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cer5738G 水桶56日 talrasha 水桶14日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6-02-05 02:33:49
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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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7 爆 2/03 new2 R: [閒聊] 神魔大戰的感想
下方推文
推 acer5738G: 龍刻之後會有別的取得方式阿 問題解決 02/03 10:00
→ acer5738G: 我還是不懂既然之後會補給 那有什麼好哀沒拿龍刻的 02/03 10:01
→ acer5738G: 難不成你要放複數顆相同龍刻? 02/03 10:01
→ acer5738G: 還是沒有第一時間拿到手就覺得很幹? 02/03 10:02
→ acer5738G: 一臉就只是雙周六星等級而已 和去年一樣 02/03 10:02
→ acer5738G: 去年tgs關卡龍刻就是出在雙周六星啊 不然咧 02/03 10:03
→ acer5738G: 我也覺得分組有問題 但我覺得怨獎賞沒拿到根本模糊焦點 02/03 10:04
推 acer5738G: 這樣啦 這幾個龍刻出在商船賣超過500萬我就發樓下50樓 02/03 10:09
→ acer5738G: 各100P不重複,但是如果開在雙周六星原po就給我5000p 02/03 10:09
→ acer5738G: 敢不敢賭? 原po要修文回答敢跟我對賭我才發錢喔 02/03 10:09
→ acer5738G: 不賭拉倒啊 我只是表示我不認為會出在商船500萬 02/03 10:10
→ acer5738G: 這龍刻是真的不怎麼樣 和祈之妖療龍刃一比根本垃圾 02/03 10:11
→ acer5738G: 這樣的龍刻沒拿到除了不能開圖之外我不懂有啥好哀的 02/03 10:11
→ acer5738G: 不是阿威嘎 所以你會在意這龍刻沒有拿到相同的兩套? 02/03 10:14
→ acer5738G: 如果你會在意的話我想聽聽理由是啥 因為我不懂嘛 02/03 10:14
推 acer5738G: 一票人說有差 有差在哪裡也講不出來那是真有差還是假 02/03 10:16
→ acer5738G: 有差? 02/03 10:16
→ acer5738G: 我是沒看到在意數量多寡的人啦 有沒有人願意出來承認一 02/03 10:17
→ acer5738G: 下的 02/03 10:17
→ acer5738G: 所以一直說有人有人有人的 哪個有人要不要發個言 02/03 10:18
推 acer5738G: 我神族啊 我要貼帳號給你看嗎 02/03 10:21
→ acer5738G: bh20511我接受你的說法 所以你覺得沒拿到很虧? 02/03 10:22
→ acer5738G: 那這樣我能理解了 02/03 10:22
→ acer5738G: 去年tgs的龍刻也是部分人拿不到 除了700天外打關卡的 02/03 10:46
→ acer5738G: 五顆都在之後雙周六星成就出現了 02/03 10:46
→ acer5738G: 我基本上是認為今年這幾顆也是會放雙周當成就 才兩星 02/03 10:47
→ acer5738G: 嘛 02/03 10:47
→ acer5738G: 所以我真正反對的是mh的企劃出問題 而不是獎賞本身 02/03 10:56
→ acer5738G: 我是不理解為什麼會有人在意那龍刻啊 不懂不能問膩 02/03 10:59
→ acer5738G: 這樣也要說成我質疑別人想法 要別人報告 也是很神奇的 02/03 11:00
→ acer5738G: 邏輯 02/03 11:00
→ acer5738G: 你就笑啊 我笨蛋不動就勇敢問 不怕笑啊 02/03 11:02
→ acer5738G: 我的眼界本來就不廣囉 我又不會常住所有討論看板看遍 02/03 11:03
→ acer5738G: 所有的文章,不懂應該很正常才對 02/03 11:03
→ acer5738G: 藍羊 我不在意就不能去設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在意嗎? 02/03 11:04
→ acer5738G: 我發問 有在意的人願意出來解答 我也得到答案了 02/03 11:05
推 acer5738G: 所以我發問該好聲好氣的問囉? "欸那個不好意思,在下 02/03 11:07
→ acer5738G: 我其實不是很清楚明白,為什麼會有人在意無法第一時間 02/03 11:07
→ acer5738G: 拿到這個看起來沒什麼用處然後之後一定會以其他形式補 02/03 11:07
→ acer5738G: 給的龍刻,有人能替小的解惑嗎? 謝謝" 我這樣問有比較 02/03 11:07
→ acer5738G: 好嗎? 02/03 11:07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 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五.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或同時多篇嚴重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或單篇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
,一回水桶公告或多一篇文章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或多兩篇文章則為四倍
該次水桶之時間。同理公告三回或三篇文章之水桶,則為八倍。
註:警告兩支併入七天水桶
4/26 jerry11006 □ [公告] randomyo ilovesola acer5738G水桶7日
5/02 peterman167 □ [公告] 多人警告 多人水桶
4/07 ice0514 □ [公告] 多人水桶改判
判決:
這次的官方活動(神魔大戰)使得每個個人都有不同觀感、立場,
討論板上會有所討論、交流、詢問或是對話等等是正常之狀況。
這次的案件來說,acer5738g板友本身的推文文字並未有嚴重違規之狀況,
整體而言算是擦邊,擦邊的不是文字,是語氣跟溝通的感受。
雖非刻意引起論戰但最後仍產生了一些紛爭,
這次的情況我並不認為是部分板友太過於敏感而引發爭執,
您的推文平直的表達了您的想法和觀點,
但有些忽略了其他立場的人的感受,
在不同立場間的提問時,應避免無修飾過度直白的問句
究竟是提問還是質問?甚或是嗆聲? 這滿難分辨的...
→ acer5738G: 我還是不懂既然之後會補給 那有什麼好哀沒拿龍刻的 02/03 10:01
→ acer5738G: 難不成你要放複數顆相同龍刻? 02/03 10:01
→ acer5738G: 還是沒有第一時間拿到手就覺得很幹? 02/03 10:02
→ acer5738G: 一臉就只是雙周六星等級而已 和去年一樣 02/03 10:02
→ acer5738G: 去年tgs關卡龍刻就是出在雙周六星啊 不然咧 02/03 10:03
→ acer5738G: 這龍刻是真的不怎麼樣 和祈之妖療龍刃一比根本垃圾 02/03 10:11
→ acer5738G: 這樣的龍刻沒拿到除了不能開圖之外我不懂有啥好哀的 02/03 10:11
在這幾句時這樣的問題就讓觀看者很難判定
您發言的內容一直都是較為直白,但不代表因此可以免責。
綜合以上,
判決 警告一次。
最後
警告一次
累犯 * 8
寒假 * 2
= 水桶56日
案二
Talar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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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推文
→ talrasha: 假中立這種人真的很噁心吧 02/03 11:25
依照#1L8uztFF中所提
3.旁邊喊燒、帶話題風向者、跟風咬餌者 - 警告一次
警告一次
累犯*2 寒假*2 = 14日
作者: anonova (anonova)   2016-02-05 02:35:00
嘻嘻
作者: morphine1121 (高速バキューム)   2016-02-05 02:36:00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6-02-05 02:36:00
綠農BYEBYE 五子拍拍
作者: pppandaaa (如果有一件事是重要的)   2016-02-05 02:36:00
婀娜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6-02-05 02:36:00
大寫A
作者: cwilly876 (加厥)   2016-02-05 02:37:00
"a"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2:37:00
累犯條款真的沒有考慮過要稍微修改一下嗎?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6-02-05 02:37:00
三維哥你幹嘛
作者: dnlegend729 (o嵐o)   2016-02-05 02:37:00
你要抽八嘎囧喔!!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6-02-05 02:38:00
我是覺得累犯應該要定期限內...
作者: morphine1121 (高速バキューム)   2016-02-05 02:38:00
冒險蓋
作者: freeQoo (好好仁)   2016-02-05 02:41:00
樓下說要把三圍哥肛得不要不要幹 三圍哥 我要幹死妳
作者: qoo4628802 (風滔)   2016-02-05 02:41:00
好好笑喔 原來這種語氣也能桶 神能大器一點嗎?
作者: po5980 (風鳴)   2016-02-05 02:42:00
這樣也桶 kappa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6-02-05 02:43:00
累犯最近有在討論了
作者: morphine1121 (高速バキューム)   2016-02-05 02:43:00
..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05 02:45:00
累犯相關的調整 最近有在做比較細項的調整就之後會連同其他板規修正一同公告
作者: Ransid (席德)   2016-02-05 02:48:00
尊重 友善 包容。
作者: Etlantie0951 (Et☆)   2016-02-05 02:48:00
管版辛苦了,累犯真可怕…
作者: anonova (anonova)   2016-02-05 02:51:00
累犯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R10K (R壱万)   2016-02-05 02:53:00
幫QQ
作者: passbyks (路人K)   2016-02-05 02:53:00
這增傷真多
作者: coco12252003 (沁凜冰漾)   2016-02-05 02:55:00
增傷大爆死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6-02-05 02:55:00
罰則太重
作者: dnlegend729 (o嵐o)   2016-02-05 03:04:00
從水桶學習神魔增傷
作者: POCARI5566 (水德)   2016-02-05 03:06:00
QQ
作者: somebody1025 (火哥)   2016-02-05 03:27:00
回龍族版吧~
作者: waterways (mentos)   2016-02-05 03:28:00
累犯無限期增傷太扯 希臘都要看有沒有同屬傷害呢
作者: sisn (Shrinst)   2016-02-05 03:29:00
…累犯增傷有點太多,這樣的口吻要桶50天我覺得有點過頭。雖然知道是照板規來啦…
作者: kimisawa (楊)   2016-02-05 03:35:00
這口氣還好吧,56日?
作者: waterways (mentos)   2016-02-05 03:45:00
講話直白 無針對 也不無道理也要警告? 是有多玻璃?
