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想法,供您參考
※ 引述《forix200 (葛瑞斯羊)》之銘言:
: 不推薦加利利旅行社: 事實陳述,提醒大家別跟我一樣被騙了
: 本人及太太參加加利利旅行社義大利13日行程:
: 1.該旅行社,違反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行程未註記有購物行程,但是領隊未徵詢團員的意
: 見,逕行帶旅客去shopping, 而參觀景點變成是配菜, 花個10分鐘逛景點, 然後就把人帶
: 去shopping 竟可以花1個半小時
一般來說,購物行程應該是(居住地面上的天數-1)站
如果旅行社有標榜無購物,或團費因為加了購物站較低廉
都可以舉證
如果不行,那真的只能含淚了~
: 2.入住飯店洗到黃水,跟加利利旅行社反映, 旅行社竟回我說,他們也是受害者,我驚呼,
: 那消費者算甚麼呢?
領隊應該要跟飯店爭取,或是請歐洲local處理
這些是旅行社該負的風險,就像如果飯店overbooking
也不得請旅客支付,房間升級的價差也是要由旅行社負擔
: 3.DM行程第五天所附托斯卡納修道院丘陵地照片景點,也沒有帶我們去,跟領隊反映,竟回
照片等同行程的一部分,所以做DM這塊
比較嚴謹的旅行社連幾點抵達該點,會看到上午、下午還是晚上
都會影響挑選照片
但是若使用高級攝影師圖,就無法保證照片還是實景比較美
: 4.本人要求加利利旅行社: 因為飯店洗到黃水以及第五天領隊省略托斯卡納重要行程景
: 點參觀,造成本人及太太權益受損, 要求加利利旅行社賠償新台幣壹萬元整, 消保官要求
: 加利利旅行社必須在105年5月3日前回覆要如何處理。
要按比例賠償,這點要注意
會不會把搭機的天數也算上去
還可以參考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3條(旅程內容之實現與例外)
乙方未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
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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