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e0514 (五å)
2016-09-02 16:57:06原板規
九. 水桶期限到將會自動解除,若對判決有意見者,得來信與板主申訴,
若對版主群判決解釋仍不滿意者,才可至組務板向小組長申訴。
Patch後:
九. 水桶期限到將會自動解除,若對判決有意見者,得來信與板主申訴,
若對版主群判決解釋仍不滿意者,才可至組務板向小組長申訴。
案件已上訴至小組層級或以上時,若仍有案情討論需求請與板主信件討論
不可於看板版面發文討論,避免引起紛爭、混亂,影響看板正常運作。
違者罰則 同 板規一 。
更動原因詳述:
#1Nj6unFy (ToS)
此文有多名板友檢舉無關板旨,
該文為轉錄 板務站長Mousepad 對於站內產生板主機制的詳細解釋,
適用範圍屬於全站,ToS板也同樣受轄於板務站長之下,
內文雖無關"遊戲內容",但與"看板板務"相關。
ToS板規目前未有禁止發文進行板務討論之規範,板主也不希望做這樣的限制,
但若是每個案件都不斷的重複出現在看板上,確實會影響看板本身的討論,
故對於已上訴之相關案件作出限制,避免冷飯熱炒而影響看板正常討論。
若有意見或看法,歡迎大家推文討論、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