作者: johnnysui (flump)   2016-02-05 03:45:00
稍微酸了一點 不過增傷太誇張
作者: e761031 (喜樂的心乃是良藥)   2016-02-05 03:50:00
綠膿QQ
作者: liujd (liujd)   2016-02-05 03:53:00
規定就是擺在那裡 只能怪累犯太多次
作者: waterways (mentos)   2016-02-05 03:56:00
而且他本人是神族立場 是忽略什麼不同立場啦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3:59:00
無限期適用累犯條款 才是最大問題你違停個四次 警察也不會因此給你罰個好幾萬甚至關起來阿因為以前曾犯錯水桶所以犯小就錯無限上綱的累積罰則這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吧就像之前標點符號桶兩周一樣莫名其妙
作者: cwubai (silver linings)   2016-02-05 04:02:00
整個內容看下來真心覺得被桶的有點冤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03:00
建議既然要修版龜了 除了累犯期間限定就加註個條款針對本次違規內容的範疇訂個處罰上限 不要因為一堆加成就桶一堆天數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05:00
回頭再看一次,就文字表述上語氣比較有疑慮的我個人認為是10:09和10:17的兩小段,然後就是這樣一桶下去就是56天確實會造成他人不安。
作者: kobewlps (Kobe)   2016-02-05 04:05:00
的確比較直但因為累犯+寒假罰到這麼多天好像也沒必要0.0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06:00
當然 刻意鬧版的例外 但幾次反小錯就一直累進倍率還無限期 真的很有問題更何況推文也看到了 很多人覺得這甚至連警告都不需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08:00
當然不需要警告 老手的意見就是棒 語氣都不用修飾 ^_^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08:00
雖然說避免口無遮攔是好的出發點,但是這樣子反而像是以後文字不篩選得平和一點就會有被捅一刀的心理準備...我個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09:00
雖然說增傷很OP該修,但有想過這也是他自己造成的結果嗎
作者: Phoenix0115 (鳳凰)   2016-02-05 04:09:00
感覺被桶還比沒拿到龍刻更受傷呢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0:00
討論問題還每個人都要和顏悅色喔 這跟老布老手無關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0:00
他在推文內根本直接開酸,這對於意見表達早就越線了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10:00
人的想法啦,這就像是踩在滿地碎玻璃的地板上
作者: weigod (威嘎)   2016-02-05 04:10:00
別又再那邊扯三小老手新手 有夠膩zz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1:00
不好意思 我不會一直臨停到累積很多次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1:00
你不滿覺得罰太重 然後人家跟你說 阿不違法不就沒事所以你是不是違法了嘛? 你做何感想?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2:00
版規固然該修,這個人在原文內的語氣和態度更要檢討
作者: weigod (威嘎)   2016-02-05 04:12:00
綠膿發表他自己的意見 我不同意也在那邊文發表反對他的看法 你不同意他的看法或口吻就直說就好 別再那扯東扯西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2:00
喔 是喔 你不會一直臨停很多次 可你其他交通法規都不會再犯? 這A版友每次被桶的理由也不同啊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3:00
那你該推動的是呼籲版主修法,而不是去護航以犯法的事實現階段的版規就是有累犯制度,不管你犯那一條規則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4:00
事實上我就是針對你說的 "阿他犯錯就是該死阿"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14:00
我覺得口吻、語氣不好這部份真的口頭警告足矣,下不為例再開罰,他也不是一開口就人身攻擊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4:00
妳覺得什麼不應該出現,那就去推動修改他,至於已經檯面
作者: craig100 (忘了了不了)   2016-02-05 04:14:00
實在不覺得有到需要警告 難道以後大家都不准發表己見?變成一言堂看板? 然後再來說都沒人 po 心得文 哭哭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5:00
"沒做錯事會有罰則嗎?" 的這種心態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5:00
上的法條,你犯了就是按照法條處理,警告被累計剛好而已
作者: cwubai (silver linings)   2016-02-05 04:15:00
對事不對人很難嗎?內容來看就只是討論的激烈點不到吵架
作者: craig100 (忘了了不了)   2016-02-05 04:15:00
阿我這樣 po 算不算引戰啊 因為我發表意見糟了 我要被警告了 QQ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6:00
法規這樣定,不然你去幫他在修版規後申訴改判,不是更好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6:00
所以上面大家就有討論 說這累進罰則 跟再犯期間有問題阿 情節不重大時應該針對該次事件就好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7:00
所以我也說了,版主尚未修版規期間,按照版規有問題嗎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7:00
阿你都不看上面推文 然後在他酸說他自己活該....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18:00
連內文都說是擦邊了喔,雖然我是感覺這種程度是還好,他一開始的語氣確實沒有到完全尊重受該活動影響的族群,但他其後也表達認同了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8:00
我沒酸他啊,我只有說要踩線剛好而已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19:00
所以一開始才問有沒有考慮過修改這條啊ˊ_>ˋ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19:00
我也說這條有點超過啊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19:00
你說他老手語氣都不用修^_^ 不是在酸?你說:但有想過這也是他自己造成的結果嗎我就是認為這句話很有問題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0:00
他從以前到現在的發言,許多都是以此自居,你很意外嗎所以這就是他自己造成的結果,不然是我盜他帳號喔?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0:00
今天 他犯的小錯是連版主都認為只是擦邊了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21:00
照這篇的判決再對照你在這篇的第一則推文,我先想一想你算不算"擦邊"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1:00
所以根本不該盼這麼重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1:00
然後呢? 擦邊所以版規都不用理? 有問題就修法不是嗎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2:00
不是自找的難道是我盜他帳號? 他直接挑明與原PO對賭版規定這樣就這樣判,要比例原則就去修嘛 很難理解嗎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3:00
對賭跟挑釁有啥關係?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3:00
人家對龍刻和活動在忽的點就不是他想的那樣,一直要解釋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4:00
而且我是說你說自找的是忽略比例原則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4:00
是怎樣啊? 都有人解釋了還是一直跳針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5:00
主要是講說你推這個他自找 我不認為56天這就問題就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5:00
整篇推文就是"我的意見是意見,我不懂你為何如此堅持"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26:00
感覺以後跳針跟酸人的都可以用"擦邊"來判了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6:00
阿他不犯錯不就沒事了? ......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6:00
都有人解釋了還是一直跳,所以版主判擦邊警告啊所以我沒說版規有問題嗎? 我是不是說這樣該修?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7:00
你說他跳針 你有看完推文嗎? 他後來也認同別人說在一的點了阿! 哪裡有在引戰?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7:00
所以檢舉是檢舉跳針這點有疑問嗎? 還是被說服之後就可以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27:00
藍洋他都說他贊成修改了,你再跳針我就檢舉你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28:00
無視之前的引戰? 我立場一改就能無視之前的發言這樣?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28:00
等一下...板規有跳針可以檢舉嗎?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29:00
好 你一直說他有引戰 請你指出引戰的點是啥??你說板歸該改沒問題啊 所以沒人說你講的有錯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0:00
你回去看原文啊,更何況版主判斷是擦邊,在推文當下對原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1:00
但你後面那句指他自找的 就是忽略比例原則的發言阿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1:00
po的對賭,對推文中討論的版友,就是直接引戰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2:00
對賭為何是引戰? 他討論的點哪裡引戰?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2:00
版規是討論出來訂出來的,你在未修改內踩線也好擦邊也好就是這樣啊,版主要延後判我也是沒意見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3:00
那是你的意見啊,我很尊重你,可是你又不是版主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3:00
他那串發言無非只是想要跟大家傳遞一個訊息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4:00
只是想要大家放下那麼重的得失心罷了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34:00
啊就自由心證啊,你我不覺得是在引戰也沒用,因為沒有明確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4:00
你知我知那些龍刻會再出,問題這就是語氣和態度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5:00
他在當下就是無法理解這些人的想法和考量的點,做出那些發言,那一定有人認為擦邊有人覺得沒事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5:00
板歸有規定推文語氣態度要和顏悅色嗎?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6:00
你一直說這是按照板規 可是今天這個案例案板規根本也無法明確認定他違規 基本上是版主自由心證
作者: ayno (QQQQQQQQQ)   2016-02-05 04:36:00
你們立場明明就相同…d那句自己造成是同意警告但後面也有解釋累犯制該改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6:00
"刻意引發筆戰" 寫很明白了,對於規定的解釋人人不同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7:00
事實上他根本沒啥在酸阿...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7:00
所以我說你就自己當版主嘛,我投你一票,你愛怎麼管都行因為在他心裡就覺得這沒什麼,有人覺得這有什麼他硬是要別人接受他意見還不斷的循環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8:00
這是討論版 如果我的討論 引起後續更多討論就是引戰嗎? 不是吧?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39:00
所以我說這是語氣和態度問題,在這篇出現以前已經很多篇
作者: uar9590 (拋兒Ranger)   2016-02-05 04:39:00
綠膿這次有點冤枉啊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39:00
藍洋小心點,你再被判警告就是14或28天了XD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39:00
何況A版友明明後面有跟推文的人達成共識了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40:00
累犯條款就弄得連小警告都會變重罪刑期,更把自由心證這一點給放大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40:00
檢舉是當下的是,後面達成共識是後來,如果這樣不用判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0:00
所有文章都要看完才能發言...? 你認真?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41:00
那取消掉我也是沒甚麼意見啊,就說你快出來選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1:00
他裡面明明就有問人家在意的點? 問句也不行?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42:00
全面性的討論內容後再去思考該講什麼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2:00
為什麼這樣是引戰呢?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42:00
所以我是服從這個警告判決,但我護航單純是因為我怕下一個倒楣鬼就是我
作者: www50205 (阿游)   2016-02-05 04:42:00
唉 可以不要變的跟lol版一樣爛嗎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3:00
不是 我講那是針對"蓄意"引戰這個舉例的真的要引戰的才不會跟你達成共識而且回到原點 我講這麼多只是想跟你講
作者: a84474666 (wishofpray)   2016-02-05 04:45:00
就算只看前面還是有點重了?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5:00
就算有需要判到警告的情節 也不應該罰這麼重
作者: ianweng509 (嗡嗡)   2016-02-05 04:45:00
刑法累犯僅止於關出來5年內 這個無限期累犯條款會不會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45:00
你看過版主的考量了嗎? 前面仍然有挑釁的成分在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46:00
雖非刻意,但有沒有被挑釁及群朝是語氣和感受問題
作者: ianweng509 (嗡嗡)   2016-02-05 04:46:00
太低能XDD 而且法院可根據犯行的本刑調整限度內自由決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6:00
可是你說的他被判這樣也是自找的就是違背比例原則
作者: ianweng509 (嗡嗡)   2016-02-05 04:47:00
定 並不是白紙黑紙幾倍幾倍 2^10=1024耶XDDDD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47:00
他在版規還未修改之前這樣做,應該沒人拿刀啊槍啊逼他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7:00
加設就算他今天的確是違規了 他"自找的"部分也僅有一警告 而不是桶56天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49:00
為何你一直看不懂我想講的....我說你不應該說他桶56天是自找的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49:00
我知道d兄說的自找單純是指警告一支的份上啦,所以問題確實是著墨在累犯條款上,在文字上爭執真的沒什麼意義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49:00
你也不懂我想講的啊 =_= 56天不合理我也知道所以我說你快推動修法改判他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50:00
因為他"自找的"部分也就一警告而已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50:00
但是他這種發言在當下就是擦邊踩線球
作者: ianweng509 (嗡嗡)   2016-02-05 04:51:00
版主群也說累犯條款需要調整 還硬要在這時判 這邏輯..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51:00
我覺得d兄說的自找的是指警告一支的部份,寒假條款另外看且是必要存在不看,但累犯條款是今天的主因(吧?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51:00
而且這種言論你看推文並不是只有寥寥數次 被敏感到正常正確來說是 某些版友對於綠膿的發言的感受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4:53:00
哀...反正 版主趕快修版歸吧 不然就暫時不要判也不知道會不會看我們底下的討論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4:54:00
推高一點會看~
作者: ianweng509 (嗡嗡)   2016-02-05 04:54:00
我比較想問這條款當初怎麼過的XDD 超沒素養欸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04:56:00
就像我說的,累犯條款會牽動任何判決的輕重程度,更何況今天這種狀況是從一支警告直接變56天。在沒人敢拿警告的情況下這樣算是自由心證的判例更容易讓人感到疑慮這條款很久了,我記得沒錯的話先前也有人好幾次提問說有沒有要修繕
作者: herochang ("心"病無藥醫)   2016-02-05 05:16:00
能推這麼多真是不簡單
作者: wlkb0000 (培)   2016-02-05 05:25:00
咦我還活著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2-05 05:30:00
要不是深夜不然應該吵翻了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5:44:00
在累犯討論結果出來前被判就是依原法有問題嗎?光這案例才吵成這樣其他都隨版主處理也夠有趣了所以板主討論不完期間所有累犯相關案子都要無限期延後?
