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4-05-05 22:40:27案一
經檢舉
→ luke2:#1JN7z3gw foreverk 引戰 04/27 15:44
推 OnlyTD:#1JN7z3gw foreverk 引戰 說人跳樑(小丑) 04/27 16:06
噓 coco12252003:#1JN7z3gw foreverk 引戰 挑釁 地圖炮群嘲 04/27 16:17
→ watchr:#1JN7z3gw foreverk 引戰,當事人已在上方推文檢舉 04/27 16:51
→ evanade:#1JN7z3gw foreverk 群嘲,針對TOS版友挑釁謾罵 (算吧?) 04/27 17:46
推 AAppler:#1JN7z3gw foreverk 群嘲 04/27 17:51
推 tw00022015:#1JN7z3gw foreverk 群嘲 04/27 18:12
違規內容
文章代碼(AID): #1JN7z3gw (ToS) [ptt.cc] [罷免版主] ToS
→ foreverk:我只說了回了一句這次很多名人出來講滿屌的,就一群人跑 04/27 14:54
→ foreverk:出來回我了,怎麼會變我要抓知名id出來鞭lol 04/27 14:54
可見得foreverk對「名人」、「知名ID」有定見
且其範圍可縮小到該篇文章有推文的某些人
→ foreverk:那我就直說啦,我是不懂為什麼有貢獻但嘴巴臭的"名人"沒 04/27 15:38
→ foreverk:被戰態度,結果這次J板卻被撻伐成這樣,失職罷免我覺得合 04/27 15:38
→ foreverk:理啊,倒地追加的做法跟之前落差太大了 04/27 15:38
有針對某些「名人」攻擊(嘴巴臭)之事實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群嘲不成立 但
群眾挑釁+特定族群攻擊 水桶7日
案二
經檢舉
→ f7504261: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滾嗎 #1JPIGife推文中 群嘲 05/04 02:02
→ cccman:#1JPIGife 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滾嗎 引戰 05/04 02:08
→ roder:#1JPIGife qq1030推文群嘲 路過幫忙湊五個人 05/04 02:13
→ f7504261:好吧,多檢舉qq1030在此篇置底群嘲,還好睡覺之前有看到 05/04 02:17
→ cccman:我看到qq1030在此篇置底檢舉區 群嘲 請板主處理 05/04 02:19
→ charlie0228: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滾嗎 #1JPIGife推文中 群嘲引 05/04 02:29
→ charlie0228:戰 05/04 02:29
→ charlie0228:推 qq1030:幾個沆瀣一氣的 可以儘管針對我沒關係 05/04 02:29
→ charlie0228:在此檢舉qq1030君群嘲、引戰、人身攻擊、挑釁 05/04 02:29
推 jackyc38x:在此檢舉qq1030君群嘲、引戰、人身攻擊、挑釁 05/04 03:44
違規內容
● 010251 5/04 Achilles0828 Re: [閒聊] 近日板務
(原文已被刪除 依據回收桶資料)
推 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滾嗎...人家有心要管板 你們在那雞蛋挑骨頭 05/04 01:48
文章代碼(AID): #1JMg2XQP (ToS) [ptt.cc] [公告] ToS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
推 qq1030:→ f7504261:qq1030叫人滾玩就不理了,開MAP砲開很爽喔 05/04 02:12
→ f7504261:喔隊 多個證據 05/04 02:13
→ f7504261:推 qq1030:幾個沆瀣一氣的 可以儘管針對我沒關係 05/04 02:13
→ f7504261:同樣一篇推文中出現『沆瀣一氣』 05/04 02:14
→ f7504261: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重修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所示 05/04 02:14
→ qq1030:今天觀察下來 你們的行為的確可以用沆瀣一氣來形容 05/04 02:15
→ qq1030:不管是置底針對板主或是不同意見者的酸言酸語 05/04 02:15
→ qq1030:或是各篇推文的挑戰板主帶風向 就是你們同一群人 05/04 02:16
從這三段話 可以指出「你們」有指稱特定對象 且至少包含f7504261版友
依據教育部網頁上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biansz/bi568.htm
「沆瀣」是指夜間的水氣。「沆瀣一氣」見宋˙錢易˙南部新書戊,唐時崔沆為主
考官,錄取了崔瀣,人們因此笑稱「座主門生,沆瀣一氣」;比喻氣味相投者
在一起,多用於貶義。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反板主的可以滾嗎」部份 判定不構成群嘲或攻擊,但是有吵架嫌疑
「沆瀣一氣」部份 判定有對特定族群攻擊、引戰
水桶7日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4-05-05 22:46:00這有點專業XD
作者:
ikunoka (神鳥)
2014-05-05 22:47:00推教育部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2:49:00還是判了 XD 現在的我想拍手 (?
