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ayaosu (扭!!!)》之銘言:
: 剛剛翻了小書也寄信給高教司
: 這事情有點麻煩,因為破壞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
: 白話來說就是會吃河蟹的
: 另外,高教司的信箱說的很明確,沒有詳細的資訊他們可以視為網路造謠不受理,
: 我在信件中也只能說嶺東高中。總之讓公務體系跑流程就對了
: 不過這件事情已經在PTT FB 哈哈姆特TOS板燒起來,可靠消息也說知名日報已受理爆料,
: 後續可能要多靠鄉民努力了,一人一信,或是有認識當事人者務必請當事人找年輕律師
: *以一個曾經身在教育體系的鄉民我來說,可能這個事情對很多沒有玩TOS的人,
: 會覺得大驚小怪,然而這真的就是霸凌。即使最後受害者爭取到something,
: 也無法繼續待在原環境,況且老師都是幫兇...真的是該地不宜久留
: ※ 引述《magic404011 (我不會用PTT)》之銘言:
: : 剛剛在中文交友區看到的
: : http://ppt.cc/ywaF
: : 似乎是老師上課沒收手機
: : 結果被學長拿來全刪光光
: : 雖然跟自己沒有關係,可是這樣看著心中也不自覺地冒出一把火
: : 只能說屁孩不意外.......
這個事件就是由幾種人組成的
1.屁孩
2知道不好 但是為了自己在團體中的地位 所以跟著附和的同學
3.明知不合規矩但卻放任學生亂搞的老師(我想是因為有私交)
4.信任老師會負起保管的責任,所以遵守校規把手機交給老師的苦主
1=壞人 2=害怕惡勢力所以屈服於壞人的人 3=公權力的代表 4=良民
帶入之後 不就剛好符合我們的社會嗎?
我們連孩子的教育都做不好了 又由什麼資格抱怨社會的不公?
這件事就算鬧上媒體
我想到最後應該還是會和解(家長不知道帳號的價值會覺得是小孩子在鬧著玩)
校方也必然會居中河蟹(老師頂多被記支小過 相信我 拿一年次丙等死不了人的)
說來悲哀
但只希望苦主在事件過後不會在學校被屁孩針對
然後能拿回和投注心力等值的補償
我想這才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