作者: Sabaurila (サブリナ)   2016-02-05 06:04:00
這個還在當版主哦 當真久耶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6-02-05 06:19:00
以上都有收到..近日會對一些板規做出修正
作者: breezesanji6 (BOOM)   2016-02-05 06:33:00
你們覺得酸我怎麼覺得中肯 覺得酸的好玻璃
作者: AEIOUYOU (吃好逗相報)   2016-02-05 06:38:00
我提問一下,如果是在版規未修繕之前犯錯應該還是要以修改前版規為主吧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06:48:00
以修前為主呀 但是確實該討論這條了錶說的也沒錯 我也是一早起來看到媽呀擦邊球增傷到56天嚇一跳 如果是短期內警告2次開始增傷成水桶我理解 可上次的至少隔了10個月這很恐怖XD
作者: a0972723495 (Yeah)   2016-02-05 07:04:00
這樣都桶,以後都不用討論
作者: stanley386 (蛋傑克)   2016-02-05 07:08:00
盡頭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6-02-05 07:09:00
惡法亦法如果版主可以確切指出他哪句違法會更有說服力不然就是感覺判法 不過感覺判法本來就存在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07:12:00
而且...如果因為直白且不顧他人感受這點就構成警告 那很多已火文或特定風向文不就常常得多人警告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6-02-05 07:13:00
那就去檢舉吧看板主辦不辦 這樣而已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07:14:00
自由心證不是不行啦 但是既然是比較模糊的案子的時候舉個之前判例可能會更好:)?
作者: ataraka (阿塔拉卡)   2016-02-05 07:17:00
綠膿有時說話態度就不是很好了,只差沒違規而已,這次板主判決合理,支持板主做法,辛苦了
作者: barton (八八~)   2016-02-05 07:17:00
該桶,但增傷太高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2-05 07:33:00
很好啊 反正以後看誰不爽的就檢舉牠口氣差 gj
作者: SportLeo (阿基里斯)   2016-02-05 07:38:00
這樣也不能討論喔三人成虎耶..5 人檢舉這樣的基數在熱門版太小了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6-02-05 07:40:00
嗯嗯這樣說也是可以檢舉 真的ㄅㄌ心
作者: musha1989 (說書先生)   2016-02-05 07:44:00
果然有警告 沒想到增傷增到2個月
作者: WSzc (WSzc)   2016-02-05 07:45:00
意見不同就要警告喔 還增傷到56日 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gaare (陰天裡的仙人掌)   2016-02-05 08:00:00
雖然我也很討厭他,但是這判決也太不合理了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6-02-05 08:00:00
雞毛蒜皮的事情一口氣變成56天真的太神啦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6-02-05 08:01:00
這種語氣有需要被水桶?版主的心證在哪裡!很想知道版主你是法律系嗎?
作者: pj110000 (fwfwbwnbn)   2016-02-05 08:07:00
我也覺得56天有點暴擊的感覺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6-02-05 08:09:00
這判決太扯 這能桶 還有什麼不能靠自由心證桶
作者: desperado123 (XD )   2016-02-05 08:13:00
真好笑 知名id是嗎 一堆護航 吃飽太空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2-05 08:13:00
超討厭他。整天上來吵架的id。
作者: desperado123 (XD )   2016-02-05 08:14:00
口氣差也不是一二天的事了 z
作者: dadmoney (dadmoney)   2016-02-05 08:17:00
這也可以桶喔 誇張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6-02-05 08:18:00
原來沒矯情的修飾語氣=口氣差 lol
作者: gaare (陰天裡的仙人掌)   2016-02-05 08:19:00
不能因為討厭一個人,就忽略判決上的瑕疵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6-02-05 08:20:00
講出自己認為的理由也足夠了 然後分明是檢舉人自己玻璃心認為引戰XD下次綠膿推文記得都加"^^"喔代表當下是和顏悅色的^^
作者: Amagood (阿罵)   2016-02-05 08:25:00
還好我不知名ID
作者: hanrain (書記官)   2016-02-05 08:42:00
主要是"累犯"應該修改的問題,感覺判太重了點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6-02-05 08:43:00
雖然是很好笑啦 但是這樣內容可以捅到56天也是滿猛的 是要改造成善良tos版嗎?
作者: yandrew (阿竹)   2016-02-05 08:44:00
辛苦了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05 08:44:00
56...
作者: hanrain (書記官)   2016-02-05 08:44:00
至於"對賭"是不是"挑釁",我從小被嗆對賭都是挑釁阿XDD
作者: harimamomo (默默)   2016-02-05 08:44:00
講話語氣真的很惹人厭,希望能反省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05 08:45:00
這個蠻明顯版規(或判決)上有瑕疵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6-02-05 08:45:00
原來對賭就是挑釁啊...長見識了
作者: penny2k1 (胸伴逮戶)   2016-02-05 08:46:00
怕被桶就不要上來吵 真當版主管版是義務阿
作者: amoeki (阿米巴)   2016-02-05 08:48:00
第二個被桶的完全沒人反應意見,果然知名就可以講話大聲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6-02-05 08:50:00
tos文字獄真嚴重 我還是躲回八卦戰廢文好了
作者: forbefor (高樹馬莉亞)   2016-02-05 08:51:00
浸水桶就玩56日的水隊啊 一定有加成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05 08:52:00
@amoeki 歡迎提第二個反對意見 又來了喔 區分人很爽?
作者: corpsekiwi (corpse)   2016-02-05 08:53:00
我覺得不恰當,這種都叫擦邊,那這個版還能忍什麼
作者: chl520 (布萊德)   2016-02-05 08:54:00
寒假到了 多陪陪家人,多出門走走(可是外面好冷)
作者: corpsekiwi (corpse)   2016-02-05 08:54:00
這種語調都要認為被激怒,太易怒了啦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05 08:55:00
這樣好像地動說跟天動說一樣 立場不同就要被上火刑
作者: agunlau (更木)   2016-02-05 08:55:00
這判的也太過頭了吧,都可以自己決定暫時拔掉噓文,怎麼面對明知有瑕疵的版規不會快修,或是乾脆延判,還是乾脆自由心證這條判輕一點呢。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6-02-05 08:57:00
第二個是我一年前就有印象的id 還不資(知)深(名)ㄇ
作者: nl0052002 (LiMgCuLiZn)   2016-02-05 08:58:00
我比較好奇 怎麼到56天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6-02-05 08:59:00
而且第二個就沒意見啊 你是要我們生出哪種護航的蛤?
