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4-05-15 13:01:57文章代碼(AID): #1JSa_QmU (ToS)
第七點修正為
七、本規範不足之處,板主隨時得補充修改或解釋之,惟需公告說明其理由。
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 而做此修正
關於WUW案
經板主群討論後 認定詢問餵食人面鳥確實屬於健檢之規範
該篇公告健檢規範第一點僅為補充板規所未清楚定義的部分
而不是樹立新版規
惟因為原板規定義模糊 該案J板主裁定從輕判決警告一次
不因#1JSa_QmU之規範而改判
水桶7日是累犯所導致 因此也不解除水桶
以上
作者:
hao1992 (瑪弟)
2014-05-15 13:22:00終於交代了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3:51:00了解 謝謝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4:00:00btw,個人觀點:定義模糊,就不該引用條款來懲處他人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4:01:00規範不足,也應將此案放下,經由此事更新板規,但在新公告中,獨立說明此事未來應注意,新法本就不該舊桶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4:02:00否則如我在置底的最新檢舉 #1JOkZtFx 這篇來說,辦不辦都有問題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4:04:00辦了,顯示此條會影響過往文章甚大 (/鳥 超過200篇)不辦,則與WUW一案相矛盾,等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4:05:00板規有些地方可以心證,但有些須清楚定義的不能放過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4:06:00如早前bookticket那一整串回應,即便最新板規也是有漏洞我僅能以例子從旁提醒,漏洞倒是沒想鑽過,畢竟沒違規過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05-15 14:09:00望板主群能夠了解"何謂漏洞",不然過往百來件可都得公告了
我覺得應該連警告都不該判 過往那麼多篇跟鳥有關的文章
用問題當文章分類 都沒有被判過 何以他那篇就被判?
以舊版規來說 WUW根本就沒有犯錯 為什麼要被判警告
如果板主覺得即使在舊版規下 問鳥有關的事都應該用健檢
當分類 那應該把過去問鳥但用問題當分類的文章 全部拿出來判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