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vuu 水桶224天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02:14:36
違規內容:
作者 rvuu (天牆) 看板 ToS
標題 [閒聊] 黑帝斯解放有點囧
時間 Sat Feb 20 22:34:32 2016
───────────────────────────────────────
輸出 = 自身攻擊力 * 符石輸出算式 * *(1+COMBO加成) * 隊長技倍率
例子1: 消一組3顆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
消兩組3顆符石(同屬), 符石輸出算式: 2
例子2: 消一組3 顆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
消一組3+1顆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25 = 1+0.25*1
消一組3+2顆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5
消一組3+3顆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75
消一組3+4顆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2
例子3: 消一組3顆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
消一組3顆符石帶有1顆強化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 +0.15 =1.15
消一組3顆符石帶有2顆強化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 +0.15*2=1.3
消一組3顆符石帶有3顆強化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1 +0.15*3=1.45
例子4:
消一組30(=3+27)顆符石為一組, 無強化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7.75
消一組30(=3+27)顆符石為一組, 帶有30顆強化符石,
符石輸出算式: 7.75+0.15*30 = 12.25 = 7.75 * 1.58倍
換句話說, 全版轉強化 頂多就是 再增傷1.58倍
==========
結論:黑帝斯解放,就算雙技能全開,最大增傷只有1.58倍! @@
作者: freeQoo (好好仁)   2016-02-21 02:17:00
寒假條款勒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21 02:21:00
他增傷也算錯R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16-02-21 02:21:00
洛基補刀XD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2:22:00
一個偷換概念的節奏 用看起來好像對的計算配上絕對有錯的落珠感覺文www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21 02:30:00
假如我說希臘在全版後天降總共100顆強化珠,總係數就是30+100*1.6(這裡100+100*0.6簡化)也就是190,首回全版強化即是30*1.6+100*1.6=208,208/190=增傷幅度其實只有1.0947倍,照這情況來看啊,我又漏了主珠串數,算了反正幅度不大。要照他所說1.58倍得要1C後完全沒天降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2-21 02:44:00
好險直接拉到底沒看,不然混淆到原有的觀念
作者: cklpisbig (垃圾兵)   2016-02-21 02:46:00
大快人心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2-21 02:48:00
明年見 (゜∀。 )
作者: dandingduck (淡定の鴨子)   2016-02-21 03:36:00
224天…好長R…
作者: prince810330 (戴戴)   2016-02-21 04:44:00
等你出來黑帝斯就異轉囉~
作者: suhaw (阿邪)   2016-02-21 04:52:00
一樓偷捕刀!
作者: z19911209 (華安)   2016-02-21 06:10:00
這增傷... 累犯條例太可怕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06:13:00
一樓的增傷能力比黑帝斯還強
作者: ricky469rick (龍龍)   2016-02-21 06:16:00
沒跟到 可惜
作者: dajyunlin (DJ藺)   2016-02-21 07:43:00
前幾天有個北>希的北大西洋來的客人也是沒資料佐證欸
作者: NewFighterZR (NFT-ZR)   2016-02-21 07:59:00
看到他舊的文章就笑了 徹底活在自己感覺內的人
作者: pljck (賽菲羅斯)   2016-02-21 08:05:00
1F:我開增傷是2倍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6-02-21 08:16:00
不開技22c... 我一直以為火木二消才是正解 光希? 輸多了吧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21 08:44:00
再次證明累犯條例有修改的需求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21 08:48:00
ㄤ賴我要___ 還是算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19:00
會嗎?當初累犯條款就是用在這種時候啊,覺得有需要修改快出來參選幫看怎麼改啊?這次還一次選兩個不是?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21 09:24:00
這次跟上次綠膿問題一樣R 第一次是2014年的不過這次的確比較沒爭議就是了 但是問題還是一樣我2 3年前犯過版規 現在犯了版規 那麼久後還是有累犯條例綁在身上(綁一輩子?) 置於我自己不選版主拉 不然不能講瘋瘋的話 這樣就無聊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0:00
要就直接修改關於惡性文章的認定及處理,而不是什麼文都像印記一樣,還搞連擊你認為這類文章有惡意之嫌直接看要半年一年啊,7天連成200多天,是看到鬼歐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21 09:31:00
差不多就是樓上的意思 印記上了甚麼時候才能斷?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2:00
不否認只是單純警告變成要桶一、兩百天的確是有點奇怪?但你怎麼不想一下累犯四次是什麼概念?第五次犯板規耶?完全不把一個板的制度放在眼裡,依然故我。上次警告判到56天(沒去翻,印象中是這樣)跟這篇相比,這篇你居然說的出再次證明...表示你根本不懂其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33:00
不是吧 比例原則還是要看阿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21 09:33:00
恩 不好意思 用字不夠好 這是我的錯誤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3:00
中差異跟當初立此板規之目的啊,你知道為何當初就算人超多的時候tos板也不會像lol或NBA板會很容易有廢文嗎?因為板主共識用法偏重且廢文用力殺併之嚴厲的累犯條款,你提說累犯要改我同意,但你在這篇用再次,就恕我多言辯明了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34:00
就算是一天到晚違規右轉 騎樓停機車 也不會從罰單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4:00
亂丟垃圾累犯十次也不會要抓去關,搶劫一次就是三年起跳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21 09:34:00
上面說了 用字不夠好 sorry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4:00
噓文的根本沒看懂我要表達的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5:00
