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內容:
010300 3/24 jiemingmark 12等水桶收人 不限等級 編號:784天
010297 3/24 jiemingmark [情報] 12級水桶收人,不限等級!!
違規事項:
二. 違反以下板規,最低警告處分,嚴重者水桶7天
d. 本版禁止發表徵友文/版友文/公會招生文,請至各簽到文/Tos_Match板。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退文
四. 違規文章自刪或修文者,自發文起五分鐘內處理者不罰.蓄意違反板規者不在此限
如有特殊情況,自刪者根據回收筒證據視情況為規避板規,加重刑罰
五.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或同時多篇嚴重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或單篇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
,一回水桶公告或多一篇文章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或多兩篇文章則為四倍
該次水桶之時間。同理公告三回或三篇文章之水桶,則為八倍。
註:警告兩支併入七天水桶
1 m 312/14 peterman167 □ [公告] jiemingmark 水桶7天 cheneylin 水桶14天
2 m 811/12 ice0514 □ [公告] jiemingmark 水桶28日
判決:
#1Ih1DzwV中,已是發表公會招生文被水桶
第一篇視為蓄意違規,自刪以板規四加重
判處十四日水桶
且 第一篇 結束後
可在ToS_Match版中可看到該使用者發文
作者 jiemingmark (阿智) 看板 ToS_Match
時間 Tue Mar 24 20:31:32 2015
而後,主板出現第二篇招生文
作者 jiemingmark (阿智) 看板 ToS
時間 Tue Mar 24 20:53:03 2015
第二篇同樣引用蓄意違規、並以鬧板論處
判以 7 + 28 日水桶 和 退文一篇
(14+7+28) * 惡意違規(4) *累犯(4) = 784日
第二篇退文,另行至系統部申請補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