作者:
Cswsone (Twochen)
2014-05-05 22:50:00終於判惹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2:51:00CD結束 給推 XD
作者:
maple205 (艾瑞克)
2014-05-05 22:51:00現在水桶裡這麼多人 他終於不會寂寞了....
作者:
Aw (sankiwailo疝氣外漏)
2014-05-05 22:52:00只能說大家都很厲害 專門遊走在自由心證之間
作者:
zkow5566 (廢文王5566)
2014-05-05 22:52:00版主認證的特定族群?
作者: banny9158 (大ㄍ) 2014-05-05 22:53:00
最近的判決很專業,難怪版主不是一般人當的(汗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2:54:00字典~~
作者: sakaya00 (SaKa) 2014-05-05 22:55:00
中文能力upup!
作者:
Aw (sankiwailo疝氣外漏)
2014-05-05 22:55:00板主真的不是人當的~~~
沆瀣一氣就算了 反板主的可以滾嗎不構成群嘲....
推 辛苦了 大家平心靜氣一點唄 任何時刻都要保持?(拖走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2:57:00所以板主判決還算仁慈這樣嗎XD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2:57:00其實"滾"我在溝通信中也有跟板主說我查過教育部辭典了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2:58:00一樣貶義,不過板主既然不認為就算了...QQ
作者:
paoyi (安)
2014-05-05 22:59:00推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2:59:00然後我重申一次,我認為『你們』是針對板上廣大板友你們,這個地圖砲很大啊....QQ
作者:
Rindou (雨宮林道)
2014-05-05 22:59:00可以滾嗎←沒有吵架or 群嘲也有引戰了吧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3:00:00而不是我認為說,我是反板主的這件事情 @@不希望被qq1030扣帽子,我才會檢舉XD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3:00:00對照後來F先生的言論 有點後悔當初收回檢舉...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3:01:00呃...F先生不是我吧 冏?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3:02:00喔喔XD 那我去吃螃蟹腳惹~~ 板主辛苦啦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4-05-05 23:02:00現在版主判決要這樣提出多方證據跟原由來處.....
作者:
yandrew (阿竹)
2014-05-05 23:03:00自言自語XDDDDD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4-05-05 23:03:00到底要說"當作學習",還是"無奈"啊 XD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3:04:00沒啦,教育部辭典是我檢舉時就說的溝通信我有寫到XD 板主是去做更詳盡的查證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05 23:05:00總之辛苦啦 吃玩螃蟹腳來寫攻略文 0.0
作者:
yzkeroro (å°è£½)(′˙ω˙‵)
2014-05-05 23:27:00爭論的時候還是要保持理性啊(ˊuˋ)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4-05-05 23:30:00超辛苦啦~~ 太累的話 ~我願意煮補湯給眾版主喝~~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4-05-05 23:45:00報告是!
作者:
maple205 (艾瑞克)
2014-05-05 23:48:00無所謂了 反正不管他怎樣發言龍王也不會捅他
作者: g8g8g8 (大紅帽與小野狼) 2014-05-06 00:15:00
文字獄好恐怖阿阿阿
作者: xji4m3 (哈囉你好嗎) 2014-05-06 00:41:00
有些話本來就不能亂說 沒看到前幾天某NBA老闆講錯話就被...
這板不知道為啥比其他版更愛玩這種文字遊戲 真的ZZZ
作者:
eltar (所謂伊人)
2014-05-06 02:14:00原來陳述事實也會被桶.
作者:
scdou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
2014-05-06 03:12:00判決為難,板主辛苦了
作者:
KiSeigi (Kuroda.K.Masamura)
2014-05-06 03:29:00先不論陳述的是不是事實,被桶是因為引戰和攻擊吧?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4-05-06 10:02:00群嘲:跑到一群人中嘲諷叫大家來嗆他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4-05-06 10:03:00既然板皇要解釋成吵架嫌疑那就這樣吧
作者: k780910 (???) 2014-05-06 11:34:00
推
結果第一個檢舉的那個現在在水桶中 笑死我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