作者: louiszzzzz (maomao)   2016-02-05 09:00:00
太輕了吧這種語氣
作者: zeroneo1020 (阿翔)   2016-02-05 09:01:00
知名ID就是OP,被桶一堆護航。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01:00
我玻璃新,deathboy 02/05 04:08 那句可以檢舉了吧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01:00
樓上別說啦 根本沒人在乎另一個被桶的好嗎
作者: louiszzzzz (maomao)   2016-02-05 09:02:00
一堆親友團耶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02:00
其實我也不覺得T大有啥不對阿 就發表下一件不行嗎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08:00
哈哈哈哈哈 第二位沒指名道姓都被桶了 第一位嗆完對賭結果發現風向不對改口說只是勇於求教 結果竟然還一堆護航第一位的推文 這種標準好棒棒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09:00
更別說檢舉第二位的人是對號入座看第一位問人的方式還能說是不懂虛心求教,真的無話說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11:00
希望護航的以後發問題文都先來嗆對賭 表達自己勇於求教的精神 維持這優良的風氣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6-02-05 09:11:00
綠膿!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13:00
只要對方只是表達意見 自己對號入座 即可成功檢舉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13:00
快喔~機會來了!!!落井下石把握機會,錯過可惜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6-02-05 09:13:00
.....上面有做一些說明 但是已經被推文淹沒了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15:00
這篇會不會是超大釣魚文呢?好刺激阿,我倍率也不低= =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15:00
要怪就怪在修改前違規阿= =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05 09:15:00
版主不要用推文拉 用修文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15:00
這版的問題在哪裡 有眼睛的都知道 沒人想改革而已
作者: ironbison (Bison)   2016-02-05 09:15:00
以後討論都要低聲下氣了...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16:00
有點像要罷免立委 結果立院修馬上高罷免門檻 呵呵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16:00
修法的問題真的是太慢...吵累犯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6-02-05 09:17:00
第二位那個可能要先討論 假中立到底噁不噁心我是正向意見拉 說事實有啥問題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18:00
表達自己意見有啥好討論的?我覺得某顏色很醜就要被桶嗎他也沒攻擊到誰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6-02-05 09:19:00
前面還好中間開酸嗆對賭越線了吧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19:00
這兩位哪位比較冤枉 自己看看吧 對號入座就能檢舉成功實在
作者: amoeki (阿米巴)   2016-02-05 09:19: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21:00
雃n奇戶豪低一位的有沒有把原文推文看完或看仔細沒有要低聲下氣,但問到跟人對賭還說自己只是請教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6-02-05 09:21:00
說顏色很醜也要看地點 找錯地點可能就出不來了XD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21:00
跟知名ID有啥關係?幾個月前因為標點符號桶人兩個禮拜我也出來罵阿結果過了這麼久 明明上次有爭議時就討論過累犯條款以及比例原則的問題了 卻完全沒處理還是硬要這樣判這篇第一個案例會比較多人討論 純粹只是因為版主截他的推文比較多 大家先看到 還有判的罰則重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25:00
沒辦法阿,打落水狗比較好玩阿,我們都只是為了挺綠膿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25:00
第二個因此比較容易被忽略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25:00
看看這兩個案子本身的程度 跟推文中的討論 你還覺得沒關係的話 也只能說那句 裝睡的人叫不醒了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09:26:00
樓上這樣貼人標籤 小心被檢舉...@@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26:00
我剛看也是覺得第二個桶的有點莫名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09:27:00
(我是說lu3yao的那句裝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operationcow (香蕉公車)   2016-02-05 09:27:00
累犯懲罰有問題,但累犯8次?剛好而已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9:27:00
歡迎進入大檢舉時代~ 想判決的選版主想檢舉的去推文 XDD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27:00
對賭是因為有很多人在推文罵說MH匯出在商船賣500萬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28:00
而且針對跟自己不同意見的人就稱裝睡?一言堂?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28:00
以上 他不認為會賣這麼貴 請問這哪裡酸人?引戰?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28:00
以後開放對號入座 目前檢舉成功率100%!!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6-02-05 09:29:00
應該不是累犯8次,是累犯3次,2^3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09:29:00
沒有累犯八次拉 是累犯三次 但每次累犯罰責都會加倍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29:00
我是覺得綠膿語氣滿踩線的啊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09:29:00
案二累犯的水桶文沒放上去噢(提醒)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09:30:00
所以累犯三次 刑責就會變成2*2*2=8倍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30:00
還有這不是隻不知名的問題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30:00
什麼我不懂啦 那有什麼好唉的啦 不賭拉倒
作者: ws36132005 (SwArd)   2016-02-05 09:30:00
綠膿大QQ 累犯好可怕OTL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31:00
老實說全部版規裡就是那個標籤條款最莫名其妙 大家都要像哈利波特裡講『那個人』一樣 不能說 說了就被桶 但風氣的問題核心就是在那裡 結果出了個條款讓議題不能被公開討論這鴕鳥式的規定真的適當?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31:00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不在 累犯條例?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31:00
至少判警告以上完全不冤枉 累犯條款是有不合理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09:31:00
我是覺得會看完案一然後說這語氣還好的會沒順便看案二啦
作者: xgreen1001 (X綠)   2016-02-05 09:31:00
警告變56天,的確有點太重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09:31:00
you know who~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32:00
不過綠膿都已經3犯了 討論語氣也該自己改善一 一"我會這樣說是因為這個問題我提醒過他不只一次了
作者: c93cj3 ( )   2016-02-05 09:32:00
這哪有什麼 我之前推錯文推到檢舉區被桶7天都沒說話了
作者: quick511413 (湯包)   2016-02-05 09:33:00
綠膿語氣要看人,我覺得挺酸的,有風涼話的感覺,不過這增傷真的挺恐怖的,一隻警告變成56天...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33:00
痾 推錯文到檢舉區會被桶?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33:00
呵呵,怎麼不檢討無中生有『那個人』的這個詞?
作者: k910005 (小冰)   2016-02-05 09:34:00
這種語氣判警告很合理,累犯規定就在那,現階段就該按照規定來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34:00
哪愛雪一天到晚誤跑檢舉區說伊燈香香萌萌怎麼沒事?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34:00
真的要因那句被桶就桶啦 中國人民也不能發言質疑快樂和諧的黨同志們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09:34:00
不是故意推錯文通常是不會拉 但故意在檢舉區推文 還是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34:00
真正的文字獄是推特定幾個字會被說成引戰吧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35:00
明明就是要說指定的人事物卻還會被桶才悲哀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09:35:00
你可以去看他的判決文XD髒話+推錯地方的樣子
作者: c93cj3 ( )   2016-02-05 09:35:00
我是不小心推錯啊 還跟板主道歉咧XD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35:00
破壞和諧會怎樣就讓我看看吧 書記官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36:00
L版友是26?
作者: operationcow (香蕉公車)   2016-02-05 09:36:00
誤以為累犯8次 抱歉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09:36:00
就..版主自由心證的部分囉..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36:00
你這樣算人身攻擊了= =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37:00
lu3yao 你的說法你有發言跟質疑的權利,可是你戰 那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37:00
藍羊說誰人參供給?
作者: WinsunChen (Winsun)   2016-02-05 09:38:00
管版難為 綠濃大口氣我們也都習慣 少了他的文章 有點可惜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38:00
就你啊 只要lu3去檢舉的話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39:00
26=阿陸 我有沒有+上4....阿陸是指大陸人阿 因為他一直提中國人民 黨同志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39:00
人家說不定覺得26就是阿= =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39:00
你覺得沒加上4就安全?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40:00
和諧 書記官啥的.... 我想說他是不是26
作者: quick511413 (湯包)   2016-02-05 09:40:00
就像說人小九一樣啊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41:00
你是不是覺得綠膿這樣被判也很誇張?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41:00
哈哈 大概又有個用嗆的方式來虛心求教了
作者: gosk (魚尾巴的貓)   2016-02-05 09:41:00
公眾對賭不夠嗆嗎?那麼愛賭不會站內信?而且他賭贏那篇的原po要給他p幣,賭輸怎麼是他發p幣給樓下?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09:41:00
小懲大戒免不了…但是增傷好恐怖…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09:42:00
26本來就中性用詞..=.=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42:00
不是你自己說出來的人覺得有沒有增傷是很超過 不過以前看到慣犯被疊傷直接半年以上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09:44:00
啊 如果真的被桶請便 但是請務必將我的發言完整收錄 謝謝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09:44:00
像我自己就會覺得暗爽在心裡 疊死好綠膿不也就是慣犯 3次犯版規了也該謹言慎行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46:00
討論上都還好,所有的事都有可能會有兩方以上的言論,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09:47:00
啊就違規啦 去幫他申訴或看怎麼改版規 下次再來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47:00
但是動不動就說某方式護航跟小XX的這種做法很不理智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09:47:00
案二上一篇也才警告而已,結果就被疊傷到14天都沒人說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09:48:00
以上個人的想法。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49:00
明顯成這樣還能說不理智...
作者: selfet (無駄無駄無駄無駄無駄)   2016-02-05 09:49:00
第二個被人覺得"我覺得你在說我"就被檢舉惹QQ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09:49:00
應該說,要增傷沒問題,但是這幅度太大==”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09:50:00
而且案一多人檢舉案二只有個人檢舉而且判的還不是挑釁XD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09:55:00
二案怎麼看 都看不出檢舉人是當事人阿= =
作者: hotdogmp5 (Ziv)   2016-02-05 09:56:00
桶的好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6-02-05 09:57:00
拉1C結果天降到56C卻沒打死對手被反傷到死的概念
作者: ricky65614 (Ricky)   2016-02-05 09:58:00
藍先生不停的跳,滴先生不停的說明,達先生不停的勸和
作者: savasasun (小書僮)   2016-02-05 10:00:00
XDDDDD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0:02:00
穿插在中間一直被無視的感覺好心酸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0:02:00
您的努力,我們都看得見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6-02-05 10:11:00
綠膿就是太衝...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6-02-05 10:11:00
56日還好啦 不到兩個月捏 今天是剛好碰到寒假條款而已
作者: freezeblue (管)   2016-02-05 10:11:00
版主辛苦了。另外累犯增傷不好,但也得照程序修改呀~真的先改再罰,噓的會更多而已啦
作者: freeQoo (好好仁)   2016-02-05 10:12:00
有啥好護不護航的 撇開累犯倍率 能累犯三次就綠膿問題了好嗎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0:15:00
可能雙方爭的點不同,我是說累犯倍率 他是說違規與否
作者: Rindou (雨宮林道)   2016-02-05 10:36:00
裝逼都沒好下場
作者: denicehan (denicehan)   2016-02-05 10:37:00
判得好啊!某膿平日發言惹人嫌,倒是他還有分身,我想也沒在怕的吧?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6-02-05 10:42:00
我在電玩展跟正妹五子合照啦song!
作者: HGD1021 (棟棟)   2016-02-05 10:43:00
不是有規定“經當事人檢舉”嗎?其他案例有人檢舉嗎?有什麼好拿出來當論點的?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0:45:00
口氣這麼差又累犯,我是不覺得有什麼嚴不嚴的問題 畢竟規矩就在那,要發言就是要遵守現在的規範,不可豁免 另外對於那些覺得第一位發說口氣還好的人們 ,公開板面說話本來就該謹言慎行, 自己要用這種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語氣出來說話,就該自己負起被誤會的責任,不是事後才在說“我覺得還好“就了事,自己的感受是意見,別人的感受難道都不重要?檢舉區很難得被連推這麼多次,這樣都還不知檢討,那要其他使用者做何感想?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6-02-05 10:45:00
推!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0:49:00
而且是不是誤會還有待商榷呢 我是沒看過有人自言中立還求教問解的時候是用對賭在問的啦
作者: swordfishcs   2016-02-05 10:49:00
推lu3
作者: denicehan (denicehan)   2016-02-05 10:50:00
推lu3 +1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0:52:00
光從本篇整理出來的推文,有清楚看都知道他是不是在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0:52:00
而且還有什麼「他的口氣大家都習慣了」之類 搞的TOS版只有特定族群ㄧ樣 另外看到嗆要對賭 我只能說桶的好啦
作者: E31604 (GF)   2016-02-05 10:56:00
這什麼鬼文字獄啊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0:58:00
第二案的檢舉人是第一案的當事人,而且並不是指名道姓,而是“我覺得他在說我“就可以檢舉成功,這個我個人覺得不妥 即使自己理虧在先,但只要有反方發言讓我覺得有機可趁,我也能挑些人來喊“他是在說我“,有可能使對方陪我一起在黃泉路做伴 會形成一種類似報復的狀態 這是我認為此判決最不妥的地方
作者: nanshen (南)   2016-02-05 10:59:00
推lu3。推判決。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16-02-05 11:00:00
qq1030大師後繼有人了呢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1:01:00
看來我跟lu3yao爭議的地方不一樣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02:00
第二案這種盼法真的容易導致歪風想問版主是怎麼推敲出及證明第二案是在說第一案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03:00
因為第一案去檢舉...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03:00
因為有那個人條款啊 進入鏡頭的大檢舉時代~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04:00
但第二案的結果是由版主依現行法規方式 以版主審理後的認
作者: c871111116 (廢文死北七)   2016-02-05 11:04:00
那篇原PO本來也只是提想法 就被嗆對賭... 這樣沒事?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04:00
去翻了 一下檢舉區 第一案的案主先檢舉第二案案主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05:00
lu3在扯什麼鬼 檢舉時序明明是第二案先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05:00
之後才被眾人檢舉 這個不誤能理解為報復性的檢舉吧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05:00
第一案去檢舉?請問第二案有指名道姓?
