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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無藏頭,切勿多費心神。
: 2.限制討論類似遊戲 搞得像文字獄
: 是不太懂為何不能討論類似遊戲 畢竟真的類似 真的是事實 那也不必怕人講
: 應該可以比較雙方的好壞處 而不是變成一言堂吧?
: 真的怕筆戰 也還有爭吵這板規可以處理
只針對這點發表本人的淺見。
引用本版版規第1條第f項:
f. 本版嚴禁討論其他轉珠類型遊戲
範圍包含(但不限定於)活動、畫風、內容、數值設定、卡片名稱、
檔案取得、帳號內容、關卡內容、抽卡相關、等
為什麼一個討論版要訂定出一個如此限制的條文?
我想在草擬之初,本條文並非是想要大興文字獄或是建構一言堂。
其立意從這兩天版上的文章發表狀況就可以推知一二。
一旦開放討論其他轉珠類型遊戲,當版上有出現第一篇起頭的討論/比較文,
可預期地,後續有很大的機率有系列文的產生,
這些隨之而生的系列文就可能會對版面文章的閱讀產生影響。
例如:本周剛好開了新副本,小明到了ToS版想找一篇攻略文章來參考。
然而,進入ToS版第一頁滿滿的轉珠類型遊戲系列文。
按了上一頁,一篇版主的公告文在系列文中一枝獨秀。
又按了一次上一頁才在系列文中找到他想看的攻略文。
以上只是舉例,看看這兩天的文章應該不會太難想像。
然而,1-f的條文立意雖好,但是在施行上會遇到一些問題,
而這些問題事實上也已經顯露出來。
以下是幾點看法:
1.拜資訊發達所賜,遊戲與遊戲之間是否有所雷同早已不是只被少部分人所知悉。
這邊姑且不論雷同的程度是否有達到抄襲(侵犯智慧財產權),這不是你我說了算。
北韓政府規定,出過國的人或是外國人一率不許談論外國的任何事物,
如此一來,北韓人民就會覺得他們的生活過得很好,外國的生活水平都比他們低,
這種愚民政策在資訊大量流通的環境恐怕不太好用。
2.任何一項政策必然會有支持的人以及反對的人。
這是一個民主的看版,
那麼經由民選所產生的版主所制定的政策以及版規就必須是多數人意志的總合,
而不是單憑己見斷然決定什麼是對本版利大於弊。
當反彈聲浪出現,甚至抗爭活動湧現,讓這有爭議的條文回歸民意也是一個方法。
3.本條文中的文字不夠明確。
"範圍包含(但不限定於)"這一個但書使得版主擁有主觀將任何自己認為觸犯本項的要件
加入,就如最近大家所熟知的隱射文字獄。
顯然這已經引起民怨。
另外,這不明確的敘述同時也是給版主自己在管理上找麻煩,
再不想辦法解套,這條文必將成為惡法。
4.人民心中的話,不可能完全禁止他們說出來,完全的禁止會導致不滿的累積,
壓抑過多的不滿一旦爆發就是暴動。
聰明的管理者必須要找到一個適當的出口讓人民可以抒發。
就如某個大國並不會完全禁止網民在微博上批評政府,
重點就在於,這些批評者實際上除了批評以外什麼也做不了。
5.條文是人訂的,可以修,可以廢。
一個不合時宜的條文更該修或廢。
例如眾所周知的惡法刑法一百條,1992年經過修法已經實質上被掏空,問題就解套了。
在此,我斗膽提出一個或許可行的解決方案:
由版主發起版規1-f的修法投票。
A.維持現狀
B.只修不廢
C.廢除此項
關於B的實際內容修改,我建議將條文中加入"發文"兩個字。
修正後的1-f如下:
f. 本版嚴禁發文討論其他轉珠類型遊戲
範圍包含(但不限定於)活動、畫風、內容、數值設定、卡片名稱、
檔案取得、帳號內容、關卡內容、抽卡相關、等
如此一來,可以在維持版面乾淨的狀態下,讓心中有話想說的人可以在推文中抒發,
以提供一個限制性的發洩管道,而不是沒有管道,
反正在推文裡面講老實說能見度並不高,無關痛癢。
至於但書不明確的部分,建議以施行細則的方式補強。
除了明文禁止藏頭文之外,
隱射則視文章內容與本版主旨相關程度與充實度進行判定,
例如文章有99%都是正常的攻略文,僅有一句話提到隱射文字(例如覺醒等),
則政策性從寬放任。
實務上,盡量避免用1-f做為判決依據,而改用鬧版或內容空泛等條文予以退文。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