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本應與時俱進,就像現在很多福利也是前人爭取出來的。
因此,板規疏失處且板主一致決議後將逕行更改。
在此增加檢舉追溯期。
自違規行為發生後,大於五日之檢舉行為版主有權不受理,重大違規行為不在此限。
另,板主在處理違規案件時,有權審視過往板上之違規行為視為累犯或重大違規之依據。
感謝板上的先烈為板規的嚴謹而犧牲
作者:
maple205 (艾瑞克)
2014-05-02 10:17:00推
作者:
Cswsone (Twochen)
2014-05-02 10:17:00這先烈有點慘.......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18:00沒地獄版主可以看了 '你的怨恨,我聽到了'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19:00當然也有可能被玩出什麼漏洞在被攻破就是了
大於五日不一定安全,板主有權不受理,這算板主自由心證.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22:00這樣先列出來才是安全的 不然罷免沒過到晚上會一堆人狂打
作者:
acopika (acoaco)
2014-05-02 10:23:00地獄專線 版主會被整死 這個版會被搞的更糟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4-05-02 10:23:00熱門板板規真的是濃縮中的精華...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4-05-02 10:33:00王騰毛 是你?
等等 你要先說明清楚什麼算是重大違規...ToS板目前幾個常被桶的文章類型:
發空泛文, 發挑釁文, 發外掛文, 發吵架文, 這幾個常見的違規類型 哪些是重大違規 哪些不是 好歹要說明清楚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4-05-02 12:04:00這樣怎麼清算?
那你最好在修改部分定義清楚所謂的"重大"是哪些項目免得又起爭議
作者:
lin269150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2014-05-02 13:11:00over my dead body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5-02 13:33:00我認為加入追朔期這個方案不錯 給推
建議依照刑期制定追訴期 連死刑都有追訴期了14天以上也可
犧牲?? 就小oo在亂而已 不過也感謝它們讓板規更好 科
作者: cc2308cc (洛克宇_Lin) 2014-05-03 19:07:00
推版主用心
作者:
snowdream (snowdream)
2014-05-04 03:23:00最近的螃蟹真好吃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5-04 04:23: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