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建議MH將"會長"兩字正名為"會奴"

作者: Aradin (阿拉丁)   2014-01-17 00:26:32
打給吼~
我本身就是會長 我想來分享一下我的心路歷程
先分享一下我公會的戰績
聖誕老人任務: 總績分 20020 破台 http://ppt.cc/CoIu [2等公會]
薩魯曼地獄級: 總績分 1300 破台 http://ppt.cc/omoB [3等公會]
公會成員分布:
我的公會成員主要都是學生 國中生為主的一個公會
等級分布90%都是100等以下
我在第一次任務的時候 只不過是二等公會
但我們上下齊心 等級高的(90級UP)刷中級 其他人就專心刷初級
最後 滿技聖誕老人入手
對大公會來說 呿 不過20020 勉強破台算什麼
對我來說 我公會雖然也有很多米蟲 但至少大家上下一心
基本上 我不踢人 大概只有那種主動叫我踢他的人才會解放他
再來 公會的成員是會長可以決定的
我很不懂 為什麼一堆會長開放讓一堆不認識的人進來
利用這些人捐了錢 打了經驗 累積了積分 結果在領禮物前
來個大屠殺 通通把人踢光 這種惡意公會時有所聞
官方不就是為了這些黑心公會會長 才設下罰則的嗎?
現在反而是引來筆戰
覺得官方在苛責會長 我問你個簡單問題
當初是誰把這些不捐錢又不認識 又不幫忙打的人加入公會的?
不就是『會長』自己造業自己擔
結果你現在在計較誰捐的錢多 誰打的經驗多 誰又不上線
到底你成立公會的目的是什麼?
重點是什麼?
貢獻的多寡根本不是公會的重點 而是那種當你發現大家的努力
表現在分數上 突然間發現分數愈來愈接近成功的目標的時候
那種合作奮戰的喜悅感 才是我覺得成立公會最有趣的地方
我想問的是
到底你是為了衝高公會等級而成立公會
還是為了大家一起奮戰奪下最大禮物的"過程"而努力呢?!
※ 引述《sungtau (松濤)》之銘言:
: 主題:希望瘋頭可以把"會長"兩字正名為"會奴"
: 原因:
: 1.開公會會長要先付20顆石頭,及100-500W不等的金幣
: 2.我覺得有七成左右的會長是會中捐獻最多的人
: 3.為為持公會穩定發展,會長可能需多經營一個FB或LINE群
: 4.怕大家不捐獻會長要統計大家捐獻情形,來保持公會的穩定收入
: 5.目前收人只看的到兩個訊息 a.暱稱, b.等級 就連UID都看不到,連要加好友
: 面談一下都不能.
: 6.又多了個新規則踢人會長要付30W,在這種薄弱的資訊下,遇到不合的人連實行
: 該有的權限也要付錢.
: 基於以上六點,我建議瘋頭可將會長兩個字改成會奴
: 因為他們活該自願勞心勞力為公會付出,當公會的奴隸
: 建議:
: 1.踢人須付30W可朝兩個方向進行
: a.於公會任務其間踢人才罰,並可提高罰責像50W或100W,可有效減少恐龍會長的惡意踢人
: b.設定收人的緩衝期,前1~3天踢人不用繳交額外罰金,給1-3天讓會長了解一個人合不合適
: 不過分吧.
作者: tn00371115 (二代目月光仙子)   2014-01-17 00:31:00
不是每個都像你這麼好心
作者: stillsustin (我是瑞 不是桂)   2014-01-17 00:32:00
我覺得你也是高中生 視野太窄了
作者: catem (左 目 )   2014-01-17 00:35:00
我覺得說的不錯呀 組工會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1-17 00:38:00
二樓人身攻擊 想進水桶休息嗎?
作者: ppnalan (PPN)   2014-01-17 00:39:00
說得很好 可是台灣生態玩任何遊戲就是喜歡 衝+效率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1-17 00:43:00
會長可以踢人 會員能嗎??
作者: stillsustin (我是瑞 不是桂)   2014-01-17 00:49:00
痾 我沒惡意啦 最近好像常被誤解 原PO 如果有冒犯
作者: JamieWOW (蘿蔔絲)   2014-01-17 00:49:00
說高中生也算是人生攻擊..
作者: stillsustin (我是瑞 不是桂)   2014-01-17 00:50:00
抱歉喔
作者: stillsustin (我是瑞 不是桂)   2014-01-17 00:51:00
我也覺得不算啦 不過有人提的話代表原PO可能會不開心
作者: s511320 (Tommy™)   2014-01-17 00:56:00
人生攻擊?頗ㄏ 看都看不出來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1-17 00:56:00
因為二樓 補了一句 "視野太窄了"...
作者: Aradin (阿拉丁)   2014-01-17 00:57:00
其實我也不是高中生啦XD 我只是等級比較高一點而已XDDD
作者: foreverk (文藝青年)   2014-01-17 01:02:00
這年頭連視野窄都是人身攻擊了lol
作者: petercjt (武告跩)   2014-01-17 01:05:00
說的很對啊 誰放不認識的人進來誰就該負責 天經地義
作者: s511320 (Tommy™)   2014-01-17 01:05:00
小心網路訟棍 顆顆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4-01-17 01:09:00
法律實務都有類似案例了 還不算 真是顆顆lol
作者: omyg0d2007 (歐買尬)   2014-01-17 01:44:00
推!
作者: s90523 (小楓)   2014-01-17 02:06:00
推最後一段~~~~~同感!!!!!!!!!
作者: egg0808 (腿腿)   2014-01-17 02:09:00
原來是法律實務的案例阿。長知識了呢 推一下
作者: wadjames (韋德戰士)   2014-01-17 02:46:00
未免也太敏感了吧...= =
作者: beastlcc12 (獸皇)   2014-01-17 03:55:00
高中生錯了嗎?? 人身攻擊?? 休息一下好嗎??
作者: mmes (捲毛男)   2014-01-17 04:06:00
ㄏㄏ
作者: sexydada (想吃甚麼問香蕉)   2014-01-17 08:52:00
但這版很多就是愛亂開砲看了很無言借噓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4-01-17 09:22:00
感謝您的用心回文,我的公會並沒有不捐錢又不貢獻的人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4-01-17 09:23:00
大家都很幫忙也都很配合,隨著公會的成長,公會中有許多高等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4-01-17 09:24:00
玩家,我覺得我勢必要對會員們做出負責,盡量選擇肯一起努力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4-01-17 09:25:00
的人加入公會,無奈MH的公會系統尚未完全優化,我收人前只看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4-01-17 09:26:00
的到對方的等級,所以我只能先收了再問問對方是否能一同努力,雖大部分的人都很配合,但仍有些例外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4-01-17 09:27:00
在公會名人資訊不透明化的情形下,我覺得踢人要罰30W實在不合理,才想說提出一些建議,望MH可以參考一下
作者: sexydada (想吃甚麼問香蕉)   2014-01-17 10:41:00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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