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企業規定歸企業規定,侵占罪歸侵占罪
之前有店員被告侵占罪成立,好像是點數,那個情況是因為是客人不要點數,於是
店員就主動把點數據為己有
這個案例會成立侵占罪是因為點數是客人「沒有拿」,這個「拿」很重要,因為有拿
就代表有交付移轉所有權,客人有取得所有權
如果客人直接沒有拿點數,一句「我不要」就走了,由於沒有交付,也就沒有移轉所有權
,那麼點數的所有權仍然屬於統一企業,店員把點數據為己有就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
侵占罪
但如果是客人拿了點數卡,這就有交付,客人有取得所有權,這時候他把點數送給店員
,店員頂多違反工作契約,但不會成立侵占罪,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從客人到店員,
由於客人有贈與的意思,所以店員收受才不會成立侵占罪;如果少了這個交付的程序,
那就會變成店員將統一企業所有的點數據為己有,這樣才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