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暑轉申請五間,所以想提早辦修業證明。
我們學校的退學申請書上,
申請退學理由有很多種:身體不適、操行不及格、志趣不合、轉學,轉至______等等理由
目前A學校7/24成績出來,8/2登記分發,
預計7/28~7/31要回原校申請修業證明。(禮拜五行政休假,需事前約主任與導師)
原學校我剛致電過去,原學校要我提出A學校錄取通知,不能成績證明或登分證明,
要有錄取通知,A學校當天登記分發又不能填切結書延後給修業證明。
問題如下:
想請問可否直接在退學理由上勾選志趣不合?可以直接拿修業證明?會影響轉學嗎?
還有原學校要求一定要A學校錄取通知,這樣是合理的嗎?還是可以不用理會?
我已滿二十歲,還要附家長同意書嗎?
若A學校登記分發沒有我想要的科系,我也不想硬霸佔其他科系空缺,想讓給後面的人,
等7/30與7/31的B與C學校成績,然後8/5與8/6的報到當天,
只不過期間給予辦修業證明的時間只有不到一個禮拜,怕來不及約主任與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