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且手機排版,請見諒
原由:
小弟於去年12月報名今年228連假去宿霧行程,且繳了訂金5000元。
但菲國於2/10宣布禁止台人入境,
於是旅行社在2/12開說明會表明將取消行程並口頭答應我們僅需要負擔行政費用,金額不到1000。
後來菲國於2/14開放台人入境,
但是2/20我收到一張旅客消費費同意書,如下
https://i.imgur.com/QF4iIcm.jpg
除了訂金拿不回來,還要多付2000元
詢問旅行社老闆,他堅持是由我們提出取消,而不是他們,而且我們要承擔已經支出的費用,業者已經儘量減少我們的損失。
我也請旅行業者提供已經付出的費用收據,如下
https://i.imgur.com/3iJ2rgx.jpg
但因後來開放台人入境,我與友人有表明我們會去,但業務回覆是目前人數大多取消,無法成團。
目前業務還沒回覆後續處理,所以想問其他人意見
1. 收據上面日期是2/11,但菲國於2/10就宣布禁止入境,依據這張收據,旅行社是2/11繳費才拿到收據吧?
2. 收據上訂房日期有訂到2/30,2月沒有30號,那這張收據是不是作假?或是只是打錯字?
3. 我與友人有表明我們願意出遊,但因後來人數不足導致我們無法成團,那我們的訂金可?
與友人糾結的點是,
明明是旅行業者表明取消,現在變成是我們主動取消,
而我們是因其他人取消而無法成團,但訂金被沒收外還要多付費用,
加上收據上日期是禁止台人入境的時間,明明是禁止入境,旅行業者卻還訂房...
還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