沒有規定惡性級別,要直接靠連的,WTF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36:00
你確定我們看不懂 不是你看不懂我們的意思?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6:00
那篇很爛跟要桶多久,跟累犯關係程度很低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7:00
這是惡性問題,不是累犯啊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7:00
你不丟垃圾就不會有問題,拜託瞭解一下當初立此法的目的,沒說不用改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37:00
之前就有吵過了 有人之前也因為標題標點符號錯誤因累犯警告變水桶兩周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8:00
我懂啊哪會不懂,你們覺得7天小罪累犯成一年半不符比例原則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38:00
目前的做法其實是比較有利於版主群方便管理看版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38:00
問題是他之前的所謂累犯也都不是啥惡意違規 都是無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38:00
中華民國刑法,累犯也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這邊是二的次方起跳,你的比例原則呢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39:00
殊不知當初此法目的就是為了讓很會踩擦邊球的累犯讓他們中七天之後直接一年半啦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39:00
說實在,我覺得累犯條款還是有它存在的必要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39:00
心犯的小錯 但這樣要算進累犯條款然後倍增處罰....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21 09:39:00
pujos來個連結看看?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40:00
同意Pujos看法 應該要有惡意違規認定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0:00
感覺文惡性是重還是輕,?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0:00
你以為他們犯小錯又累犯板主不會私信叫他們改喔?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1:00
或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水喔?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1:00
最後上版越久的越容易中招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41:00
是你先指說我們不懂耶 反正觀點不同 直接放大絕說人家不懂就行了 這樣對嗎?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42:00
認定機制要訂個明確的標準也不太容易...而且現在沒人想當版主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2:00
我自己就從沒被桶過你要發文前看一下板規很難?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2:00
綠膿那個處罰我就認為真的太誇張,哪怕我真的認為他那個言論怪怪的,但警告搞成30.40天,見鬼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3:00
我打了一堆當初的原因,是只有說你不懂這大絕?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3:00
不考慮惡性,只想算次數,這算啥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44:00
當初的原因沒人去指謮阿 現在又不是討論這個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44:00
拿出現實法律來比喻的話 我只能說這是"看版討論規範"...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4:00
我同意應加惡意累犯兩字沒錯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4:00
搞到像這篇,隨便一連32倍,如果是標題錯誤那種被連到,不就雖到爆炸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45:00
就算處分 除了無法發言以外對於該行為人並沒有任何實質的負面影響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45:00
你卻說 他犯了 五次 就是無視版規 所以就是該死?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46:00
但並不等於版規就得要照著法律來訂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6:00
但我現在不是板主,我只能用當初立法的角度去解釋,搬刑法恕我連續三天守靈到六點今天剛醒跳過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6:00
現實考量最重要還是惡性級別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47:00
同藍羊,處罰的本質不同不能一概而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47:00
我沒說你講當初立法有問題啊 但你講他犯了五次所以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09:47:00
這個我真的認為很重要,不該出的,一次就要讓他出局而不是設陷阱,像你說打擦邊什麼的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8:00
我覺得連到五次板規基本上是完全不尊重板上的人,這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48:00
就該處罰這麼重? 你應該不是故意 但這樣會模糊焦點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6-02-21 09:48:00
三天守靈你還是去睡覺吧= =...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49:00
誰跟你說五次就一定是完全不諄尊重板規的人?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49:00
那就是看誰要來訂個"惡性"違規的判定標準囉
作者: Szss (Not yet)   2016-02-21 09:49:00
XDDD XDDD 爆炸加增傷水桶 XDDD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49:00
那能犯5次版規難道是超絕天然呆嗎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49:00
你比例原則很空泛啊,還不是板主自由心證,我心證累犯五次我巴不得永桶他耶管他什麼罪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50:00
比如說不蓋分類帽、標點用錯、手機推錯文這樣加起來5次 欸欸!?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50:00
然後因為一篇標點符號問題警告變兩周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0:00
哪一篇方便提出來嗎?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1:00
警告變兩週是四倍,三次累犯耶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51:00
難道要因為這樣 就對待的久的人處罰這麼重?
