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gelio (Emilio)
2019-08-19 17:30:21一、原條款:
[項目三、a]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4倍並退文,若推文違反此規範,不予退文。
任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並退文。
二、新條款(本公告後修正):
[項目三、a]
* 板友所觸犯的同一條板規中之細項的部分,累犯第3次,則視為明知故犯、惡意違規,
水桶期間得加罰4倍以上,最多至永久水桶,文章得以退文。
* 若該條板規不具細項部分,累犯第3次,依然視為明知故犯,罰則同上。
三、修正說明:
本次板規修正主要是移除「明知故犯」的模糊定義,
緣起來自手機遊戲小組(G_Mobile) 組務板:#1TGcUpzZ (Sub_GMobile)。
為了說明方便,我們先把板規結構拆解如下:
====================================
大項目X:板規主體,例如項目一
子項目Y:例如s
細項目Z:例如 * 未滿50字; * 觀落陰
====================================
根據板規 [項目三、c] 多年以來對於累犯的定義 (見文末),
只要重複觸犯相同的X與Y(例如板規 [項目一、s])
不論是 * 未滿50字 或 * 觀落陰,均以累犯 [項目一、s] 採記。
明知故犯的 [項目三、a] 附款,在今後的明確定義下,指的是嚴重的累犯,
只要重複觸犯「X與Y與Z」大於2次,便可引用此附款加重水桶期限。
四、舉例說明:
(1) 某人首次觸犯板規 [項目一、s] 的「* 未滿50字」,被裁罰水桶7日。
(2) 某人出桶後,再次 (第2次) 發文未滿50字,則以累犯處理,水桶7*2=14日。
(3) 某人出桶後,被判罰「* 觀落陰」,因細項目 (Z) 不同,故依然以累犯處理,
水桶7*2*2=28日。
(4) 某人出桶後,發文未滿50字 (第3次),則以明知故犯處理,
水桶期限至少4倍,最多可處永久水桶。
換個簡單的說法,同樣的板規細項Z,踩到第3次就會以明知故犯處理。
同樣的板規 [項目X、Y],只要細項目Z不同,則看踩到幾次,水桶就不斷*2下去。
若該板規項目沒有細項Z,則踩到相同的 [項目X、Y] 超過2次,也是明知故犯處理。
作者:
shuang83 (behappy)
2019-08-19 17:41:00要是發文者在文內或回文中提及我就是要進桶的意圖這也會算進明知故犯嗎?
作者:
angelio (Emilio)
2019-08-19 17:44:00@shuang83: 這部分極度主觀,目前不傾向以明知故犯處理,但若以表明這類漠視板規的意圖,板主得視情況加重水桶*已
作者:
QT1020 (QT1020)
2019-08-19 18:38:00想念球球,剛剛差點想不起名字明知故犯=嚴重累犯,怎麼覺得怪怪的
作者:
angelio (Emilio)
2019-08-19 18:47:00明知故犯的「明知」,無法由板主或板友單方主觀判定。但若是已經踩線過兩次的情況,判斷「明知」才能相對客觀
作者: yovet03 (yovet03) 2019-08-19 18:58:00
因為現充球哥才第一次所以不算明知故犯ㄅ有處理給推
作者:
GZEN (Siorno)
2019-08-19 20:19:00沒犯過不知道 犯過還叫不知嗎?話說如果能舉證版友已經推文提醒 並能確定該犯已回應或閱讀能算明知故犯嗎?
作者:
angelio (Emilio)
2019-08-19 20:27:00這種比較像是堅持己見,不認為自己違規的狀況,不太適合以明知故犯處理。有本事來桶我啊 ← 類似這種的,板規也有鬧板可以附帶判罰,但未來不會以模糊的「明知故犯」來認定。
作者:
shuang83 (behappy)
2019-08-19 23:32:00原來如此 像我說的那個情況就先以鬧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