作者: TARONHSAU (TARON)   2016-02-05 11:05:00
判決當然是直接依照現行法規判斷,如果有問題只能向上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05:00
acer5738G: talrasha我可以理解成你說我認為你講我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1:05:00
尊重 友善 檢舉你ㄝㄝ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06:00
還是你要說他有預知能力 知道人家要檢舉他所以搶先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06:00
還沒被檢舉是要報復什麼 後面一串說是報復性檢舉還差不多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06:00
所以一切就從第一案角度來判嗎?他說是就是了?
作者: c871111116 (廢文死北七)   2016-02-05 11:07:00
後面那串是報復檢舉= =? 他推那堆文就一堆人口氣就一堆人反感了 原來這些反感都是報復性檢舉?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1:08:00
請證明第一案多人檢舉是報復性檢舉
作者: an138 (我不知風往何處吹)   2016-02-05 11:08:00
不意外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08:00
至少以時間上比較合理 說先檢舉的人是報復性是時空錯亂嗎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09:00
漱j家以後都跟第一案一樣,我覺得是在說我啊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09:00
痾 為何不是先出來指控第一案案主報復性檢舉的L大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09:00
是說re版友也是前版主 怎麼不去看看原文的推文? 難道暫時容忍沒有檢舉的一方反而成為原罪?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09:00
當然我也認為第一案不是報復性檢舉 我只是批評lu3的指控根本不合時間邏輯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10:00
這根本是針對人 亂指控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10:00
只看片面資訊就說人“在扯什麼鬼” 難怪您會在置底表示覺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05 11:10:00
詳細調整也要有得到共識才會更改 而非每案都要延後審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10:00
那第二案是否也是針對人,亂指控?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11:00
acer5738G: 你經常出來跟我唱反調我平常是笑笑而已啦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05 11:11:00
這邊下方的推文討論 我們會列入參考修正 盡快完成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11:00
我對第二案的評判是 t板友用字比acer5738G尖銳是真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11:00
妳其他發言先不論 因為同意反對都有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12:00
所以剛好又驗證了很前面我提到的風氣問題 這種意見不合就先嗆的東西要稱之為討論的話 個人覺得勉強了些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12:00
所以他用比較尖銳的話來諷刺 就覺得是在對自己攻擊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12:00
時間軸錯亂阿 有人提說後面多人檢舉才是報復性是反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12:00
藍羊好有道理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1:12:00
就問第二案可以因為一句「我覺得他在說我」就成立喔?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05 11:12:00
那個...請各位理性討論 不要事先帶入預設立場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05 11:13:00
雖然我也不認為後面多人檢舉是報復性檢舉就是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13:00
是否能成立人身攻擊 決定在於檢舉者的個人感受而非被檢舉者的想法
作者: pilistar5566 (霹靂之星5566)   2016-02-05 11:13:00
攻略組之一的 嗚嗚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6-02-05 11:14:00
這樣討論根本還好 這樣就要警告喔 更不用說累計好扯要改拉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6-02-05 11:15:00
再推一次判決
作者: selfet (無駄無駄無駄無駄無駄)   2016-02-05 11:15:00
比較像是被圍剿不爽想要找個人檢舉發洩那種感覺吧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16:00
如果他是因為被圍剿不爽的話
作者: sna8d (sna8d)   2016-02-05 11:16:00
推判決 個人覺沒不妥
作者: aaceinnors   2016-02-05 11:16:00
語氣覺得平和,不覺得有攻擊謾罵+1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17:00
問題是檢舉者根本沒證據可以說明是在說他啊 不然隨便來個路人都可以說 他是在說我 純粹用上下文當證據 實在不妥 更別說積怨已深 那提出第二案常與第一案唱反調的例子
作者: aaceinnors   2016-02-05 11:17:00
這樣要增傷到56天似乎溢傷太多了......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17:00
你問我沒用啊XD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1:17:00
自我中心只是一種價值觀跟做人態度 不是人身攻擊啊 XD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18:00
我只是回去那篇把acer的推文轉過來而已
作者: qq1212 (威寶)   2016-02-05 11:18:00
版主不好當 多多體諒跟包容 有意見的下次出來選 慢慢讓這個版更好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18:00
收好收滿 一片和諧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18:00
所以我才說第二案判決有問題啊= =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1:18:00
嗆賭更尖銳吧…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19:00
到現在依然沒人要針對 我覺得在說我啊 做正面回答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6-02-05 11:19:00
第二案的理由是第一案覺得你在說我........!!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19:00
你這問題只能問acer本人和判案的版主因為是他去置底檢舉第二案的被告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20:00
所以我推文有了啊…
作者: selfet (無駄無駄無駄無駄無駄)   2016-02-05 11:20:00
就只有進去的人知道了是要誰回答..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21:00
你還在下面推原因勒 對做出判決沒意見 但怎麼判出來的有意見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21:00
說我有時間順序錯置的問題的 可以自己去看看acer在原文中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22:00
什麼原因啊...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22:00
起爭議的時間點 跟後面真正檢舉開始的時間點差了多少
作者: Amagood (阿罵)   2016-02-05 11:22:00
怎麼還再戰 該吃飯了吧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1:22:00
吃飽再來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23:00
前面是大家沒有去檢舉他 反而他先檢舉了第二案 這就是找人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23:00
你說因為第一案去檢舉…都忘了嗎…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24:00
不是啊 那個原因你去置底檢舉區看就有了
作者: j90181224 (台服大波利)   2016-02-05 11:24:00
推判決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24:00
好啊 acer5738G先檢舉別人你知我知大家知 那"報復性檢舉"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25:00
置底檢舉43頁 就有acer檢舉第二案被告的推文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25:00
什麼不是=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說啊= =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25:00
五個字的指控合理性在哪
作者: tomoti (官)   2016-02-05 11:25:00
第二案主比較像是說中事實,遭不滿檢舉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26:00
又沒要你講內情= =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26:00
檢舉的是acer 判案的是版主我只是把acer去檢舉了 所以會有這個案子這件事實轉述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26:00
報復性檢舉就是他在被圍勦時就先挑了第二案的被告來舉發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27:00
其他為什麼要去檢舉跟案子為什麼會成立都是版主跟acer之間的問題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27:00
但第二案並不是指名道姓 他只是他的觀感 卻被說成是"他在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27:00
我剛說過我對案子本身沒問題 是可以判成這樣有問題好嗎…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28:00
你自己剛才講"有可能使對方陪我一起在黃泉路作伴"這句話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28:00
卻被檢察成功的問題 重點是在這邊 這樣的解釋夠充份嗎?
作者: k910005 (小冰)   2016-02-05 11:28:00
第二案主說的是事實+1 自己對號入座還能成立真的冤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28:00
我最早不就在問板主 有人要出來答非所問我也沒辦法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11:29:00
第二案明明有加個吧沒打問號而已為何會被警告?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29:00
您從哪裡覺得我講這句話時是他在被檢舉時才成立? 他在引發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29:00
好吧 算我多事了 真是( ob'ω'ov )抱歉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30:00
爭議的當下就可能知道自己會被桶了吧? 還需要等別人檢舉?難道他在引起爭議後的一個半小時內 完全不覺得自己會被桶?
作者: c93cj3 ( )   2016-02-05 11:30:00
總統不好當 多多體諒跟包容 有意見的下次出來選 慢慢讓這個國家更好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11:30:00
如果要說是因為上下文那應該也要列出來才能判斷吧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30:00
點兩下可以亮推文的功能真好用...電腦看好辛苦喔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30:00
"就可能知道"這句話不就證明您是在腦補?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31:00
lu3你不是有看acer在置底的推文嗎其實他本身根本不認為自己言論有超線 遑論水桶所以你說他"一開始就知道自己會被桶"這推論太過了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1:32:00
同意樓上 XDDDD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32:00
他只認為因為有很多人去檢舉他所以一定會被處分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33:00
好吧 能夠這樣還真的是我誤判 沒想到可以這麼厲害總之我所說的報復是由於一方引起爭議後 抓反方人士一起下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1:34:00
他本人是沒有自覺的啦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34:00
水的過程 這樣子修正用語應該比較適合 不該以檢舉時間做標準
作者: operationcow (香蕉公車)   2016-02-05 11:34:00
第二案還真的是一個對號入座檢舉欸 還成功真的是猛
作者: Amagood (阿罵)   2016-02-05 11:34:00
吃飯囉 今天要吃什麼呢
作者: nanshen (南)   2016-02-05 11:34:00
不認為自己有超線。這個好笑。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35:00
快吃飯 快坐車 返鄉過年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11:36:00
看新篇智底閒聊前幾頁就可以看到案一主角的推文了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1:36:00
其實不只他自己,也有一部分人覺得沒超線拉
作者: selfet (無駄無駄無駄無駄無駄)   2016-02-05 11:36:00
以後看誰不爽他講尖銳一點就去對號入座就可以桶對方惹
作者: sna8d (sna8d)   2016-02-05 11:37:00
現在有二個議題 一個是案1案2該不該桶 另一個是累犯CD時間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1:37:00
真的要問的是版主群關於「我覺得他在說我」和判決成立是不是有足夠的證明連結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37:00
判決本來就沒桶啊 是累犯CD時間的問題
作者: k910005 (小冰)   2016-02-05 11:38:00
難道不知道自己是累犯,隨便處分都會被桶很久嗎?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1:38:00
看起來累積加成法跟對號入座法都有修正空間
作者: chigi (  )   2016-02-05 11:38:00
真的是疊印記,只是印記增傷太多了..XDDDD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38:00
問題是這種語氣該不該判警告之類的 或是以後大家都來賭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39:00
看是要賭P幣還是賭雞排珍奶,或是賭會不會被檢舉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39:00
都是賭 都覺得是在說我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40:00
我先承認我在置底推文表示看不出來綠膿違規點 是只看過一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1:40:00
光第二案成立 這板可以被桶到沒人了 只需考慮隨意一人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1:40:00
來對賭這篇會不會爆啦 敢不敢! 賭5P啦!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40:00
或許意外地開啟大對賭時代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41:00
兩遍的粗略判斷 所以我認為板主在慎思後判警告沒有不當疊增傷就板規這樣定了 這一次我覺得沒有修改空間後續如何修改我想板主群內部會先討論再給個方向
作者: ethardy   2016-02-05 11:44:00
雖然語氣不好 但還滿同意的
作者: AEIOUYOU (吃好逗相報)   2016-02-05 11:45:00
語氣上有針對感,就有挑釁的感覺,如果對著地板說敢不敢賭就比較無痛啦~如果對這特定人物說那就有針對的感覺啦~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1:45:00
我也認為這篇的判決沒有不當 但未來要如何防止類似第二案的檢舉成立(這次是因版主認定他的確在指acer,這部分我存疑但尊重版主判決權) 不然未來檢舉區都會有"這是在說我"的檢舉嗎....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48:00
我覺得這認定還算合理 但板主和acer可以再說明認定過程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48:00
第二案我覺得就...灰色地帶吧 不指名道姓開地圖炮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49:00
至少不是因為"我覺得他是在指我"幾個字就判下去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49:00
說真的 誰覺得自己有假中立嫌疑都能去檢舉
作者: dogdudu (yi)   2016-02-05 11:50:00
以後小心別開地圖炮,不然可能有人對號入座就捅了.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0:00
不指名道姓開地圖炮 其實也是違反了一、a、2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1:50:00
就算地圖砲好了 這真是自認言論自由國家的界線?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50:00
本來就不該開地圖炮啊欸...