作者: dajyunlin (DJ藺)   2016-02-21 09:52:00
雖然我覺得這個桶得大快我心,不過這個人應該是真的像藍羊所說的"超絕天然呆"一類的,我猜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52:00
待得久違規紀錄要怎樣越多...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53:00
是說為何不能 針對某些特別重大的違規直接訂個幾個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3:00
我自己一次就都沒有 多的是沒犯錯的人 發言尊重一下看板規範很難 我到每個新版面都會先瀏覽板規 再者那種標題錯誤的 底下都馬有人會推文說要改 他就放著讓我們水桶 你跟我說他在意?
作者: ijk12345 (宇)   2016-02-21 09:53:00
老實講,被桶過本來就要更注意一點了
作者: dajyunlin (DJ藺)   2016-02-21 09:53:00
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啊,就跟某個不簽聯絡簿的一樣
作者: iewix (多多喝水)   2016-02-21 09:54:00
明年見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4:00
你們有看傅立葉被水桶嗎?他待的夠久吧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54:00
這樣不是比較好嗎? 把累犯條款改掉 小錯也有個再犯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54:00
除非你是說像#1Ij2uYeI這種啦
作者: dajyunlin (DJ藺)   2016-02-21 09:55:00
傅那個誰我倒覺得是懶得辦...明明一堆踩線句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09:55:00
轉個水桶公告防引戰也被捅 真夠哭哭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55:00
期間 還有處罰上限 惡意違規直接桶個一年半載或幾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09:55:00
還有一個原因是當初不想把板規寫得跟lol板板規跟論文一樣長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58:00
我的看法拉 就算 不照我上面說的這樣改
作者: abc0015 (怪頭)   2016-02-21 09:59:00
2013/12ㄝ 我好像剛入坑 超久遠XD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09:59:00
至少把累犯的處罰條款改成相加的 不要用倍數
作者: mk2mk3mk4 (NorA無聊ing)   2016-02-21 09:59:00
簡單講,「認定違規事實」跟「決定裁罰輕重」是兩件事,當兩者比例失衡時,就變成惡法,惡法在沒修法前,得要靠執法者的智慧來調處,下次版主參選者只要註明是法律系或從業者,我無條件投他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10:00:00
線性跟指數兩個差很多.....倍率乘上去太恐怖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0:00
這句不是大絕,先說在前面,你當板主才知道想鑽漏洞的多會鑽,板規寫越仔細漏洞絕對越多,我絕對不會像NBA板規定哪些東西不能講,簡單說你規定覺醒不能講,那我就一覺醒來。我絕對不敢不信鄉民的創造力,再者當初板主共識也是,是為了,連犯小罪不累犯都七天不痛不癢,但可以一次六個月又太嚴重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10:00:00
覺得調整不同程度違規的增傷倍率調整一下應該就會符合討論中的需求?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1:00
惡意違規一次就能六個月就等著接信,跟上小組板找小組長泡茶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01:00
版規其實有寫,隔壁棚不能談,不過上面有一篇大家也是聊的很開心啊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10:02:00
變成加法 累犯一次+3天5天之類的?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3:00
去看1-f附註 此板規之使用將採取附帶為原則,在未觸及其他板規,僅單獨觸犯此板規時,將不受到懲罰。加法是可行的方向之一你在那邊跟我有空搬刑法,然後連幾頁板規都不看清楚。老實說蠻無奈的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10:04:00
