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說一下題目
乙長年酗酒,但未曾有過酒後性侵的行為發生
某天乙喝酒後,看見以前的老師甲突然色心大發
遂欲性侵甲,然甲奮力抵抗掙脫乙之魔掌逃回家
乙尾隨甲撬開甲家之大門進去,以手指插入甲之性器
甲努力掙脫後跑去警察局報案
試問乙之罪責?
這邊
我想說先寫乙成立強制性交罪
再論乙成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客觀構成要件比較沒問題
主觀構成要件有點問題~"~
我寫說:
主觀上乙雖於原因行為時無意性侵甲,惟乙應於喝酒行為當下有將對他人
進行性侵行為有預見可能性,""不得謂其未曾酒後性侵他人,信賴其過往事實而無
性侵他人之預見可能性。""
之後就是無阻卻違法、阻卻罪責事由。
乙成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惟強制性交罪不罰過失,
故乙不成立犯罪。
我主觀構成要件那邊那樣寫應該可以吧
雖然我知道不管怎麼審查乙都不成立強制性交罪,可是這樣子寫比較符合我的法感
可是我不清楚出題老師是要這樣子的答案嗎?
請各位幫我檢查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