作者: j101062817 (*'_')   2016-02-05 11:51:00
慢走R呵呵
作者: dogdudu (yi)   2016-02-05 11:51:00
然後版上還不會有人幫你說話,驚驚~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1:51:00
你沒看外面法院一天到晚在審這個 XD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51:00
不能因為你覺得他的地圖炮有道理 就等於他可以開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1:52:00
台灣網路言論自我閹割程度實在不配嘲笑專制國家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2:00
開地圖炮罵"噁心" 要說沒構成人身攻擊也很難吧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1:53:00
可是二案版主判決不是因為地圖炮 而是因為有人檢舉我覺得 這方面要說明ㄧ下吧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1:53:00
老實講我覺得累犯條款是沒什麼問題的 今天天數會這麼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3:00
言論自由不代表隨便你罵隨便你嘲諷
作者: operationcow (香蕉公車)   2016-02-05 11:53:00
案二事主發言在討論串中來上這一句的確是有助長情緒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1:53:00
那又怎樣 人類自以為很高貴嗎?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53:00
所以acer群嘲嫌疑該桶 tal開地圖炮有人玻璃心去檢舉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54:00
就不該禁止他開地圖炮?
作者: operationcow (香蕉公車)   2016-02-05 11:54:00
的影響力,版主最後也不是判人身攻擊,算合理吧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1:54:00
但每次踩板規本來就該自己承擔 日後因此刑責被加倍我
作者: dogdudu (yi)   2016-02-05 11:54:00
問題是他檢舉的不是地圖炮,也不是因為地圖炮被桶.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1:54:00
隨便罵跟隨便嘲諷是不一樣的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6-02-05 11:54:00
我覺得倒不是期限不期限的問題 累犯成這樣難道不是應該想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4:00
基本的人對人尊重還是應該要有的 有人覺得受到侵犯就有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5:00
檢舉權 板主則是檢舉違規的把關者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1:55:00
情緒是人類生活的一環 不爽不要xx惡法非法 單純這樣而已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11:56:00
之前是沒人檢舉他所以他以為他的語氣大家都可以接受這樣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6-02-05 11:57:00
累犯就要反省 不反省繼續犯就是活該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7:00
以前也不少人被增傷疊幾百天 不可能這次判決就轉彎啊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1:58:00
沒有人需要因為正常合理的做為而對某些玻璃心負任何責任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8:00
照你的推文 不爽不要推上來 啊不就沒事啦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58:00
什麼樣做正常合理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1:59:00
還是你們覺得台灣人關在溫室裡養比較合理?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1:59:00
所以我說不能因為你覺得他講得有道理 等於他的負面效果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1:59:00
要謾罵在自己家裡罵沒人管你 FB貼個限自己好友看的到的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6-02-05 12:00:00
罵人不應該,但嘲諷很難判定吧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00:00
對方看不到也不會管你 公眾論壇就是要尊重他人感受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00:00
對 如果你是玻璃心的話 那我勸你呆在溫室裡比較好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00:00
有人不能理解自由是需要尊重他人的...
作者: AEIOUYOU (吃好逗相報)   2016-02-05 12:00:00
不要影響他人,民主國家自然可以賦予人自由,但不論是言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00:00
某推文突破我對法律的認知 真是太驚人了...lol
作者: operationcow (香蕉公車)   2016-02-05 12:01:00
ATONG你的想法也是以自己為主阿,但是人相處本來就互相尊重,你只想到你自己,對方也是就是今天這局面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01:00
你不能因為不合你意就認為別人是嘲諷 甚或謾罵!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02:00
怎麼樣不能...實際上就是 能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02:00
我不是只想到自己阿 我從來沒檢舉過任何人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03:00
檢舉權是每個版友都能有的阿 版主會把關就好 你擔心啥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03:00
嘲諷這種事情是很主觀的吧....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03:00
但如果不只一個人覺得是嘲諷(?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03:00
虛偽的和諧可不叫為人著想 你只是害怕被罰而已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03:00
我亦說過 是否覺得受傷害取決於接收到訊息的當事人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6-02-05 12:04:00
去看看幾個人檢舉他吧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04:00
而非放出這個訊息的人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2:04:00
一群人的主觀要叫什麼啊?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04:00
群觀(X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04:00
影響到別人那就不是自由=>你不能因為不合你意就.....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6-02-05 12:04:00
也有可能是80阿..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05:00
只有我覺得這兩句接起來根本矛盾嗎...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05:00
不只一個人 所以他就是嘲諷? 所以 只有少數人懂相對論相對論是錯的?
作者: AEIOUYOU (吃好逗相報)   2016-02-05 12:05:00
嘲諷還有一點在針對性,如果確實有在針對那成立性就高,挑釁跟毀謗亦然
作者: hn11 (fe)   2016-02-05 12:05:00
我也不懂 這廢物龍刻有屁用 收集狂太狂了
作者: ansfan (vanessa)   2016-02-05 12:05:00
頗哈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06:00
跟幾個人檢舉無關阿 重點是板主都裁決了 到底還有啥好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06:00
abc你一定因為看到一堆大寫字母就眼花了XDDD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06:00
所以才會檢舉 然後再去判定是否嘲諷啊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06:00
科學可以實證,言論被反應也是實證不懂你在想什麼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06:00
覺得我的理解能力好像在某個地方斷掉了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07:00
沒什麼自由是完全不影響他人的 人在世上就是互相影響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07:00
告都可以告 但是成不成案,勝訴與否是兩造說的算嗎?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07:00
so?atong25 你說的話真的令人很難懂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6-02-05 12:08:00
五人檢舉才受理居然說幾人檢舉不重要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08:00
我覺得一下宣揚完全自由一下又充滿威權思想很奇怪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09:00
我眼花了@@?? 龍王你講得我也看不懂XD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09:00
lifter你有去把那條看完嗎 檢舉重大事情 版主就可直接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09:00
所以下面要開放第六人之後的名單嗎?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09:00
因為我有些話不是回妳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09:00
如果宣揚完全自由,你管其他版仲怎麼想幹嘛?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10:00
最佳第六人 都在對面 O_Q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10:00
而且lifter我那邊是要說 版主都已經裁決了 現在再去爭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10:00
你是把AEIOUYOU和ATONG25兩個人推文接起來啊
作者: evaxz (冰點)   2016-02-05 12:11:00
桶了也好,不桶問題更多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11:00
我說abc0015啦XD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11:00
XDDDD 我看到了 只好怒噓自己QAQ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11:00
我不知道嘲諷這種主觀的東西跟相對論這種物理法則有什麼關聯性...還是只是純粹想要找一個聽起來很難的名詞....?
作者: AEIOUYOU (吃好逗相報)   2016-02-05 12:12:00
呼 剛剛差點連我都看錯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12:00
五人檢舉才受理僅限於群嘲 然而a檢舉t是基於認為t針對a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14:00
這裡當然是指群眾判斷往往是情緒且盲從的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15:00
所以爭議點應該是a"認為t針對我"這樣檢舉成立適不適當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15:00
我可以理解群眾盲從,但是跟有沒有犯意不互斥啊從不斷強調其不在乎,特意指出其他人哀哀叫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17:00
這版規叫做 " 群 嘲 " ...你說不以群體的主觀意見來判要用啥來判....這版規可不叫做相對論的驗證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17:00
所以你認為他應該"欸那個不好意思,在下balabala"才對喔?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17:00
再到與人提出情緒性對賭,我認為已經明顯不是討論求教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18:00
真的覺得群眾意見是錯的 那就廢掉這條版規啊 ~_~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18:00
我認為這是群體玻璃心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18:00
就很簡單啊 我覺得這些龍刻不強而且以後還有機會拿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19:00
所以 一個人要做到沒有情緒才能上網囉?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19:00
不必去質疑別人說為什麼要很在意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19:00
群嘲這條版規就是建立在群體的主觀感受上的
作者: justin521 (芸芸是我的)   2016-02-05 12:19:00
引戰不夠明顯?在護航什麼啦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19:00
不如提議廢掉版規大家開始訓練心性!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20:00
除了修正累犯 又多了可以訓練心性的新提議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20:00
所以你是覺得群嘲這條版規不合理吧?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20:00
從非為討論為出發點,我認為可以連結到挑釁.討戰.群嘲給予警告一次並沒有任何問題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2:21:00
人家說那個字看久不像群 所以他覺得生氣/害怕/開心所以罵幹也不行?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21:00
扯客觀中立理智沒情緒的根本是版規吧?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21:00
越來越難以離解了 我要脫離這個小戰場不然會腦袋打結理解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23:00
快去吃飯 不然會跟我一樣眼花ㄝㄝ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23:00
嗯 總之ATONG25強調的就是在網路上謾罵嘲諷都沒問題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23:00
吃飽好過年 天氣很冷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2:24:00
喵電感應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24:00
re前版主做出了最直接完整的結論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24:00
所以板規1-a可以直接廢掉 大家要嘴砲盡管嘴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24:00
rehtie明顯扭曲我的意思 我可以理解為嘲諷嗎?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25:00
好好喔 這樣放星落不用cd耶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5 12:25:00
你可以去檢舉 我們在來看看版主受理嗎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25:00
額 我哪裡說錯了嗎?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25:00
你不就是想表達可以自由抒發情緒嗎?哪來錯誤理解?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25:00
好像超過5個人有同樣的理解,我們還是廢版規第一條吧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26:00
而且就像剛剛講的 你覺得有問題就去檢舉啊判定也是版主的主觀認定 並非群眾判定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27:00
我的意思當然是acer的話根本不能算是刻意嘲諷 而是檢舉的人腦羞
作者: tonyparker18 (tonyparker183)   2016-02-05 12:27:00
tos版文字獄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28:00
版主都已經辦決了 你還要一直說是檢舉的人的問題 真的是很難以理解你的邏輯....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28:00
樓上還是先花時間去看懂相對論再來 (疑?)