不不 因為我貼的那個是"舊版"1-f搞懂這個問題才知道為什麼我要拿這個來回應藍洋的"待越久違規越多"說詞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10:07:00
反正修改板規是勢在必行拉 我提出的倍率改+天數請版主參考一下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8:00
我沒說不該修改,但這篇就是當初訂這板規的目的,只是提出來分享好嗎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10:08:00
然後還有累犯認定有效期間 跟某類型處罰罰則上限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09:00
Online有懂我要表達的意思,我也明白blue是趁此來討論該如何做,我也覺得都很好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09:00
看起來是不大可能修,阿米豆腐,法規這玩意還是要有相關訓練搞出來的東西會比較正常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10:09:00
例如一樣是累犯 分類帽錯誤 誤導 惡意引戰的處罰上限應該要不同 希望版主採納
作者: cdwu503 (阿神)   2016-02-21 10:09:00
累犯也給個追溯期吧 拿2年前的水桶然後一直疊加...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10:00
我是認為啦,直接整理好寄信給板主,才真的實在,我要去休息了守靈三天爆累沒腦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0:00
當時怎麼會有那種思維,我實在是想不通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10:11:00
我是覺得如果一定要按照現實法律來做的話有可能會變成法匠的嫌疑 那樣不一定是好的前面也說了 現實法律可用來參酌 但並非唯一的標準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13:00
因為你不是板主,板主有板主想要的板主風氣,我們也不希望板主有太大的自由心證空間,你自由心證空間一次可以半年真的太誇張,還有你待那麼久說了半天,連1-f都沒看我還是先去休息了蛇蛇神的提出者。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3:00
法匠說其實我是很不以為然法律是通用級別,能盡可能達到一體適用性才是主要關鍵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10:15:00
我是覺得有追溯期的話就會有那種時間差不多了就跑出來發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5:00
真的讓不懂玩法的照理想性去寫,那才是悲劇-.-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6-02-21 10:15:00
最後一句話,會出來選板主的多是兩種原因 一、對板有熱情的人,二、沽名釣譽者 為什麼要這樣說就各自表述吧
作者: pujos (lks)   2016-02-21 10:18:00
為什麼成文法會走到今天這樣,不是一句法匠就能抹殺的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6-02-21 10:20:00
同意PUJOS看法 法匠說太不尊重法律這門學問離題一下 話說沽名釣譽我想到八卦的愛佩珊....XD不過P你還少了一個原因 有某些特定意圖要謀取利益的人也會去當版主 例如汪踢版之前有人就是為了方便約跑 八卦 政黑有些是為了帶風向
作者: Monstrum ( )   2016-02-21 10:53:00
版龜是保護懂版龜的人 但是對無視版龜1心求4的玩家無效到底是什麼催生出這些自殺玩家 好像也不重要了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16-02-21 11:20:00
真的有被釣出來的 因為累犯多了好幾倍...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6-02-21 11:22:00
我原本以為他是要說黑黑1C的增傷..結果看推文變跟拓哥比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6-02-21 12:02:00
被桶過還不珍惜自己發言權的沒啥好說 汙點沒那麼容易消的
作者: bowwow256 (Bow)   2016-02-21 12:24:00
其實把累犯定義為出桶後半年以內再犯最輕本刑為水桶以上者就能減少很多爭議了這樣不會污點帶一生,剛出桶的也不會因為一支警告又被增傷雖然我覺得在現行體制下能疊到3、4次有一半是自找的...
