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ngry (你今天餓了嗎?)》之銘言:
: 一直以來都有一個疑問,想請教大家
: 常常在各旅行社網站上會看到"人數不滿XX人時不派領隊"
: 即便是出國的行程,也是只由當地導遊接待而不再派台灣的領隊隨行
: 但是《旅行業管理規則》36條規定說:
: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經營旅客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業務,於團體成行前,
: 應以書面向旅客作旅遊安全及其他必要之狀況說明或舉辦說明會。成行時每
^^^^^^^
: 團均應派遣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
: 這樣子的做法不就違反該規則了嗎,所以這樣子是合法的嗎?
其實這是折衷的方法 因為15人成團是不成文的規定
但如果在15人以內 旅行社只要再出發前7日通知說不成團 所以要嘛挪團 要嘛退費
就完全沒有法律責任 但講坦白的 只給你七天 你根本不可能去找其他家
如果旅客堅持要領隊 旅行社大可用 不成團 然後把訂金還給你 來規避責任
你覺得這樣有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