作者: AEIOUYOU (吃好逗相報)   2016-02-05 12:28:00
但是就某些話 針對性的用語 有挑釁的差邊了~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29:00
你很愛版主以怎樣怎樣的 沒自己意見你可以不用勉強插話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29:00
我覺得acer根本沒有嘲諷 可是引戰是個事實啊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30:00
他自己也是單號是要怎麼開嘲諷啦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6-02-05 12:30:00
如果要這樣判的話 我覺得其他沒在蒐集的人 卻一直挑起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30:00
那你怎不說是檢舉的人找戰?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30:00
你這邊對版主的判決有意見的話 歡迎你去組務區反映拉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30:00
haha 不好意思 因為我真的覺得扯相對論很有喜感啊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31:00
我也說過有問題就去申訴 可能太上面了吧
作者: sft005 (WTF)   2016-02-05 12:31:00
我以前近代物理有85分以上,ok的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5 12:31:00
你要說是檢舉的人找戰也可以啊 就歡迎你去檢舉阿 檢舉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6-02-05 12:31:00
這話題的人也算引戰吧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32:00
不是當事人不能去組務喊燒喔 會被桶的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32:00
可是我也清楚說了 這是在說群眾總是情緒又盲從吧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33:00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啊 所以要嘛大家自己管好自己手指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34:00
所以我們歡迎最睿智的人來當版主 我一定投你一票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34:00
是是是 XD 其他人都盲從 都一頭熱 大大理性客觀又中立我覺得這也是人之常情嘛 畢竟誰都會覺得自己最客觀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34:00
要嘛請你出來選板主把1-a板規廢掉不用管玻璃心了
作者: justin521 (芸芸是我的)   2016-02-05 12:34:00
引戰就引戰看不懂有什麼好護航的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36:00
如果acer算嘲諷 那讓他從討論到嘲諷的人怎能不算嘲諷
作者: denicehan (denicehan)   2016-02-05 12:36:00
噓ATONG25,一副在引戰的口吻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37:00
你有回去看推文嗎...acer在那篇的推文語氣"差不多"都是那樣不是誰引導他的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38:00
我們支持他選版主廢版規1-a,讓TOS版更好版眾心理更堅強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38:00
至於那算不算群嘲 是檢舉人和版主認定 不是你說算
作者: c93cj3 ( )   2016-02-05 12:40:00
ATONG25直接指名檢舉acer的人腦羞 已經構成群嘲囉 慢走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40:00
他不愛版主認定 那不是你自己的意見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05 12:40:00
板主根本沒有判acer嘲諷啊 他判的是引戰 只是沒有刻意引發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40:00
所以 光板主舉出的這些話你就認為是引戰群嘲了?另外 我也說了 就算檢舉人和版主認定 所以那就算是對的?
作者: RancoonYuan (Rancoon)   2016-02-05 12:42:00
推lu3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43:00
抱歉 我會用嘲諷 是因為推文一開始提到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43:00
惡法亦法 而且版主也多次提到了相關條文往後會修正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44:00
惡法非~~~~~~~~~~~~~~~~~~~~~~~~~~~~~~~~~~~~~~~~~~~~~法你自己都說惡法 我不知道有什麼好跟你辯的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46:00
連版主都自己承認疊傷過重了 好像是我說的一樣...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46:00
好亂真的看不懂了 有沒有懶人包...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46:00
他覺得你不是自己的意見就不要講話 XD 現在是他的場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47:00
那你前面是在為版主辯什麼 你沒必要...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47:00
只是要修訂疊傷的部分而已吧?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48:00
照你的說法 你覺得這法不合理所以我就可以不必遵守?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48:00
對阿 幹麻幫別人講別人講的話?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49:00
你個人覺得合理與否 並不代表這法對大多數人而言是否合理啊= ~ =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2:49:00
藍大,我們是盲從喔 >"<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49:00
對大多數人合理不代表真的正確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50:00
惡法非法是你在好幾頁前說的 我只是順著你覺得是惡法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50:00
何況是這種主觀認定強的事情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51:00
所以我才說不要說言不由衷的話
作者: denicehan (denicehan)   2016-02-05 12:51:00
只有我覺得某當事者開分身來辯論了嗎?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51:00
不接受版主判定,群眾又理盲濫情 這該如何是好?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2:52:00
朕說的算,愛卿們先退下吧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2:53:00
kurt這句真懶人包!!!!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2:53:00
kurtsgm你好會喔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05 12:54:00
西恰也是惡法不必遵守 喔呵呵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05 12:54:00
這篇推文多到看半小時還看不完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2:56:00
岔氣XD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05 12:57:00
我覺得其實沒有耶XD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2:58:00
吃完飯再看又是新的一局 神收尾
作者: RancoonYuan (Rancoon)   2016-02-05 13:01:00
照板規判> 文字獄 改版規> XXX條款 版主真難當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3:03:00
所以大家都和氣講話就沒事了嘛 又不是比較兇就是對的 好好說話又不難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3:06:00
難道acer的推文很兇? talrasha可是直接嗆人噁心耶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3:06:00
我都刷完電腦首勝了,怎沒新的? O_Q
作者: RancoonYuan (Rancoon)   2016-02-05 13:07:00
樓下 噁心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6-02-05 13:07:00
ACER論點是對的吧 一開始都是捕風捉影 後來有人PO圖阿
作者: ATONG25   2016-02-05 13:08:00
我是確確實實不認為這樣就是引戰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3:08:00
噁心 真的好噁心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3:09:00
奇怪了 我關注推文內容問沒新的也是引戰?
作者: on213308 (胖打)   2016-02-05 13:09:00
又有人在講什麼知名id 寒假太無聊喔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6-02-05 13:09:00
R大= = 我要檢舉你針對樓下Y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3:09:00
糟糕 又迴圈了 誰快來做個梅比烏斯形跑道讓他持續
作者: Hotaru4502 (螢火蟲)   2016-02-05 13:11:00
沒有寒假也沒新年假的玻璃心要崩潰了啦老闆跑到英國看球賽,我還要繼續上班 (痛哭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3:13:00
你累了嗎 來份三杯肥蟲吧
作者: Amagood (阿罵)   2016-02-05 13:16:00
怎麼吃飽了還再戰
作者: UndeadBird (誠實是我的座右銘)   2016-02-05 13:23:00
881
作者: anonova (anonova)   2016-02-05 13:27:00
哈哈哈果然是名人,一堆人討論
作者: gw10313 (GoCrazy)   2016-02-05 13:30:00
警告一次變56天? 還以為是嗆了啥 版規該動~
作者: anonova (anonova)   2016-02-05 13:32:00
要不要開個綠膿條款啊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3:33:00
也不算綠膿條款...疊增傷不是第一次在討(爭)論(吵)了
作者: qq1030 (秋八月)   2016-02-05 13:36:00
我怎覺得以往板主開水桶大增傷 大家都叫好叫座.....
作者: mimoza (治癒微笑愛好者)   2016-02-05 13:37:00
對不起啦,我不小心在推文的時候吃了一片檸檬啦~(扭
作者: light1227 (zero)   2016-02-05 13:37:00
明明可以好好講每次都這樣 也不只一次兩次看到了
作者: brian980466 (brian)   2016-02-05 13:38:00
綠膿GGGGGGGGGG有時語氣真的太衝而且別人認真討論時會一直穿插 "就射了" 你可能覺得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3:40:00
上一篇爆文一年前欸 XD
作者: brian980466 (brian)   2016-02-05 13:40:00
很好玩 但頻率太高會讓人反感
作者: dxassin (dxassin)   2016-02-05 13:57:00
反正跟這人意見不同 他就會猛推猛講死咬著不放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3:59:00
為了一個人可以吵到爆 就知道多誇張 別人的話大概唸幾句就算了 以前有吵過累犯 是有吵那麼兇?還超愛在別人文章下面刷存在 呵呵
作者: wlkb0000 (培)   2016-02-05 14:04:00
剛忙完,有沒有懶人包...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4:06:00
作者: anonova (anonova)   2016-02-05 14:09:00
爆了欸,快笑死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4:09:00
有沒有覺得貓咪很可愛
作者: c93cj3 ( )   2016-02-05 14:11:00
貓貓=^.^=
作者: chasewang   2016-02-05 14:15:00
哈哈哈哈哈UCCU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14:17:00
所以a10你想說什麼?說有人想護航汁冥埃滴?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6-02-05 14:18:00
終於,哈阿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4:28:00
沒啊= =完全沒打算啊 嚇到了?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05 14:30:00
那到底想說什麼呢?以前沒有吵累犯現在就不能拿出來論嗎?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6-02-05 14:34:00
辟斯
作者: anonova (anonova)   2016-02-05 14:38: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裡是笑話區嗎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6-02-05 14:38:00
回版主,量刑時的心證也很重要,當罪刑明顯有不符或過重的情形,你對判決的心證就格外重要,也會被人放大檢視。尤其正在揮舞的條款又剛好是爭議條款,處理上要考
作者: z19911209 (華安)   2016-02-05 14:38:00
需要懶人包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4:41:00
之前在吵累犯最好沒那麼激動,呵呵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6-02-05 14:46:00
可以啊 我有說不行嗎zzz還能知道我一定要講什麼喔 呵要講的都在上面 用思考代替發文 拜託發問XD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05 14:51:00
手錶 先別管什麼累犯了 你不是該宴客了嗎XDDD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6-02-05 14:56:00
雙體 控場 雙體
作者: coco12252003 (沁凜冰漾)   2016-02-05 15:13:00
我看了半小時才看完 = =...
