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a公司於93年1月1日以一紙面值$10,000,附息6%,每年12月31日付息,
96年1月1日到期之票據,向b公司借款$9,005,當時市場利率為10%。
a公司於支付第一年利息後,即發生重大財務危機,B公司估計到期時,
本金只能收回面值之80%,各其利息仍如數可收現。
問題:課本上的分錄B公司於93年1月1日
應收票據10,000
現金 9,005
應收票據折價 995
到93年底,收到第一次利息時應做分錄
現金 600
應收票據折價 301
利息收入 901
我自己的想法:我不懂應收票據折價是否是用10,000-9,005???
我不懂的地方:
第二個分錄的地方,我不懂除了現金的另外兩個是怎麼求出來的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