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103年政大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原因自由行

作者: QWERT301 (小瑪莉)   2015-06-21 00:11:28
我簡單說一下題目
乙長年酗酒,但未曾有過酒後性侵的行為發生
某天乙喝酒後,看見以前的老師甲突然色心大發
遂欲性侵甲,然甲奮力抵抗掙脫乙之魔掌逃回家
乙尾隨甲撬開甲家之大門進去,以手指插入甲之性器
甲努力掙脫後跑去警察局報案
試問乙之罪責?
這邊
我想說先寫乙成立強制性交罪
再論乙成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客觀構成要件比較沒問題
主觀構成要件有點問題~"~
我寫說:
主觀上乙雖於原因行為時無意性侵甲,惟乙應於喝酒行為當下有將對他人
進行性侵行為有預見可能性,""不得謂其未曾酒後性侵他人,信賴其過往事實而無
性侵他人之預見可能性。""
之後就是無阻卻違法、阻卻罪責事由。
乙成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惟強制性交罪不罰過失,
故乙不成立犯罪。
我主觀構成要件那邊那樣寫應該可以吧
雖然我知道不管怎麼審查乙都不成立強制性交罪,可是這樣子寫比較符合我的法感
可是我不清楚出題老師是要這樣子的答案嗎?
請各位幫我檢查一下 謝謝~~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5-06-21 00:46:00
雖然沒考政大這麼難的學校 但我覺得 要成立故意犯套用生活常規跟判斷可不可惡 甲很可惡且假設如果你平常酒駕 但你都沒撞死人 這樣子來想有錯就請版上各位前輩 糾正 >___<而且原因自由行為不是要在罪責層次ㄇ...
作者: ytchenalex   2015-06-21 01:50:00
看你是用例外模式或構成要件模式,前者開結果行為在罪責討論,後者開原因行為在構成要件討論。如果出題是許老師的話,就用例外模式吧!
作者: yungye   2015-06-25 22:00:00
借問,這題能算作兩個行為,前者未遂後者既遂嗎?
作者: LuciferXI (Weg-von-hier)   2015-07-02 08:57:00
作者: gamemonkey (艾迪達)   2015-10-25 03:29:00
這是什麼東西?手指頭插進去還無罪?讀書讀到「破去」台語你真的是政大的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