒有聽說有什麼問題也有看到很多前輩在臉書發文衛教 似乎也沒有問題啊為什麼說法案沒過等於復健醫師不希望大家身體好?
作者: susw   2019-12-14 13:34:00
現在沒有被罰不代表以後不會被罰,因此希望能有法律保障,越來越多人投入長照、體育、特教等等領域,總不希望等出事了才修法吧長年來這都是模糊地帶
作者: justwithyou (ikkk)   2019-12-14 15:18:00
所以沒有任何人因為這樣被罰囉?過去沒有任何這樣的案例的話這樣的假設理由似乎不是很能讓大眾認同吧
作者: susw   2019-12-14 16:46:00
那現在復健醫學會用這條法律將治療師的工作領域限制在醫院內或醫師的框架下,打壓不能投入其他專業領域裡服務合理嗎?更何況其他專業領域裡的法條早已將治療師寫入是專業團隊的成員之一,為何要讓這些治療師冒著因為這條舊法的關係有違法的疑慮在工作?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19-12-16 14:51:00
這次提案沒過對現況沒有影響 我相信未來也不會有人因此被罰 但你如果未來要推direct access 這是必經的過程
作者: mosushi (Sushi)   2019-12-17 17:19:00
所以只要沒有被罰就沒關係嗎?法律沒有隨著時代演進依照需求修編不是問題嗎?治療師要頂著哪一天可能被罰的風險,本著治療師專業給民眾建議或介入,然後希望別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檢舉?既然治療師有專業有能力也一直有提供民眾這些方面的服務,法律給予保障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作者: helen904526   2019-12-17 17:26:00
法律就是條文怎麼訂就怎麼判,如果哪天被罰了你要站出來替他擋刀嗎?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19-12-17 17:50:00
欸別打錯人啊 我是支持修法的 最近才去立法院而已
作者: justwithyou (ikkk)   2019-12-17 21:21:00
用內容農場式標題恐恐恐似乎不是一個好的理由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9-12-21 08:37:00
治療師真的賺很少嗎?https://bit.ly/392fk7R
作者: sars5577 (隔壁的OT)   2019-12-21 22:05:00
回樓上 年薪350萬可能還沒扣水電與稅哦 也有可能房子是自己 加上能力強才能達到pt 裡 pr99裡的pr99了你說難不難呢?不要拿極端來討論pt低薪直接看公會薪水最準受雇與自行開業本來薪水就有差距這樣情況醫師這行業 我想應該不少見吧?
作者: l1256 (c c )   2019-12-22 07:31:00
也許 可能 好像 我想
作者: sars5577 (隔壁的OT)   2019-12-22 13:31:00
當然我也很希望那個原po可以解釋但拿開業的來比較大眾受雇 一點意義也沒有開業醫師能大賺一年500萬以上也能大賠受雇公費的也可以一年120萬拿公費生來說醫師難賺也是一點意義也沒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