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以我覺得最後搞不好就不了了之,可是可是怎麼可以呀!?萬一那傢伙上了怎辦
: 怎麼可以因為監考老師的疏忽就影響這麼多考生的權益?萬一那人上了怎麼辦?
上了怎麼辦 ? 沒怎麼辦阿。
坦白說你現在就是擔心用了計算機的人把你的名額擠掉,所以處心積慮的希望成大校方
介入,但實質而言,你希望校方怎麼處理 ?
以他作弊論 ? 考試無效 ?
首先客觀上監考老師有發覺他作弊的情事嗎 ? 沒有。
那就是按國立成功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定第五條,攜帶計算機入座,扣減該科成績五分。
然後 ? 就沒有然後了。
雖說第五條第二項亦載明,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但就事主根本在事後論而言,沒有任何物證的情況下,你光要證明他有攜帶計算機入座
基本上就是不可能的事。
講到人證就更匪夷所思了
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就算指證歷歷,校方也不應該做任何處置
否則三人成虎,十夫楺椎,只要找幾個朋友一同指稱某人作弊,他就要被處罰 ?
這玩笑也開大了。
綜上,我認為校方在未有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那名同學的分數一分也不該扣。
如果真的因為幾個人跳出來指證就使該同學遭受任何不利益,那只會使成功大學這四字
蒙羞。