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板規有些意見,因此發文想和板友討論。
在P板主公告文(#1JOl_rC4)中規定,
既往不咎的原則在於"所犯板規判罰小於14日" 始得生效,
導致今日的水桶公告 (#1JOv_vH3),
兩名板友四個月前的推文成為判罰證據,因此判罰水桶 (luke2及Initial5566)
我個人相當贊同版主必須依照板規執法,
這邊就不針對判罰內容做討論,因為我對版務不夠了解。
只是對於"訴及既往"的板規有些建議,
神魔板開板約一年時間,累積大量的板友討論及閒聊資料,
依今日判罰結果,板主往後"有可能"會花費大量時間在,
"超過水桶14日"但"日期久遠"的違反板規行為進行蒐證及判罰。
個人建議是板規可以修訂為超過一定時間即無條件既往不咎,
若板友間仍有紛爭可循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