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如果有領隊導遊證照
一次接約2-4人的外國人小團
在台灣算是違法的嗎?
先介紹一下背景跟動機
老公是韓國籍
興趣是咖啡/旅行/擅長開車XD
考量到未來語言沒有這麼道地的他在台灣工作不好找
我們有想到創業(行動咖啡車)
除此之外也想到可以接韓國小團
在台灣旅行的過程中
他發現因為語言關係
韓國人所了解的台灣非常有限
部分都來自於綜藝節目及部落格介紹
他哥哥的蜜月就是來台灣過的
但即使是自由行
旅遊行程其實還是很觀光
吃的也是很觀光的小吃
因此我們在想或許可以在韓國行銷我們的小旅行團
而台灣部分的行程/訂票飯店等則由我接洽
爬文看了接團似乎都要透過旅行社
否則便是違法的
如果是違法的
該怎麼進行呢?
意思是要先應徵成為旅行社的工作人員才能接團嗎T_T
在澳洲塔斯馬尼亞時有跟大陸朋友合資
接過大陸客團(2-4人背包客)
其實除了有收費外
模式倒很像是朋友來自己國家玩
介紹當地小吃及住宿給他們
因此萌生類似的經營模式XD
先感謝大家的閱讀及回應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