作者: E517 (阿凱)   2016-02-05 15:15:00
說要修改版龜也是說好玩的拉,一之N去年說要改也是沒變阿感覺就是想把罰責定重一點 大家都閉嘴比較好管 ^^
作者: wlkb0000 (培)   2016-02-05 15:26:00
就算是修改過後的板規,樓上那件的判罰還是會一樣
作者: adan80506 (陳意涵好可愛)   2016-02-05 15:27:00
覺得判決合理但累加太重
作者: wlkb0000 (培)   2016-02-05 15:28:00
倒是不用為了舊怨來說這些自己揣測的東西XD
作者: cykueii (kuei)   2016-02-05 15:36:00
版主辛苦了,推mk2mk3mk4
作者: c93cj3 ( )   2016-02-05 15:40:00
更生人還是惦惦好 免得一開口就被說是因為被桶過懷恨在心一直伺機見縫插針鬥板主
作者: agunlau (更木)   2016-02-05 15:41:00
推mk2mk3mk4,版主主動回我,原本想好好回覆,沒想到m大先把我心聲講出來。
作者: wlkb0000 (培)   2016-02-05 16:03:00
任何板友要討論板規當然都歡迎,只是那種無聊的臆測看起來不太像是要認真討論,只是要抒發怨氣罷了。
作者: mariomandy (bear)   2016-02-05 16:11:00
只有我覺得他終於被桶了很^^嗎
作者: gosk (魚尾巴的貓)   2016-02-05 16:14:00
^^
作者: freeQoo (好好仁)   2016-02-05 16:31:00
射惹><
作者: Seirra (ゆこ )   2016-02-05 16:35:00
科科
作者: weigod (威嘎)   2016-02-05 16:45:00
挖靠 我凌晨四點回完以後現在看又多了四十幾頁
作者: penny2k1 (胸伴逮戶)   2016-02-05 16:48:00
想要輕鬆隨便聊發廢文的去巴什麼的比較適合
作者: Sephiroth (菲)   2016-02-05 17:19:00
整串看下來是跟知名ID很有關係啊XD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05 17:20:00
終於看完了 所以打那美 大家推什麼隊(被打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2-05 17:38:00
累犯條款修一修;然後綠膿的發言本身來看值不值警告是
作者: mphp   2016-02-05 17:38:00
終於看完了 +1
作者: denicehan (denicehan)   2016-02-05 17:40:00
知名跟惡名是不一樣的哦!
作者: dxassin (dxassin)   2016-02-05 17:43:00
去本文看到對賭就笑了 XDD 是怎樣原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2-05 17:45:00
然後我覺得他本人每次因為口氣生爭端都是同樣一貫我就是樹大招風知名ID的心態也很爛,整個板這麼多知名ID怎麼就你最多事,一定是有道理;當然某些人真的對知名ID有不合理的仇恨加成,但是自己每次都這樣推諉我看不過
作者: fleeaaa (天天)   2016-02-05 17:59:00
版主辛苦了 不要質疑版主的判決再來累犯版規沒什麼問題 你不違反版規 何需擔心累犯加成
作者: freeQoo (好好仁)   2016-02-05 18:03:00
大濕開示了 你們還不必閉嘴
作者: ELEAM520 (吃飽飽睡好好)   2016-02-05 18:13:00
阿不就常常都到各文章開群嘲洗存在感,把自己ID弄臭。然後再整天說大家都針對自己的ID。真的是頗呵。想當知名ID想瘋了也不是這樣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8:27:00
他一開始會紅是到處亂推一樓變態 然後一樓就是他自己很影響閱讀 但這種行為還有人跟風也是很神奇每次都說自己樹大招風也很奇葩 完全不覺得自身有問題嗎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18:34:00
如果水桶累犯當然沒問題 一隻警告因為至少10個月前的累犯變成28天就值得討論一下了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8:35:00
整體看起來是個需要他人目光 但又自視甚高 口氣衝動又不思改進的人
作者: foreverk (文藝青年)   2016-02-05 18:36:00
挖lu3你這樣突然打到好多人 XD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8:38:00
像是Hebe嗎 XD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8:38:00
我自己的觀感而已 當時在推文提出不要再玩這種爛梗可以嗎還被圍剿過
作者: coco12252003 (沁凜冰漾)   2016-02-05 18:39:00
快找椅子 領取檢舉獎金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8:39:00
因為就是開不了口讓他知道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18:40:00
uhmmmm所以這又是另一段冤怨已久的一個故事...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8:41:00
也過很久了 之後就眼不見為淨了 看到上面討論 不自覺地憶起舊事
作者: foreverk (文藝青年)   2016-02-05 18:43:00
你看以前水桶大號令增傷玩得多開心,現在這篇突然要討論就知道有些事爛掉就是爛掉,改不了的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8:47:00
抱歉讓大家心情變差了 大家還是快回家過年吧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18:54:00
以前水桶大號令是水桶增傷 還有不少是剛出桶就再犯 沒有誰因為快一年前的累犯而造成"警告"增傷成水桶2個月
作者: gaare (陰天裡的仙人掌)   2016-02-05 18:59:00
駕照扣點都只記半年而已...感覺版龜需要修正了
作者: E517 (阿凱)   2016-02-05 19:10:00
我沒在care我之前的水桶阿XD我只是很驚訝版主們的企圖心呢,之前說要改的還沒改就又開出新的支票了,真是有抱負心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9:30:00
雖然是無聊梗也可以不要跟,但是"X樓怎樣怎樣"...這個不就是ptt這個地方的慣用玩法(不小心又護航了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19:31:00
56天還好吧 翻一下水桶紀錄一堆被combo到幾百天的 XDD以這個版現行板歸來說 56天真的不算誇張的數字 XD
作者: brian980466 (brian)   2016-02-05 19:37:00
是說累犯加成也應該大家討論一下了刑罰真的太重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19:39:00
那個幾百天的是水桶增傷吧@@
作者: GetQ ( )   2016-02-05 19:41:00
幾百天 甚至破年的多的是 問題是打到那群自以為元老的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6-02-05 19:41:00
你講出了不能說的話 會像捅蜂窩喔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9:43:00
又再戰...就說 累犯問題不是第一次爭成這樣了,還要戰那個點...= =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9:45:00
PTT的梗是幾樓如何如何然後等人接 而且要跟文章相關
作者: ataraka (阿塔拉卡)   2016-02-05 19:46:00
還好吧 平常說話那種態度 現在違規56天剛好而已吧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6-02-05 19:47:00
你每篇文都在說自己變態 而且沒有要跟人接話的意思 就只剩礙眼的作用了是說xup在置底跟在這裡的口氣還差真多啊 科科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19:48:00
族群跟貶意詞都出來了...小心擦邊啊
作者: ataraka (阿塔拉卡)   2016-02-05 19:49:00
這樣判決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噓文 看了心情都變好了
作者: anonova (anonova)   2016-02-05 19:49:00
誰說ptt是匿名討論區呢,一堆人還不是看id說話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9:50:00
不管在哪個版...玩幾樓梗從來沒人在管相不相關的
作者: foreverk (文藝青年)   2016-02-05 19:55:00
也沒幾個版玩到被人反感還能反圍剿的啦XD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2-05 19:55:00
八卦版累犯是超過一年的部分不算進只算往回推一年違反板規次數來計累犯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2-05 19:57:00
這...無法否認啦XD
作者: NiNiboy (倪將再起)   2016-02-05 20:29:00
林+龍就是垃圾啦贛
作者: kurtsgm   2016-02-05 20:37:00
欸怎麼突然亂入政治? (揉眼) 自殺?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5 20:48:00
無法判定是不是政治吧
作者: kenshin11   2016-02-05 21:25:00
第一個早該桶一桶了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6-02-05 23:11:00
他個人覺得是垃圾的龍刻就不准別人哀他質疑別人有差還硬要別人拿出證據「不懂不能問膩?」「所以我發問就該好聲好氣?」覺得口氣沒什麼的,如果兩個這種口氣的遇到會不會吵起來我們是來看版討論的為什麼還要強迫我們接受他的看法口氣
作者: GetQ ( )   2016-02-05 23:39:00
這個人根本就可以直接無視阿 桶一桶免看推文汙染 爽的勒
作者: Hypsilence (HypSiLenCe)   2016-02-05 23:51:00
桶他就是送
作者: E517 (阿凱)   2016-02-06 00:58:00
標題的標點符號打錯水桶七天就知道版主群的標準拉,何來臆測
作者: evan36 (Jun水子民)   2016-02-06 01:51:00
綠膿就是霸氣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2-06 02:01:00
不知道綠膿有沒有默默的看著上面這些評論
作者: NTUCL ((>(′︶ ‵*)<))   2016-02-06 03:39:00
廢除板規1-a,大鳴大放 ( ̄▽ ̄)/~~~
作者: gospursgo21 (spursfan)   2016-02-06 13:58:00
看了又怎樣?乖乖桶好桶滿吧
作者: ataraka (阿塔拉卡)   2016-02-06 15:09:00
不知為何感到有點開心,總算可以好好看神魔板了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16-02-06 15:30:00
版規有修訂之必要.. 過往版規一部分拿到現在也不適用了
作者: iamlazy (我是懶人)   2016-02-06 15:38:00
acer5738G說的平舖直述啊 可惜自帶累犯隊長技能倍率太OP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06 18:38:00
同理 也有直接否定他的想法的 不也是一種不准他哀xd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2-07 02:20:00
平鋪直敘...?XD
作者: NTUCL ((>(′︶ ‵*)<))   2016-02-07 02:59:00
對某些人來說版規1-a就不適用,所以廢除讓大家一起平鋪直敘。安捏丟嘸丟~打嘎公厚嘸厚
作者: denicehan (denicehan)   2016-02-07 17:24:00
捅得好,桶得妙,桶得呱呱叫!覺得舒服
作者: tommykid (滴噠滴噠)   2016-02-09 07:33:00
綠膿有沒有挑釁的意味我倒覺得蠻明顯的,其他不談,講到與原po對賭,但與他持相反意見的多數為底下推文,但卻嗆與原po對賭這挑釁意味就頗重,但又提到後來接受別人的意見,是不是因為風向改變然後鬆口妥協這無法得知,但其實無法忽略的是一開始挑釁意味真的蠻濃的,我非當事人看了都覺得了何況原po?所以整串看下來被判警告並不為過,但累犯的追究日也真的拉得有點久遠,八個月耶!?這印記根本不會斷,這當初到底誰訂的版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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