作者: andboypig (QQ的)   2016-02-21 12:52:00
我覺得判太重了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16-02-21 12:55:00
本來我也覺得太重 看完內容後覺得太輕
作者: coco12252003 (沁凜冰漾)   2016-02-21 13:10:00
我倒是覺得有些東西是自己活該..bbs能做的就是文字上的東西 自己不尊重版規依然故我的時候是有什麼不被版面拒絕的理由 綠膿那次老實說也是一樣 純粹就是影響到別人啦 天然呆和不聞不問別人的提醒差很多吧?做錯了被提醒不改就去受罰阿 內文還硬拗 活該去吃水桶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2-21 13:45:00
他有問題也不是第一次
作者: suballhome (佚無名)   2016-02-21 15:10:00
版規倍率增加太恐怖了XD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6-02-21 15:38:00
解放黑帝斯多出的技能 暗=50%全 但是不帶心珠效果
作者: Rindou (雨宮林道)   2016-02-21 15:45:00
我也覺得16倍太over了 加油辛苦了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6:00:00
坦白說,寒假條款也是一件很詭異的事
作者: qwe20 (晴晴我愛你)   2016-02-21 16:33:00
PTT版友相比巴哈成熟很多 也有寒假條款XD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7:38:00
廢文與違反版規的情形跟寒假到底有什麼關聯?
作者: Szss (Not yet)   2016-02-21 17:38:00
光希水桶增傷果然op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17:50:00
您可以參考之前寒假相關措施之規定,只是照舊執行。因應方便管理所設為目的。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7:56:00
我明白這點,只是我好奇的是違規情形跟寒假的關聯性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17:58:00
最初主要還是因應學生族群放假使文章量上升同時間也包含過年等狀況,所以才會有此措施的出現板主間的考量 要兼顧一些狀況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2:00
那麼有統計支持假期與違規情形是相關的嗎?沒有的話,本版禁止感覺文,卻用"感覺"來訂出假期間違規加倍處罰的規定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18:05:00
照舊執行 與感覺文無關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6:00
我的意思是寒假條款的出現應該是"感覺"假期間文章變多,違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18:06:00
而非使用覺得違規量上升而設置 主要是因應文章量上升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7:00
規變多的情形而出現的吧,但這兩者真的有關聯嗎?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18:08:00
主因一直都不是違規量上升阿...您是不是搞錯什麼
作者: fiercy (痛苦是好事?)   2016-02-21 18:09:00
了解,因為大部分的看版的沒有這項規定,我才會好奇的
作者: ak47ilike (冰靈柚葉)   2016-02-21 18:11:00
我是覺得倍率挺恐怖的,不過如果說違反比例原則的話要怎麼改水桶增傷條件比較好呢?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02-21 18:11:00
隔壁版就有所謂的"深夜條款"喔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6-02-21 18:13:00
本來就該限制一下了, 不然原本版上的ㄉㄋㄦ就夠多了
作者: znmkhxrw (QQ)   2016-02-21 18:13:00
樓上ㄒㄍ
作者: ak47ilike (冰靈柚葉)   2016-02-21 18:17:00
樓上上ㄒㄍ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6-02-21 18:35:00
than?
作者: bc007004 (GIF)   2016-02-21 19:44:00
以這板現在的人氣很多罰則根本是溢傷,也不想想上次白爆是什麼時候了...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19:51:00
人氣是人氣 罰則是罰則 不要混為一談罰則的標準是板規 而非人氣或是推文來判明
作者: bc007004 (GIF)   2016-02-21 19:54:00
也是,沒人逛板板主還樂得清閒XD回到正題,我的意見很簡單:累犯採計從永久縮減成兩年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6-02-21 19:58:00
累犯這邊我們都有參考進去 現在剩下調整罰則的部分會連同其他修改好的板規一同公告然後執行就是了 Q_Q
作者: bc007004 (GIF)   2016-02-21 19:59:00
不要調到卸任還沒調完就好...
作者: gino928 (gino928)   2016-02-21 21:53:00
把人氣扯上罰則真是太奇葩了 這什麼神奇的想法
作者: sy20   2016-02-21 21:59:00
人氣跟水桶根本扯不上關係吧。wwwwwwwwwwwwwww
作者: rehtie (萬籠蒸煮)   2016-02-21 23:17:00
寒暑假條款是跟人氣有關聯啦 其他的該罰多少就罰多少無關人氣阿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6-02-22 00:16:00
他好堅持"感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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